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修例運動四周年,特區當局接續不斷的政治壓縮只會令人不能忘懷這段歷史,例如近日打算通過法庭禁制令,禁止抗爭音樂《願榮光歸於香港》的歌曲和歌詞以任何方法流傳,不僅「香港式」法治又見真章,更會引起另一次記憶與遺忘的抗爭。
當局入稟法院的原因有二。一是該曲歌詞包含「法庭裁定構成煽動的口號」,繼續流傳下去,極可能觸犯《國安法》或煽動罪;二是為免《榮光》被誤認為香港的「國歌」,因此代表香港是獨立國家而奏起國歌,有侮辱國歌之意,抵觸《國歌法》。
引起當局今次的行動,相信是近年多支香港體育隊伍在不同國際賽事獲獎時,主辦的賽會誤將《榮光》當作國歌,引起尷尬。但《國安法》不是國際通行的宇宙大法嗎?犯法就是犯法,保安局何以還不執法,起訴有關國際賽會以維護國家安全?相反,禁制令範圍限於香港,即使批出,並不能制止國際體育賽會在海外播出《榮光》,反而顯示《國安法》不能幫助香港在海外維護國家尊嚴。
其實播錯國歌,極可能是一時手誤,除了冒犯國威是超乎想像的事,也頗難證實意圖。賽事主辦者也許只當《榮光》是一首區歌而已,正如在同一個英國,除了國歌《天佑我王》,還有蘇格蘭、威爾斯、北愛爾蘭三個地區的區歌,各自標榜自己不同的傳統、來源。因此,隨便把問題上綱上線,不僅於事無補,最後只成國際笑話。
香港律政當局不願「出征」外地,聲討四方,當然有自知之明。由事情一再發生,大可通過代表香港的體育組織如奧委會出頭,高姿態訪問各國際體育協會,講明究竟,若認定香港奧委會昏庸無能,特區駐各地辦事處也應承擔此重任,再不成功的話,大可交給戰狼外交部,總不會交白卷。
因此,今次申請禁制令的目的,不在於確保國歌無誤,而在於以抄捷徑的方法盡早禁絕《榮光》一曲。抄捷徑,因為至今為止,雖然警方會拘捕《榮光》的街頭演奏者,但理由都與歌曲內容無關(如沒有申請牌照),始終不是以煽動歌曲入罪,亦有被告人獲判無罪釋放,可見警方也認為歌曲本身無罪。
政府的指控僅在於曲詞帶有包含新香港禁語「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但同一句話於不同脈絡以不同形式表達,意義自有不同,當局怎能一概而論,視之為煽動,甚至沒有曲詞的純音樂演奏也一律禁制,更毫無法庭判例的依據。當局繞過正常法律程序,通過訴訟交由法庭斷定,究竟歌曲、曲詞、旋律本身是否帶有煽動意圖,甚至抵觸《國安法》,如今卻申請臨時禁制令,未經正式審訊便預先透支權力,禁止法律上依然清白的歌曲,未免是巧取豪奪。明顯不過,禁制令屬於權宜之計,一切有待《國安法》出爐,全面授權特首或國安機關之類制訂禁制清單,禁制令便功成身退。
這裡先不論國際科技巨企會否緊密合作,反正不久自會知曉。更值得關注是,面對政權鐵腕鎮壓,市民會否就此罷休,舊事不提,還是抗拒遺忘,更努力把《榮光》一曲及其故事傳承下去,從市民如何回應「六四維園燭光晚會」被禁,可略知一二。
首先,市民不硬碰但有堅持,親自到場悼念「六四」也有不少人,那麼保存《榮光》無須到場,更加輕而易舉,何況近年移居海外香港人數以十萬計,設立《榮光》網站收藏香港禁歌禁書並無抵觸當地法律,便可正面對抗禁制,就如專門收藏中國大陸禁書的「禁書網」,大陸當局也沒奈何,至於香港人如何通達到這些網站,相信自有辦法。其次,大多「六四」悼念者是個別行動,行事低調,不抱期望盡力而為,而私下相傳《榮光》,符合同樣的安全規則,因為不論網上網下進行,都可以默默無言,根本無法規管。
由禁「五一遊行」丶禁「六四燭光晚會」、禁「七一遊行」到禁《榮光》等,每一個新禁區都在提醒大家,香港的歷史從不同方面正被洗刷,今次禁歌更代表有人試圖扭曲歷史,將反修例運動抹黑,污蔑成暴力的顛覆,無視警方以不成比例的武力鎮壓示威群眾、政府對民意無動於衷,也無視大部分香港人追求的只是真正的自治、真正的民主。
(以上評論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本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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