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3 October 2019

【眾新聞】記者鄭靖而:【9.29暴動案】96名被告包括醫生護士教師工程師 多人受傷出庭

周日9.29反極權大遊行,警方共拘捕146人,其中96人被控暴動罪,另有1人被控襲警罪。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逾千名市民到場聲援。案件押後至12月23日再提訊。除了因未出院而未有上庭的4人外,其餘被告均獲裁判官批准保釋,以1000至5000元現金擔保,除非獲法庭許可否則不得離港,另外須遵守禁足令,禁止踏入金鐘政府總部附近一帶。

97名被告分成兩案處理,分別為44人涉及在金鐘夏愨道一帶參與暴動,以及52人涉及在金鐘道一帶參與暴動。另外,社工總工會總幹事許麗明被控襲警罪。

被告分別為80男17女,年齡介乎14至50歲,20多歲的佔六成,8人未滿18歲,其中2人為14歲。97人當中包括多名學生,另外亦有醫生、護士、教師、工程師、商人等。辯方律師在庭上質疑,控方對被告的指控籠統,只提到部分被告在現場出現,但未能提出有何實質行為。

昨午,逾千名市民到法院聲援,人群逼爆庭外的廷伸部分及一樓大堂,大批人聚集在法院地下,當中有響應罷課、身穿校服的中學生。午飯時間,法院旁英華書院的學生,在朝法院方向的樓梯外,掛起寫有「篤信自由,善行公義」的黑布,並高呼口號「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法院地下聚集的群眾不時隔空和應,又高舉「五」字手勢回應。

各被告在周日下午4至6時左右在金鐘被捕,至上庭前已被扣押近70小時。辯方律師之一陳偉彥在庭上表示,有被捕人士在被拘留48小時後,曾詢問警員為何仍被拘留,惟有警員回應指:「唔關你事,你唔需要知。」陳偉彥認為警方行為藐視法律,目無法紀,要求法庭譴責。控方律政司代表、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反駁,由於10月1日周二是公眾假期,法庭不開庭,故在假期後才將被告帶上法庭;而案件涉及大量被告,亦涉及大量證據,包括錄像片段需要比對,無法於周一提堂,稱警方並非有意拖延。

犯人欄被玻璃包圍,門一打開,走出來的是一個個年輕臉孔,大都已換上輕便T恤。他們的目光投向公眾席,嘗試尋找熟悉的親友。不少人頭部或面部敷上紗布,有人頭頂縫針,可見頭髮被剃去一處,有人須以繃帶包著手臂,數名剛從醫院前來的,仍身穿病人服,大部分人顯得有點疲倦。

至晚上近8時,第一宗涉44人的案件才處理完畢,開始處理第二宗案件。休庭期間,第二宗案的52名被告步進犯人欄,等候再開庭。人數之多,要分成三排站在犯人欄。他們在犯人欄內不斷向公眾席張望;已等了一整個下午、急不及待的家屬擠在最接近犯人欄的公眾席外,用眼睛在50多人中搜索出親人,找到後激動朝他揮手;有家屬終於見到親人,不禁眼紅落淚;親友隔著矮欄,探身靠向犯人欄的玻璃隙縫,與闊別數天的親人說上幾句話,犯人欄內的就把耳朵靠近隙縫聆聽。

休庭期間,大家再把握機會與犯人欄內的親人溝通。無法擠到犯人欄前方的家屬,在較遠距離呼喊親人的名字,但包圍犯人欄的厚玻璃隔聲,現場又嘈吵,家屬發現裡面不大聽到外面的聲音,轉為朝犯人欄內打手勢,示意親人的被告編號,舉起一根手指、一隻手掌,犯人欄內有其他人看到,就做傳譯兵,高呼:「15!」聽到呼喚的人就從後方移動到玻璃前,家屬看到親人後,再嘗試與其一邊說話,一邊附以各種手勢溝通。
逾千人齊集西九龍裁判法院,聲援被控暴動罪人士。鄭靖而攝

控方要求將兩宗案件押後12個星期,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律政司代表指,控方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審視片段,要求押後12個星期並非信口開河,而是憑經驗來說,12星期是最起碼的時間。有辯方律師反對押後,指控方如認為未夠證據,應由警方向被捕人士批出保釋以準備證據,而非待上庭後才提出押後。辯方資深大律師潘熙指,控罪中針對大部分人的指控,沒有提及任何實質具體行為,若控方不反對被捕人擔保,根本完全沒有必要今日提堂。潘熙指,可以勉強接受短時間押後,如四星期,但沒有理由長時間對被告的人身自由施加不必要的限制。

裁判官蘇惠德表示,考慮到控方第一次申請押後,而且案件涉及大量證人、錄影片段及大量從被告身上檢獲的物品,故批准將案件押後至12月23日處理,以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至於保釋條件方面,控方提出的條件包括晚上9時至翌日6時的宵禁令、禁足金鐘近政總一帶、不准離港等。辯方律師主要反對宵禁令、禁足令及離港限制。潘熙指,控方未準備好就急於起訴,又未能提供具體指控,故不應施加嚴苛條件包括禁足令、宵禁令及不准離港的限制。他指,禁足令範圍涵蓋金鐘海富中心、力寶中心等律師樓所在範圍,影響被告前往索取法律意見;而且一個人在金鐘被捕,不足以推論他再會在金鐘犯法,指如今遊行示威在18區都有機會出現,禁足令不合邏輯。至於宵禁令,潘熙認為是不合理及不必要地限制人身自由,而且案發時間在下午,與宵禁令沒有關係。

辯方大律師石書銘表示,在未知有否足夠證據下就作出檢控,與《檢控守則》有衝突。他質疑控方短時間內提堂,加上嚴苛的保釋條件,目的並非如控方所說是為防被告重犯罪行,而是壓制他們受《基本法》所保障的遊行集會自由,形容嚴苛的保釋條件是「從後門引入戒嚴狀態」。裁判官最後只接納辯方要求取消宵禁令,頒令被告保釋條件包括:除法庭許可外不得離港,以及須遵守禁足令,禁止踏入金鐘政總附近一帶。

案件至昨晚9時半仍在審理,此時辯方大律師郭憬憲就保釋條件陳詞期間表示,30個律師位全部坐滿,站在一旁的律師也有約30個;犯人欄內只有12個座位,被告人數眾多,大部分人只能站在犯人欄內,批評控方一次過控告40、50人,「好威咩?拖垮所有人」,指法庭的硬件根本不足以處理如此多人的聆訊。他又指,多年前處理涉及黑社會的非法集結案件時,指控起碼較具體,擔保條件亦比今次案件寬鬆。

法庭昨午12時許才正式處理兩宗暴動案,由於有辯方律師表示尚未能接見被告獲取保釋指示,故第一宗案件分成兩批處理,以待律師先接見被告,期間需數次休庭處理。經過約10小時,至晚上10時43分,法庭才完成94人的提堂。散庭時,法院大樓地下仍有數百人留守,拿著傘準備護送離開的被捕人士;當見到義務律師團隊步下扶手電梯時,眾人夾道拍掌歡呼,高喊:「辛苦晒!」、「多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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