Friday, 23 January 2015

BBC - 大憲章遺產


在距離溫莎幾英里遠的泰晤士河岸的一片濕地被形容是現代民主的誕生地。它的名字叫蘭尼美德(Runnymede)。
1215年6月的一天,數十名騎馬的男子來到這個地點。當時,一群反叛貴族與英格蘭的約翰國王見面,以便討論他們之間的分歧。
會談的結果是一項和平協議,約翰國王被迫贊成反叛貴族提出的「男爵法案」(Articles of the Barons)。
6月15日,約翰國王在蘭尼美德為法案蓋上王室的印章,反叛貴族們在4天後重新效忠約翰。
這份協議塑造了世界各地的司法體系、民主,甚至是我們今天所說的自由。這就是被後人稱之為的「大憲章」(Magna Carta)。
雖然第一次發佈的大憲章只維持了數星期,但是約翰國王死後的多次重新發佈,使它成為了永久的法律;大憲章也成為了日後英國政治秩序的基石,不少日後編成的政府憲法,包括美國憲法,都是起源自大憲章。它被視為人類歷史上最重要的文件之一。
大憲章第63條應對一系列令人困惑的問題。它是一個範圍廣泛的法律文件。它維護了教會的自由,強調對個人自由的尊重,確保倫敦的自由,其他城市的自由,甚至連泰晤士河裏的魚偃這樣的雞毛蒜皮的小事也管到了。
要進一步了解大憲章給英國和英國以外的世界帶來什麼樣的影響,我們有必要先了解一下中世紀英國充滿動蕩的政治版圖。

政治動蕩

倫 敦大學國王學院中世紀歷史教授大衛•卡彭特(David Carpenter)說:「在那個時代的英國,國王與貴族間的關係非常緊張,國王擁有很大的權力,他有權向男爵們征收巨額遺產稅,控制男爵的財產等等,這 都引起巨大的爭議。但影響國王與貴族關係的不光是徵稅問題。國王還干預司法系統,拖延立法,如果他不喜歡誰就可以在沒有經過任何司法程序的情況下沒收他的 財產。所以,不光是錢的問題,國王可以不經審判地對付貴族讓人感到不滿。」
儘管約翰國王與他的男爵們的緊張關係在1215年達到沸點,但其根源可以追述到更早的時候。大憲章誕生時代的巨大社會動蕩可以說是從1199年4月 開始的,當時人稱獅心王的英格蘭國王理查德在圍困法國的一座城堡時死於弩傷。他的死使得他的弟弟繼承王位,新國王就是被很多人視為史上最糟君主的約翰國 王。
東英吉利大學中世紀歷史教授尼古拉斯•文森特(Nicholas Vincent)說:「約翰國王繼位是一件非常棘手的事。約翰年輕時有一群朋友,他在理查二世和亨利一世的宮廷裏混了20年。建立了一個龐大的家族,擁有 巨大財富和領地。但是在他當國王后,他拋棄了大多數年輕時代的朋友。這就成了他後來被一次又一次印證的東西,那就是他是一個靠不住的人。這也就是為什麼他 身邊的人都不一定是他的朋友。他一有機會就會拋棄一個人,啟用另一個人。」
英王約翰在十三世紀初即位之後,一連串的事件令英格蘭的封建貴族起來反抗他,並要求限制絕對的王權。
首先是他奪得王位的手法遭人非議,前任英王獅心王理查德在1199年死後無子,出現兩名繼承人,即理查德的侄子亞瑟,和理查德的弟弟約翰。約翰將他的對手,亦即他的侄子阿瑟囚禁,之後阿瑟便失去音訊。很多人認為約翰暗殺了亞瑟以取得王位。

