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爆發至今拘捕人數近萬,檢控卻不足兩成,當中還有不少連實質證據也欠奉,甚至要撤控,明顯是濫捕策略。對此律政司的對策,不是如實放棄檢控,而是增撥人手處理示威案件,證據不足也要夾硬告上法庭,務求「鋤死」所有人。
至今,拘捕人數已近 9,000,正式檢控則僅 1,700。隨著近日越來越多抗爭案件進入審訊階段,公眾也見得到針對抗爭者的舉證有幾粗疏:告人「暴動」,竟只靠兩個警員自相矛盾的供詞,沒有任何實質證據;在庭上多次更改口供,乃至「不記得」抗爭者招認的細節,令控方不得不直接棄用證據。
律政司已完全淪為警察的附庸和幫兇,為「鋤死」所有被捕人士,不管定罪機會有多輕微、甚至不惜上到庭才承認證據不足而撤控,都務必要濫告示威者,並利用保釋程序懲罰抗爭者,凡有保釋申請均予以反對 — 宵禁、禁足、每天報到、禁止離港等保釋條件有幾多加幾多,務求未定罪、先懲罰被告。
當袋中有鐳射筆都要告「藏有攻擊性武器」、當在連儂牆貼張文宣都可以告「刑事毀壞」,如今建制一方更不斷放風,意圖加強抗爭者的控罪:鄧炳強將抗爭定調為本土恐怖主義,揚言使用《反恐條例》起訴抗爭者;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更指,以「縱火」起訴投擲汽油彈的抗爭者太輕,要控以「企圖謀殺」。
警察濫捕,律政司濫告成性,不惜一切也要栽害抗爭者,對被捕者與身邊人而言,即使最後告唔入,當中耗費的時間、金錢、精神,都是折磨。警、檢合流,也是在恫嚇其他市民:毋須告得入、毋須罪成,公權力已經可以玩殘你。被捕者的付出與苦難不能忘記,同時,也要認清他們的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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