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剛過去的十一國慶日示威,警方首次以真槍實彈,射擊示威者的左胸,被擊中的示威者是年僅 18 歲的中五生,當時被指向警員施襲;全日,警方共發了 6 發真槍。事後,警方形容涉事警員生命受威脅,在電光火石之間,迫於無奈做出開槍決定,做法合乎「國際標準」,但事件在國際社會及媒體之間卻引起巨大迴響。現在我們就回顧過去一年,海外國家用真槍應對示威的案例。
自從 6、70 年代,布袋彈和橡膠子彈誕生後,文明世界基本上也甚少使用真槍來對付示威,一來這種做法並不人道,二來可能誤傷附近的民眾,三來用真槍只會激起海內外的民憤。於是,各地的防暴隊對用上真槍有非常嚴格的指引。在台灣,防暴隊基本上不會帶槍,用意是保障「警民安全」;日本也有相近的情況,防暴隊的武力以長棍為主,很多情況下會主動不帶槍。
除了保障市民安全,防暴隊不帶槍的另一個考慮是防止跌槍和搶槍。現時世界上,更有 5 個國家連警員巡邏時都不會帶槍,分別是英國(北愛除外)、愛爾蘭、挪威、冰島和新西蘭,只有極罕見的情況下,警員才會帶上真槍。其中英國警察不携致命武器的規則,更可遠溯至 1829 年,創建倫敦警察廳的卑利爵士(Sir Robert Peel)希望把警察和軍隊作區分,令警察能獲得市民信任。
儘管如此,過去一年,仍有不少國家以真槍對付示威。其中最觸目驚心的,是蘇丹持續超過 8 個月的民主運動。今年 1 月,軍政府以真槍射殺 40 名示威者,及至 6 月的喀土穆大屠殺,更加射殺了超過 100 人。
除了蘇丹,今年 6 月 30 日,剛果人民上街抗議選舉舞弊和貪污問題,政府以真槍驅散和平示威者,最終導致 1 人死亡。其實早在去年 12 月,剛果人民不滿政府突然押後大選,當局也曾以真槍射擊示威者,導致至少兩人死亡。
2018 年 10 月 29 日,尼日利亞什葉派教徒上街,要求政府停止打壓信徒,並要求釋放他們的宗教領袖 Ibrahim Zakzaky,政府被指向手無寸鐵的示威者開槍。尼日利亞伊斯蘭運動(Islamic Movement of Nigeria)發言人表示,他們至少有 10 名成員被槍殺。
去年 8 月 1 日,另一個非洲國家津巴布韋爆發連串示威,抗議選舉不公,最終軍隊和警察開槍驅散和平示威者,6 人因此被擊斃;到今年 1 月,津巴布韋再有全國示威,抗議物價高昂,人民無以生計,卻遭到武力鎮壓,據指數人死亡。
最近一宗是在今年 10 月 1 日,與香港的國慶示威同一天,在伊拉克巴格達,人民上街抗議政府貪污,令他們沒有工作、電力和充足食水。群眾嘗試越過底格里斯河,到官員所在的「綠區」時,防暴警察以真槍射向示威者,最終有至少 10 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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