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未经咨询和预告便删去车牌查册的「其他」选项,新闻工作者蔡玉玲欲以类似的「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作为查册用途时,被裁定作出虚假陈述而遭罚款,她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今(7日)早被高等法院驳回。法官李运腾指出,不否定上诉人有良好动机索取资料,但这并非辩护理由;现行法律框架下,若要容许新闻工作者或其他人查册,只能透过立法解决。
以查册所得资料制作2019年元朗「7.21」白衣暴徒袭击示威者事件的时任香港电台编导蔡玉玲表示,对上诉被驳回感到失望,相信新闻界同样感到失望,因为败诉将大大窒碍业界这行之有效的监察有权力人士的方法。但她强调,对因此被罚无悔无愧,即使面对同样选择,她仍会毫不犹疑做同一件事。至于会否再上诉,则须与法律团队商讨。
法官李运腾在判词中表示,蔡玉玲申请查册的目的,毫无疑问是为侦查和报道涉嫌协助或参与元朗721袭击人士的身份,但法律条文清楚列明,证明书资料只可用作「与交通及运输事宜相关用途」,故只能用作署方列明的三个用途,即涉及进行法律程序、买卖车辆及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署的事宜。由于条文未能支持蔡玉玲查册的原因,裁定驳回上诉。
法官引用2010年查册数字指出,单是传媒机构的申请已有近三千宗,因此相信蔡玉玲主观地相信自己查册「与交通及运输事宜有关」;他亦不否定上诉人有良好动机索取资料,但就定罪而言,良好动机并非辩护理由。
李官又罕有地作出建议,指当局在行驶条例赋予的职权时,必须顾及车主的个人私隐。如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扩大新闻工作者或其他人士查阅车辆登记册上数据的权利,唯有透过公开咨询及讨论,然后以立法解决。
传媒过去数十年来均透过运输署的车牌查册制度确认车主身份以便报道或进一步了解事件涉及的问题,运输及房屋局曾在2011年提出咨询文件,企图收窄查册人士的范围,受到新闻界反对,当局平衡公众知情权后,改例一事不了了之。但在2019年反修例风波后,港府收紧公众人士不同的查册渠道,而运输署更是在未有预先公告的情况下,于2019年10月中旬修改查册表格的用途选项,把记者常用的「其他」选项,改为「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令查册用途大为收窄。时任港台节目《铿锵集》编导蔡玉玲2020年继续透过查册制度查车牌,警方在当年11月上门拘捕她,控以作出虚假陈述,去年被裁定两项罪名成立,罚款6000元,成为第一个因为查册而被捕及定罪的记者。蔡玉玲以裁决有损公众知情权与新闻自由,决定上诉,今早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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