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緒論
台獨左派,顧名思義含兩個元素:獨與左。但是豈止「左」有若干判準,「獨」亦有數種差異。故以「台獨左派」為名的過去現在諸說,雖有重疊,亦有歧出。
本文不進行獨左的歷史與系譜的梳理。隨著各種社運議題的開展,考察台灣的政經脈絡,諸多社會性的陳痾,或不義的結構,黨國體制與中國因素多在其中扮演的重要角色。當越來越多的社運訴求清楚地將黨國體制與中國因素置入對抗時,「獨左」的當代性於焉產生。
雖然「獨」與「左」皆各有若干定義,但仍可原則性地以「反ROC殖民、反PRC併吞」定義獨,以「社會平權」定義左。在台灣的脈絡,理想的獨與左多數是交織的(獨×左),甚至是相互證成的,而非互不交涉的平行線,亦即:台灣的獨立,同時是左派的平權運動(反對ROC與PRC的殖民霸權);社會的公義,多數必須以推翻黨國殖民體制為必要條件。
當獨是以土地認同結合民主精神,左是以分配正義與保障人權為核心,台獨左派的政治主張,標誌了一種新國家的理想——追求一個落實國民主權、保障人權、社會平權的憲法國家。
貳,何謂左
左
右(或加上中間)雖是標誌政治意識型態與政黨的普遍方式,但台灣目前的政治空間並非以左右競爭為主流;雖然兩大黨仍可因相對而勉強分屬左右,但置諸國際,
台灣的政治光譜普遍偏右。這不只代表台灣的政治選項,在統獨之外趨於單一(右),亦代表台灣人在進行政治思考時,普遍缺乏左的視野,或缺乏左右對舉的較為
整全的認知。
左派與右派的相對稱呼起源於18世紀末的法國大革命,經歷不同的時空脈絡,其辨識標準多元且複雜。即使定錨於當代,吾人亦難以提出毫無爭議的左右區分原則,例如:「社會主義是左—資本主義是右」、「重視平等是左—重視自由是右」、「革新進步是左—保守威權是右」、「大政府是左—小政府是右」......。所有的左右之辨,皆需考察其脈絡與侷限,避免教條化與標籤化。同時,左與右雖是相對存在的政治光譜,但不宜將兩者簡化為絕對反向。亦即,當我們對左進行描述時,切莫陷入「反向即右」的本位主義。
綜觀辨識左右的各種標準,左右的劃分,宜同時考量經濟自由(liberté économique / economic freedom)與個人自由(liberté individuelle / personal freedom)。以下借諾蘭曲線(Nolan Chart)進行簡說:
以左右相對而言,左派(圖示左上角象限)通常擁護較多的個人自由,並限制經濟上的自由。例如:在言論自由、性議題、信仰和其他個人自由等面向降低限制並反對壓迫;對於經濟活動則以諸如貿易壁壘、控制商業活動、環境保護法案、限制最低工資和酬勞的法規、透過稅制進行財富重配......等方式強化管制。
右派(圖示右下角象限)通常擁護較多的經濟自由,並限制個人的自由。例如:不支持對於貿易、商務、財富和財產增值的限制;對於言論自由、性議題、婚姻、道德法......等個人自由的面向持保守立場。
以經濟自由(X軸)與個人自由(Y軸)構成的象限區別左右,相較之下,左派是個人自由度高,經濟自由度低;右派是經濟自由度高,個人自由度低。雖然諾蘭曲線依然存在爭議,但同時以雙軸定位左右,相較於一維圖表(ex只以經濟自由度區分左右),更周延了左右的判準,也救濟了一維圖表的過簡,例如:個人自由與經濟自由雙低的極權主義,以及個人自由與經濟自由雙高的自由意志主義,可能無法被標誌或會被誤歸為左右。(註1)
簡述左右分別後,我們聚焦左派,可以理出一項原則:為了「限制有力者擴張、保障無力者生存」,左派主張以公權力介入,在不同的議題進行限制或反限制。因為處於放任狀態或公權力未觸及之地,無力者得到的往往不是自由,而是有力者更為沈重的壓迫;缺乏公權力對抗壓迫與歧視,只會成為有力者的天堂。是故左派的理想,必須藉由公權力在經濟自由與個人自由面向皆大力介入而成——縮限資本運作之自由以達成分配正義,捍衛個體的差異性與基本人權毋須被群體的同一性與共同利益歧視或壓迫。
但是「強化公權力」並非素樸地「強化政府」。與民主機制結合,公權力是由公投、公民團體、職業團體、代議士、監督機制、行政權......共構,並且永無止息地處於變動狀態(國家是每日的公民投票)。擴大公權力的介入,看似是「大政府」(以政府為公權力代表),但這個「大」,是被民主機制所共構的公權力所控制,以之限制有力者、保障無力者。