第三勢力

儘管約翰國王與男爵們的關係難處,中世紀的英國還有一個重要的第三勢力,那就是教會。教會是當時英國最富有和最有影響力的機構。
卡 彭特接著說:「英國國王與教會之間的關係非常密切,坎特伯雷大主教是國王的精神指導,為國王登基加冕。但即便如此他們之間也不是一點矛盾沒有的。一個是大 主教的任命問題,國王認為他有權任命大主教;在大主教職位出現空缺時,他有權佔有教會的收入。這是國王與教會間最大的爭議點。」
在大憲章故事中的一個關鍵人物是1207年到1228年間擔任坎特伯雷大主教的斯蒂芬•蘭頓(Stephen Langton)。蘭頓是一位著名學者,是他把《聖經》按照章節劃分成現代版本。他在約翰國王與男爵們之間的爭執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但是,約翰國王與羅馬天主教教宗就坎特伯雷大主教的任命產生爭執,於是教庭向英格蘭施以絕罰,約翰國王被迫於1213年向教宗屈服,首次允許蘭頓來英格蘭履新。
大憲章裏描寫的國王「明取豪奪」並不是一次就完的。國王和他的代表經常不惜一切手段從土地和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人那裏賺取錢財。而他們能夠支配的眾多途徑之一就是司法系統。這是促成大憲章出爐的一個重要因素。
卡 彭特解釋說: 「法律本身成了一個巨大的賺錢機器。它成了國王增加其收入的手段,也成了國王實施他的權力的途徑。國王對司法的控制意味著他可以拿到很多的錢,尤其是從貴 族手中。對那些想得到更多土地的男爵和那些與其他貴族有土地爭議的男爵來說,他們想要打贏官司就要支付大筆金錢,而受益者往往是控制司法系統的國王。那時 的司法系統沒有監督機構,也沒有執法機構。」

削弱王權

他 說:「在大憲章出現之前,英國可以說是一個沒有法治的國家,儘管國王,尤其是約翰國王制定了不少保護私人財產的司法條例,但同時他也有不執行這些司法條例 的權力,他要是願意的話可以終止這些司法條例。1215年發生的事情基本上就是要國王自己遵守自己做出的承諾,依法行事。」
另一個引起男爵們對國王不滿的因素是當時法國國王佔領了英國在諾曼底的大部份土地,英國的貴族要求國王奪回領土,約翰國王即在1214年發動對法國作戰,卻遭遇大敗。
卡彭特說:「1214年10月,戰敗回國的約翰國王財力大傷,名聲大跌。男爵們在這一關鍵時刻密謀策反,企圖強迫國王推行改革,如果不依就武力推翻他。」
約翰國王急忙趕赴男爵們開會的地點看究竟發生了什麼。與此同時,他還發制定一部緊急憲章允許教會自由選舉。
儘管如此,約翰國王與男爵們之間的戰線已經劃清,斯蒂芬•蘭頓則在他們之間扮演了一個調解人的角色。那麼,男爵們究竟是想讓約翰國王做出更多讓步呢?還是乾脆把他徹底趕下台?
文 森特說:「很難說他們是不是想徹底推翻他,因為在13世紀初要推翻意味國王是非常困難的。他們肯定是想限制他,讓他停止亂徵稅。大憲章想要達到的目的不是 推翻國王,而是讓國王在法律的框架內行事。這也是政黨的早期雛形,以往都是男爵們利用一位王室成員向國王發難,現在是男爵自己和教會採取主動制約國王的權 力。所以,1215年男爵們直接向國王發難的確是向前邁出的重大一步。」
(編譯/責編:尚清)

(二):蘭尼美德

十九世紀末,法國國家檔案局一位研究員獲得一項重大發現。在中世紀教堂文件和王室法令堆迭之中,隱藏著一張羊皮紙,紀錄了英國國王和他的貴族之間的 一系列談判結果。800年前的這些談判和記載著有關結果的文件,現在稱為「不見經傳的憲章」(Unknown Charter)。幾個月後,這份憲章中的部分條文又被發現條陳在遠為知名、在蘭尼美德郊野達成的協議上。這個協議對我們的民主和法律制度影響深遠,是為 「大憲章」(Magna Carta)。
大憲章是在13世紀英格蘭複雜的政治背景下形成的。那是個教會、國王、貴族互相較量實力的世界。英王約翰連月來面對著壓力,要求他捨棄部分權力,以及對司法和個人權力做出有約束力的保證。及至1215年年初,時局到了轉捩點,不滿演變成公開反叛。
倫 敦大學國王學院的中世紀歷史學教授大衛·卡彭特(David Carpenter)講述當時的形勢說:「5月的時候,發生了兩件事促成對英王約翰的反抗。一是貴族正式發表反抗國王的文件,宣佈不再效忠國王,因為約翰 完全不理會他們,他們要向約翰顯示他們是認真的,所以這時向他提出長長清單的要求,這就是他們的反抗文件。不過,貴族若要成功,就不得不控制倫敦。到了5 月17日,約翰遭受了嚴重打擊,因為王國的首都落入了貴族的手中,意味著約翰在這場戰爭中難以取勝,因為倫敦固若金湯。現在貴族佔有倫敦,如果約翰要和 平, 就得談判。」

