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全面管治香港,希望「要槍有槍,要炮有炮,要法律有法律」。即將出台的「港區國安法」,正正是槍炮與法律的合一,以滿足北京高舉法律武器的本性,務求徹底解決「一國兩制」所遭遇的問題,以及對美國「對敵鬥爭」的需要。中共之所以稱法律為武器,因為它是一種鬥爭的利器,它的槍口對外,只用作殺敵、制敵,不會用來約束自己,自綁雙手。
將成香港所有法律的太上皇
跟胡溫時期不同,「習近平新時代」的其中一個特點是——由表面上「中國願與世界接軌」變成「中國要世界跟它接軌」,道路極自信,相信自己的制度優越,以我為主意味濃。
港區國安法將亦體現北京這種「以我為主」的特點,它將成為《基本法》和香港所有法律的太上皇,用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的說法,「這部法律是香港特區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不可挑戰的地位和權威,任何香港本地法律均不得與該法相牴觸」。由於國家安全無限大,包括人權法、基本法保護公民權利的條文都要讓步。
料北京寫得更盡 寧備而不用
根據習近平的總體國家安全觀,國家安全涵蓋了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核安全、生物安全(後來加入)等10多方面,每個領域都有地雷,稍一不慎,後果可大可小。
為了讓這法律武器威力更強,筆者預視北京會將條文寫得更盡,並留有政治詮釋的空間,寧願多寫但備而不用,總好過少寫想用而無法在手。
今次的做法,北京當然有權,但這是人類文明非常罕有的一次特例,由社會主義制度為資本主義制度制法,由大陸法為普通法制法,由全球法治排名第88位(基數為128個法律體系)的中國大陸為排名16的香港制法(World Justice Project, 2020),兩者足足有72位的差距,是百多年普通法傳統與法制起步才數十年的鴻溝。
「保留管轄權」等同設特區政法委
更重要的是,北京十分重視港區國安法的執行,有法後,千方百計要把它激活。港澳辦副主任鄧中華6月15日說,中央也應當保留在極其特殊的情况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發生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實行管轄的權力(管轄權)。這等同在港設立了特區政法委,如同在大陸一樣,由各級政法委指揮、控制,凌駕公安、國安、檢察和法院,香港的司法獨立將會蕩然無存。
在國家安全問題上,北京強調由黨領導,有份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很大機會起草港區國安法的中聯辦法律部前部長、據報借調到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的王振民表示,「國家安全法的一個重點是明確了中國共產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領導地位。這是我國憲法基本原則在國家安全法裏的體現」。
港區國安法,相信亦會體現這種由黨領導的重要原則精神。從今以後,中共在港管治將更名正言順地面化。法律表明保護中共,制法、解釋、執法、審訊,它皆主導或可插手,普通法可休矣。
作者是浸會大學新聞系高級講師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