平等(égalité)是左派的核心價值,也是左派(不含極左 extrême-gauche)賦予共和國的義務。所以左派主張:政府必須對抗歧視(種族歧視、性別歧視......)、政府必須讓參政(競選)資源平等、國家不能擁有死刑權、言論審查制度(censure)必須被盡可能縮限、政教必須分離(laïcité)、政府必須保障勞權、政府不能放任資本利得的擴大、政府必須照顧失業者的生活品質(不是活下去就可以)、政府必須透過稅制或社會安全體系建構財富重配機制......。當我們以「限制有力者擴張、保障無力者生存」的平等原則理解左派的「高個人自由、低經濟自由」時,才不會將「大政府」誤解為「大怪獸」。(註2)
參,何謂獨
台獨所追求者:台灣作為一個主權國家(État souverain)。
主權(souveraineté)一詞源自中世紀拉丁文superanus,初意為最高權力。當代定義可見諸Louis Le Fur(1870-1943):「主權是一種以法律高等原則規範的國家特質,國家的決定只能依其自身意志,並符應於國家被要求實現的集體目的。」(註3)
主權具國家性、權威性(正當性及有效統治)、權力性、獨立自主性與法律性。主權國家意味著國家依據其自身意志而自主自決(在特定領土範圍之內,能行使至高權威),此自身意志即住民自決(民族自決)(droit des peuples à disposer d'eux-mêmes / droit à l’autodétermination),且必須以法律顯示。
所謂國家的獨立自主,獨立表示國家的地位,不是附庸、被殖民地;自主即自治(autogouvernance),「國家的內部及外部的行為者承認在其領土範圍內,它有絕對的權威去強制干預任何活動。」(註4)
不論是台灣或中華民國,皆非完整的主權獨立國家:
(1)中華民國
1.ROC主權不被國際承認。根據《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與他國交往的能力」是國家(或國家作為國際法人)必要的四個條件之一,謂之「外部主權」。ROC在國際社會並不享有獨立、自由、平等的國際地位,往往從屬於PRC,或受到種種限制。
2.ROC體制的中國性,造成在法律與憲政上與PRC糾纏不清,在本質上就喪失了法理獨立的條件。
3.雖然ROC看似有效統治台灣近70年,亦實施分期付款式的民主,但對台灣斯土斯民而言,充其量是ROC第二共和——仍然是以中國國族主義為核心的歧視性、拒絕在地化的殖民體制,徵如國民主權的襲奪(國號與憲法的非在地性)與認同的壓迫(架接中國史觀、邊陲化母語、貶抑本土文化)。即使不以「台灣地位未定論」來質疑ROC在台灣,斯土斯民對ROC認同的闕如(例如仍以「外來政權」名之),已損及內部主權的權威性(正當性)。
(2)台灣
殖民台灣的ROC尚非主權國家,何況受殖地?「台灣是個主權獨立國家」,其誤解有二:
1.殖民體制的桎梏猶在,主權國家住民自決的原則被壓抑。「一個國家對主權的訴求往往涉及它代表某個政治社群,也就是一群具有共同國族認同的人...任何具有共同體或國族情感的一群人,他們有權利與義務決定自己是否要建立一個與他國平等的國家。」若缺乏對住民自決的絕對尊重,就是把國家存在的正當性矮化為對政治領土的劃分。(註5)
2.不被國際承認。在ROC體制下,我們並未(亦不能)以台灣的名義在國際間行使主權,所以台灣從來就不是一個主權國家。相較於ROC之名受中國因素的糾葛,以及ROC之名不足以代表住民自決,若能以台灣之名尋求國際承認(與住民自決配套),雖仍艱辛,卻勝過ROC的死路一條。
ROC固然非主權獨立國家,但台獨不是ROC獨,台獨所為者,絕非認同ROC以助成其內部主權,亦非為ROC的國際行走爭取承認,而是以住民自決的原則建立新國家,對內終結ROC殖民體制,對外尋求國際承認——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
以積極面而言,台獨是建國;以對抗面而言,台獨是拒絕ROC殖民(反殖)與PRC併吞(反帝)。不論是建國、反殖或反帝,台灣國族主義都是必要條件。因為:
(1)欠缺國族打造(nation-building)的國家打造(state-building)會導致國家失敗。(註6)
(2)四百年來台灣國族意識的缺席,與斯土被連續六次殖民互為表裡。綜觀戰後世界殖民地獨立成功的案例,莫不以在地國族主義進行集結,以對殖民勢力抗爭。若缺乏台灣國族認同,如何意識到在地主體性被ROC壓迫——缺席、被剝奪、被邊陲、被他者化(政體與文化皆然)?如何可能爭取認同的位移(ex從我是中國人到我是台灣人)或認同的平權(ex中國認同不再霸權,台灣認同不再被制度性歧視)(註7)?