倫敦的不滿

倫敦城內的居民對英王約翰 早已不滿,東安吉利亞大學中世紀歷史學教授尼古拉斯·文森特(Nicholas Vincent)說:「倫敦人長久以來都不信任國王,他們一直尋求一定程度上的獨立。他們終於有了自己的市長。他們因為約翰與法國作戰而受到損害;他們也 反對國王向市內胡亂徵稅;約翰鼓勵在泰晤士河河岸建立磨坊和漁場,英格蘭整體經濟的成功令倫敦人受損;國王不鼓勵市場貿易,令倫敦市的專有權利受到了威 脅。倫敦人對國王諸多不滿,他們在1215年5月讓貴族進入倫敦市, 貴族因此掌握了英格蘭首都的控制權。」
倫敦原本有堅固的防禦工事, 他們怎樣奪取倫敦呢?尼古拉斯·文森特解釋:「約翰一定非常錯愕,倫敦人引貴族入關。倫敦人傳出消息說倫敦城圍牆剛巧有把梯子,貴族爬上梯子就越過城牆進 入倫敦,事情與倫敦人無關。這是荒謬的說法,倫敦領袖勾結貴族叛變,把倫敦拱手相讓。約翰完全不知,也無法處理。這可說是一場災難。」
倫敦 的陷落對國王約翰來說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他明白當時的唯一出路是安排和平談判。在凖備談判時,這些貴族提出一份清單,列出他們的要求,我們知 道清單上的要求是什麼,因為這份文件仍然存在,稱為「貴族條款」(Articles of the Barons)。它就收藏在大英圖書館內。在圖書館的大憲章展覽策展人克萊兒·布雷(Claire Breay)的陪同下,我檢視過這份文件。

「貴族條款」

「貴族條款」是絕對獨特的文件,它是1215年的一個清單,詳列對國王的不滿和要求的改變。事實上,1215年6 月這個清單也出現在蘭尼美德的主要參與者手上。不過,這份文件在什麼時候寫成和蓋章已經難以確定。
它大約是A4樣式大小的一張紙,字跡清楚,兩邊有空白留邊,字體很小,大約有七、八十行。最後是蓋章。
這 是貴族要求的清單,在最上面說國王批准。裏面一條一條列出了48條要求。最後是最重要的部份,開始列出對大憲章來說非常重要的條款。這裏建議由25名貴族 組成的委員會有權執行大憲章。這個在大憲章最後版本最後部分出現的條款是大憲章最具革命性的部分,因為它授權貴族執行大憲章,一旦國王不遵守大憲章條文, 可以充公國王的財產。這個條文的原本出處就在「貴族條款」裏。最後是國王的蓋章。國王的蓋章出現在這類文件頗不尋常。國王蓋章通常出現在王室憲章上,在寫 就之後證實為真確。所以國王蓋章出現在這個清單上, 是頗令人費解的。它可能顯示國王對批准大憲章是非常認真的,因為在蘭尼美德的談判對大憲章條款的斟酌非常緊張。國王在蘭尼美德談判前設法推託,也許蓋章顯 示了他在他談判中痛下決定的一刻。

