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我來說,禁蒙面法真正禍害的不是它的結果。畢竟愈來愈多香港人及示威者都不怕這輕罪。
令我最為擔憂的是立禁蒙面法的過程。行政長官引用《緊急法》繞過人民意志自行立法,這是完全破壞香港既有的法定程序。
當一條法律完全不是基於人民意志而訂立,那麼這條法的正當性究竟是什麼?它為什麼具有效力管束人民的自由?
當一個社會,立法機關不是完全由人民選出來,行政長官不是由人民選出來,現在連法律也不是由人民意志訂立而成,這個社會還可以稱為「自由」、「法治」的社會嗎?
香港現在確實面臨「緊急」的情況,但這個「緊急」不是政府眼中有很多暴徒破壞香港秩序和法治,而是政府將我們的既有法治和制度推向深淵。
《緊急法》之惡在於完全獨裁,我們現在正面臨的是獨裁政府,而不是什麼擁有高度自由和法治的社會。
有了第一次,開了先例,就會有第二次,第三次。《緊急法》可以禁止人民上網,與外界斷聯。政府下一步有可能會限制人民的網絡自由,例如禁止 Telegram 、連登、twitter等社交媒體。香港人就快會像內地一樣,要在香港翻牆上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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