(3)若缺乏「我是台灣人,不是中國人(含ROCer)」的國族意識,不只會因ROC所內建的中國之名與史觀而利於PRC併台,所謂的反PRC併吞,亦只是因為民主與專制的選擇而已,由此衍生出「台灣人以中國民主化為己任」的荒誕也不足為奇。
台灣認同並非新霸權的集結,這可以是、也必須是一種公民國族主義:在地認同與民主精神的結合。(註8)推翻ROC殖民體制、建立新共和,可以是平權理念與民主程序的產物。(註9)從被殖民到新共和,台獨所爭取者為:(一)以住民自決落實國民主權,(二)揚棄殖民統治團隊的認同霸權,保障國族認同的在地化與平權,(三)保護或復育危殆的台灣主體性,包含政體、文化與產業。
簡言之,台獨是以台灣公民國族主義為核心,解ROC殖民、反PRC併吞,推動台灣作為一個主權獨立國家。
肆,獨左交織
從左派視角看台獨運動,台獨是被壓迫者的反抗與爭取平權;從解殖視角看左派的社會關懷,黨國殖民體制不只產生了壓迫,其存在本身就是對台灣的壓迫,所以台灣社會的左派理想必然要付諸解殖才有實踐的可能。是故本文所謂的獨左,不只是獨左並舉(獨+左),更是獨左交織(獨×左)。
(1)解殖作為獨左交織的樞紐——中國殖民體制的歧視性
ROC殖民台灣之謂,並非僅著眼於法理辨析,亦非限於ROC體制對國民主權(國號、憲法的決定)的剝奪,我們還可就歧視性統治的事實進行理解。
ROC在台灣的歧視性統治,約其總則:以「中華性」的親疏而劃分公民的差別待遇。此中華性的本質為血緣論的部族國族主義(ethnic nationalism),如中國人(外省人)與台灣人(本省人)之別;但兼蓄文化的認同與同化,如中國化(外省化)與未中國化(本土)之異。在黨國殖民體制下,中華性親者貴、疏者庸、闕者鄙,以此結構「核心—邊陲—非我族類」的權力與利益階序,大致如此。
在以中國國族主義為核心的歧視性原則下,殖民者的恩庇侍從體系,並非單純的「不同政經階級間的利益交換」,而是地位(statut)政治邏輯的體現——依中華性決定地位之不等再造成經濟階級的分化。外省權貴(勉強包含外省化的權貴)看似理所當然的政經優勢或高級感(含高階公務員與寡佔、酬庸單位的省籍比例),實奠基於中國國族主義的地位政治。(註10)
ROC體制以血緣與文化認同劃分公民階序,既是歧視,也是分化族群;但揭露殖民之惡,不隱諱此歧視內建的族群與認同因素,則不應亦以分化族群名之。正視不平等之緣由,是為了讓平權成為可能,而非以其人之道還治其身。
殖民者擁霸權,受殖者被壓迫,這是殖民體制的本質(儘管在不同的殖民型態,霸權與壓迫的重點有異)。從殖民看解殖,解殖標誌了雙重意義:國族自決與反抗壓迫。解殖,既是殖民地的獨立運動,亦是殖民社會的平權運動——既是獨,亦是左。獨與左是解殖的元素,亦在解殖的脈絡下交織。是故台灣的獨立建國,同時是對中國霸權的反抗;反抗中國殖民體制下的壓迫現象,必須訴諸台灣國族的獨立自主。
(2)台灣的獨立,同時是左派的平權運動
就解殖而言,台獨的本質即左;就族群與認同的平權而言,台獨可以是左;就守護危殆的台灣性而言,台獨必須是左。分述如下:
1.台獨本質即左
全
世界的殖民地獨立運動,首先皆可視作被壓迫者的反壓迫、反剝削(至於其後是否招致另一種壓迫等可能性問題,無涉於解殖的基本定義),是國族在認同、文化、
政治與經濟各方面的求生存、自主與尊嚴。反殖反帝,基本上就是「限制有力者擴張,保障無力者生存」;以無力者圖存、住民自決的原則觀之,解殖式台獨如何不
是左派運動?