談判地點

1215年6月10日,貴族在蘭尼美德向國王約翰呈遞他們的要求。但是為什麼這麼重要的談判要選擇在泰晤士河河畔這樣一個野外地點舉行呢?
大 衛·卡彭特解釋:「蘭尼美德是個傳統的會議地點,可能是約翰,也可能是貴族的選擇。約翰居住在溫莎,接近蘭尼美德;貴族來自倫敦,也有來自斯泰恩斯的,所 以蘭尼美德是兩者之間的一個安全會面地點。這裏理想的另一個原因是很難伏擊任何人。因為這裏一邊是泰晤士河,另一邊是庫帕山。會議地點有大片草原延伸至泰 晤士河,你可以想像在六月時分大憲章談判時,除了國王的亭子之外,還有貴族遍地的帳篷。」
那麼,他們怎可以放下自己的財產來到蘭尼美德開會呢?
卡 彭特說:「貴族到蘭尼美德應該不會有任何顧慮,他們有一個安全的保障。因為約翰可能猜想貴族只有代表團來到蘭尼美德,但是實際上貴族佔滿了蘭尼美德,當地 滿是貴族和隨員。所以約翰在6月15日到19日之間到蘭尼美德談判,晚上要返回溫莎,因為留在蘭尼美德對他來說有危險,可能會受到貴族軍隊的伏擊。」
他 解釋:「當時的具體情況已經不大清楚,但是有文化的主教可能擔當了重要角色。談判前早已有很多事前的商討,一些相關文件目前還存在,例如在巴黎發現的《不 見經傳的憲章》,其中很多條文成為大憲章的主要條文;在倫敦有「貴族條款」,還有英格蘭國王加冕憲章也可能出現在蘭尼美德的郊野上。雖然過了800年,我 們還有很多當時的文獻。即使當時的人也感到他們在處理的事情可能影響深遠。」

抄本

大憲章有兩個抄本收藏於大英圖書館,一個抄本在林肯大教堂, 一個在索爾茲伯裏大教堂。四個抄本都是寫在羊皮紙上的,每份都大小不同。大英圖書館的兩張一張是橫的,一張是直的;林肯大教堂的一張是方形的;索爾茲伯裏 大教堂的是直的。書寫的文字是中世紀拉丁文,字體是中世紀書法。當中使用了大量縮寫,原因是羊皮紙非常昂貴,他們需要在一張紙上寫上盡量多的內容。
所有大憲章都是沒有署名的,只有國王的蓋章作為真實的憑證。這是王室憲章的常見做法。四份大憲章之中, 目前只有一份國王蓋章還有痕跡。
有紀錄註明當年先後向外發送了13份大憲章。
雖 然大憲章有 63個條款,但是它是以連續的文字寫成的,各個條款沒有標明數字。目前仍然有3個條款有效,包括英格蘭教會有自由,所有權利和自由不受侵害;倫敦市的權利 和自由不受侵害;當中最重要一條是「任何自由人,如未經同等地位公民的依法裁決,或經國法判決,都不得被逮捕,監禁,沒收財產,剝奪法律保護權,流放,或 加以任何其他損害。」還有一條是「對於任何人我們不得出賣、拒絕或延遲法律公道與正義。」

限制國王

在蘭尼美德寫成的憲章是一份又長又充滿細節的文件。它開頭這樣寫:
「借 著天主的榮耀,英格蘭國王、愛爾蘭領主、諾曼第和阿基坦公爵、安茹伯爵約翰,向大主教、主教、修道院院長、伯爵、貴族、法官、林務官、縣官、付理家、僕 人、以及所有代表和臣民請安。你們應知道,由於我們關心天主以及自己、我們祖先及後裔的靈魂得救,為了顯主榮、聖教會之進步以及我們王國內之治政, 我......」
在寫了一大段到蘭尼美德出席談判的人名之後,是一系列的六十三條條文。那是一份涉及範圍格外廣泛的文件,部份卻又特別具體,甚至點名必須釋放的人質,或國王同意免除王室職務的親屬。但是在這些細節之中是重要的基本原則,當中一些今天仍然通用。
大 衛·卡彭特說:「大憲章限制國王以各種方式向子民索要金錢的能力,它推動地方政府的重大改革,又規定國王以公義對待子民,而不是隨喜好對待他們。這是大憲 章最革命性的部分。25名貴族有權監督國王遵守大憲章,他們也有權處理任何人提出的不滿。可以說,他們是王國內與國王權力平衡的統治者,直到永遠。」
尼古拉斯·文森特說:「國王不得出賣、拒絕或延遲法律公道與正義,而且裁決是由同等人及本地法律所作出。一般判斷這兩項條文是規定國王服膺於法律之下。雖然國王不會喜歡這樣的條文,但是他還是有方法解釋條文內容,以符合自己的利益。」
雖然大憲章所列出的自由、權利等定義含糊,但是卻讓法律界有了辯論的空間,它實際上就是把國王置於前所未有的限制之下。
大憲章涵蓋了英王約翰的重大退讓。此外,它也包含了幾百年來與我們一起的法律原則。但是諷刺的是有重要歷史意義的大憲章當年只執行了幾個星期就被廢止。
(編譯:田耕)

(三):演變過程

800年前,一群貴族反叛者把英格蘭推向內戰邊緣。他們的敵人就是約翰國王。那麼,約翰國王是個什麼樣的人呢?當時的傳記作家馬修·巴里斯寫道:約翰臭氣衝天,地獄都會被他熏臭,他是個直接下了地獄的國王。」
但即便是暴君也能被馴服,1215年在泰晤士河畔蘭尼美德舉行的一次著名會議上,約翰同意簽署一項和平條約,放棄他的諸多權力。
「大憲章」是一份具有革命意義的文件,它禁止任意逮捕和沒收財產,使公平正義成為一種程序,而不是由國王隨便說了算。
更重要的是,國王也必須要遵守他自己制定的法律。大憲章簽署不到幾個星期,抄本就被送到全國各地。其中一份抄本送到坎特伯雷大教堂。原始的文件已經沒有了,但痕跡依然保留著。
坎特伯雷大教堂文獻管理員科雷斯達·威廉姆斯說,大憲章的原始抄本只有四份保留下來。
大憲章最開始並不是高調宣稱英國自由的文件,而僅是一項和平條約。而大憲章最初版本裏的規定僅執行了幾個星期。
那麼,這個無法奏效的和平條約怎麼會成了英國憲法的奠基石呢?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需要回到著名蘭尼美德會議之後發生的事情。

約翰簽署大憲章的動機

倫敦國王學院中世紀歷史學教授大衛·卡本特說,約翰同意限制自己的權力,但是他這樣做並不是出於高尚的動機。
他說,「約翰國王當時心裏想的是,自己簽署了文件後,各路諸侯就會停止鬧事,各回各家。簽署和平條約也能顯示自己作為國王的仁慈和開明。此外,他覺得和平條約的細節也沒有多少人知道,更不會有多少人關心。」
但是,卡本特說,約翰國王低估了諸侯們的決心。很快,不少人開始對協議感到不滿。
約翰6月15日簽署協議,但是他馬上就做出了更多讓步,以便恢復和平。比如,他不得不把倫敦的控制權交給這些人。
大憲章裏有一個很聰明的條款,那就是阻止國王單方面廢止協議。第61條款被稱為「安全條款」,規定設立由25位貴族組成的委員會,負責監督國王執行協議。但是即便這個做法也不能完全保證大憲章的安全。
約翰與這25位貴族的關係越來越激化。他派人到羅馬,請求教宗宣佈廢止大憲章。
約翰並不需要等待太久,因為數個星期後,教宗就做出答覆。我們知道教宗具體說了些什麼,因為這封信仍在,就保存在大英博物館。
博 物館大憲章展覽講解員克萊·布雷伊說,這封信是1215年9月寄到倫敦,在信中,教宗表示,大憲章冒犯了約翰作為國王的權力和尊嚴,約翰是在脅迫和壓力下 才同意在上面簽字,這些都是不應該發生的事情,因此教宗作為英格蘭封建君主宣佈大憲章無效和作廢。大憲章的實際有效期只有10個星期。
這些反叛貴族似乎已經預感到這種事情會發生。他們明白拯救大憲章將成為徒勞的舉動。他們開始考慮採取一個更為激進的行動:推翻約翰國王。
大憲章協議中有一個關鍵人物,他就是坎特伯雷大主教史蒂芬·蘭頓(Stephone Langon)。他擔當起約翰國王和25位反叛貴族之間的斡旋和調停者。
但是調停失敗,更加動蕩的局面接踵而來。諸侯在絕望中認為唯一的選擇是把約翰徹底趕下台。但是單靠他們自己的力量不能推翻國王。

拯救大憲章

東安格里亞大學中世紀歷史教授尼古拉斯·溫森特在談到當時的歷史時說,英格蘭在1216年遭受法國國王路易的大兒子入侵。倫敦被法國人佔領,法國把英格蘭南部大部分地區送給自己的追隨者。
他說,那場戰爭常被人忽視,有人說英格蘭自從1066年以後就沒有被外國入侵過,實際上不是這樣。如果約翰國王當時仍活著,那還真不知那場戰爭會如何結束。
約翰死在林肯郡,他的遺體被送到伍斯特郡下葬。他死後,他的9歲兒子即位,原來很討厭約翰國王的那些貴族與他兒子和好。這些人都讀過聖經,深知反抗一位年幼的國王並不是一件好事,因為國王是上帝委任的,應該得到臣民尊重。
倫 敦國王學院中世紀歷史教授大衛·卡本特說,正是這個局面最終救了大憲章。約翰9歲的兒子上台後,當時正值法國人控制著英格蘭大片地區,為對付法國人,他向 這些貴族做出妥協,做出約翰不原意做的讓步,改寫大憲章。1217年打敗法國人之後,大憲章又進一步做出修改,大憲章形成最後版本。
在不到幾年的時間裏,這個在蘭尼美德簽署的和平條約被改寫和重新發表了好幾次。
約翰死後,大憲章的主要設計者之一史蒂芬·蘭頓推動大憲章演進。他自1207年就擔任坎特伯雷大主教。
在蘭尼美德會議上,他擔任調停角色,10年後在把大憲章變成英國憲法重要文件的過程中,蘭頓起到了關鍵的作用。
1215年的大憲章無疑具有重大歷史意義。愛德華一世在1297年同意重新發佈大憲章,作為實施新稅法的交換條件。此時,大憲章已不是一份簡單的和平協議,已變成自由的象徵。
許多世紀後,從美國內戰到獨立戰爭以及更廣泛的其他歷史事件中,人們為確認自己的權利和自由,都仰仗這份大憲章。
(編譯/責編:董樂)

(四):歷史意義

1935年7月4日,英國首相斯坦利·鮑德溫(Stanley Baldwin)向議會上下兩院發表了一次演講,慶祝喬治五世國王加冕25週年。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鮑德溫選擇稱讚削弱王權的大憲章作為其賀詞的開場白。
在那個納粹德國迅速崛起,給世界和平構成主要威脅的年代,鮑德溫認為一份700多年前簽署的文件仍能被用來抵禦暴君和獨裁者實在令人驚嘆。
但是,大憲章並不是一般的法律文件。它已經成為一個神話,一種理念。
在無數次反叛、起義和爭取自由的運動中,人們引用大憲章的方式是激進的。
大憲章在英國內戰時期、美國建國和世界各地的民主國家建立過程中都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它也是英國議會的生命線。
大 憲章光在13世紀就經歷了好幾個版本,最初版本充滿了有關泰晤士河魚偃、外國移民和寡婦權利的法律條文。從表面上看,這樣一個法律文件能夠成為個人自由的 巨大圖騰似乎很奇怪。那麼,現代版的大憲章是如何演變出來的呢?東英吉利大學中世紀歷史教授尼古拉斯•文森特(Nicholas Vincent)說:
「我 認為,大憲章的很大一部分已經成為歷史檔案了。其中的許多法律條文早在13世紀晚期就與現實脫節,不再適用了。但那些具有圖騰意義的條款,例如有關破壞司 法公正的條款,有關執法不公的條款,有關有權自由裁定的條款,有權依法裁定的條款等等仍然十分重要。儘管大憲章的許多具體條款已不再適用,但它仍是一個偉 大的自由憲章。它的基本原則仍然具有巨大的影響力。」
文森特還說,在整個17、18和19 世紀,儘管許多英國人從未讀過大憲章,但他們卻把大憲章視為英國的一個代代相傳的寶藏。在17世紀,大多數與國王作對的反叛人士從未讀過約翰國王簽署的大 憲章最初文本。但他們懂得很久以前就有不成文的封建規定,庶民可以起來反對君主。而大憲章則是從法律上進一步印證了這一古老的傳統。
英國作家、保守黨歐洲議會議員丹尼爾•漢南(Daniel Hannan)說:
「大 憲章的精華之處就是法律凌駕於政府之上。法律已不再是國王或酋長的意願。在他們之上的是你無法看見、聽到、觸摸和品嚐的東西,就是這個東西控制著國王和國 王之下的臣民。它就是讓統治者不能為心所欲地制定法律,這是確保我們所有人的自由的基石。約翰國王在簽署大憲章之後不久就試圖將其推翻,他的兒子即位後也 曾嘗試過,但兩次都印證了司法制度大於王權。這就是為什麼說大憲章對我們的議會傳統具有直接的影響。我們的議會傳統與許多歐洲大陸的不同在於它不僅維護了 多數規則,還把代議制政府視為對個人自由的擔保。」
從歐洲到北美、從澳大利亞到印度,大憲章對世界各地的民主擁有很大的影響。但是,沒有一個國家能像美國那樣把大憲章消化的如此徹底。自從18世紀美國建國之初,大憲章就處於美國憲法思想的核心。
但倫敦大學學院的現代與當代歷史系榮譽退休教授凱瑟琳·伯克(Kathleen Burk)認為,大憲章對美國的影響比那個時候還要早。她說:
「大憲章從一開始就對美國歷史具有重大的影響。因為美洲大陸的第一個殖民地是在弗吉尼亞。而弗吉尼亞憲章是由愛德華·庫克爵士幫助起草的。庫克是極力推崇和兜售大憲章理念的領導人之一,在他看來大憲章是英國司法的精華和基石,比任何法律文件都重要。」
大 憲章只有兩個條文還保留在現今的法典裏。我們也許不應該感到驚訝,除了中世紀的歷史學家以外,很少有人記得大憲章的原文裏寫的是什麼,或者它與我們今天認 為理所當然的自由有多大的聯繫。我們對這一點可能不應該感到奇怪。事實上,許多常常與大憲章有關的權利從來沒有出現在其中。
今年是大憲章誕 生800年,人們正在通過舉辦慶祝活動、展覽和製作廣播電視節目來紀念這一重要文件。對許多英國人來說,這是歷史上最關鍵的文件。但是,1953年在大憲 章誕生地蘭尼美德(Runnymede)修建紀念碑的並不是英國人,而是美國人(美國律師協會)。美國人對大憲章的關注似乎遠遠勝過英國人。英國作家、保 守黨歐洲議會議員丹尼爾·漢南(Daniel Hannan)分析說:
「1687年,第一版大憲章出版。好幾個州都要求把大憲章融入他們的 州憲法裏。美國第一屆立憲會議就明確提及大憲章。美國建國先驅們並沒有把自己視為激進的革命志士,而是與英國國內的保守派一樣,想要維護英國的司法系統, 只不過是他們把大憲章這個老古董升華到一個全新的境界。」
倫敦大學學院的現代與當代歷史系榮譽退休教授凱瑟琳•伯克說:
「許多美國建國領袖都是律師出身,他們把庫克解釋的大憲章作為英國法律系統的延續,也把它視為這個包括總統制的新國家的立法基礎。有一個問題是大憲 章本身與美國憲法之間究竟有多大的直接聯繫?這裏所說的是1791年《權利法案》之前的美國憲法。最直接的就是憲法第一章裏有關所有州統一重量和衡量方法 的法律條款。而在大憲章中也有在英國全國統一重量和衡量方式的法律條款。」
不僅在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和新西蘭這些同英國有著直接歷史聯繫的國家,大憲章的影響力已經遍及世界各地。但其向全球的推廣的過程也不是一帆風順的。倫敦大學皇家霍洛威學院歷史學教授賈斯廷•錢平(Justin Champion)說:
「英 國憲法專家曾幫助印度制定他們自己的憲法,在這個過程中他們把大憲章作為立法基礎。不過,他們對大憲章闡述的傳統的自由如何在一個多種族的國家裏體現遇到 一些敏感問題,帝國給殖民地太多的權利是否也會帶來一些問題。所以,有時原則與現實實踐也是有矛盾的。最近幾年,墨西哥的農民甚至引用大憲章來對付當地的 腐敗政府。即便在中國,大憲章也被翻譯成中文,一些文化活動也被冠以『憲章』來舉行,不論這是不是具有政治含義,大家都在推崇大憲章,而不是把它視為一種 西方專有的民主。他們可以在不被指控搞資本主義的情況下引用一些大憲章的成份。」
大憲章成了一個全球現象,但它起源於此。我想像不出世界上還有哪個國家會為所有人的司法權利奮鬥了800年。大憲章引爆了議會民主,它維護了個人財產,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並確保了言論自由。它像一條巨大的河川流過我們的制度、我們的歷史、我們的文化。
(編譯:尚清/責編: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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