相對的,基於中國國族主義的統派,本質上屬於泛中華主義,即使不以親殖親帝質疑之,這種以民俗起源(ex血緣、文化)的假設作為兼併(擴張)的原則,已經難免種族主義的色彩了。統與左難以相容,這是以左統自況者必須誠實以對的問題。
2.台獨可以是左
台灣國族主義的集結,是建國的必要元素。是故存在一種疑慮:台獨運動應如何避免造成新的族群、認同與文化霸權?亦即:國族主義普遍屬右,台獨如何可能是左?
首先,這等疑慮根本就是歧視,是飽漢不知飢的高姿態。在無力者的生機被壓迫至奄奄一息之際,任何奮起的反抗,都應置諸弱勢自救的脈絡予以同情。更何況,ROC的
壓迫是制度性的,而台灣性沙文的疑慮目前只存於個人與言說,距離成為新的壓迫性制度尚差十萬八千里。兩者的虛實強弱不能類比,若不同情受迫者的憤怒,反而
以進步姿態審查現在的受迫者是否已具或將具壓迫性,就好像看到一個被長久家暴的孩童,第一時間不思營救,反而憂慮該孩童成長後會複製家暴。相較於無力者是
否該自我警戒莫成為新霸權,發出這種「善意疑慮」者更要小心,若對強弱兩造的臧否比例沒拿捏妥當,甚至以去脈絡的方式譴責反抗者的言行,可能就不是進步,
而是壓迫者同路人。
至於國族主義的左右之判,必須考察其作用與發生的脈絡。置諸台灣,作用於反ROC殖民與反PRC併吞的台灣國族主義,不論是部族國族主義(ethnic nationalism)或公民國族主義(civic nationalism),
都因屬於弱勢對抗壓迫的集結而可被視為左派(前者如原運)。即使是訴諸血緣與文化的部族國族主義,亦應知曉其光譜甚廣,極右派的納粹是一種種族主義,但光
譜另一邊:甘地、反納粹的自由法國地下武裝人員、曼德拉、台灣原住民自治運動、二十世紀反帝國運動等,也都是反殖反帝的國族主義者。
姑
且順著這種善意的疑慮:台灣國族認同的倡議如何避免形成新霸權?早在史明、王育德、黃昭堂等台獨前輩的國族主義論述中,就看到這種警覺:「史明與王育德皆
以地緣因素與殖民地受壓迫的共同命運,論證台灣國族之形成;黃昭堂甚至為了避免與血緣論混淆,以『那想那利斯文』(ナショナリズム)取代民族主義一辭,主
張以土地與國家認同來定義台灣人。」(註11)
建
國運動應該以公民國族主義的方式集結:土地認同與民主精神的結合(依住民自決而形成國家,人民不論原初,共享共構共和國的制度與價值)。這種依土地與公民
意志而凝聚的國族認同,所追求的是自由與平權的共同體,所欲消弭的是戕害此共同體的霸權。在非壓迫狀態下,已存在、將存在於這塊土地的多元族群與文化,應
依左派的平權、比例與扶弱原則,共蘊台灣性。
台獨所必要的認同轉型,亦即台灣國族主義的集結,是爭取以在地性符應國家的面貌,以打破殖民者依中華性而建構的霸權體系。是故解殖式台獨在本質上就是對抗歧視與壓迫的平權運動,而公民國族主義所標誌的民主與多元,完全可以化解「新認同霸權取代舊認同霸權」的疑慮。
3.台獨必須是左
造成台灣性危殆的主因,是中國勢力(ROC+PRC)在政體與文化的雙重壓迫。面對強大的中國性均質化力量,台灣性的續存、復育與成長,必須依靠必要的限制、保護與特別扶助,而不是「與中國性自由競爭」。
為
了避免階級剝削的蔓延、貧富差距的擴大,以及功利邏輯對民主、人權、環保等傷害,亦保護多元的人與土地、人與傳統的連結不被強勢的資本力量均質化,左傾立
場一般會對全球化採取警戒甚至敵視的態度。同樣的道理,強化台灣與中國的疆界,確保台灣與中國的差異,不應被負面詮釋為內捲的、排外的鎖國;在相對弱勢的
台灣而言,「主體性的確認,其實是在確定團結(solidarité)與政治權力分享團體兩個範圍的相符」。(註12)面對國共與跨海政商聯盟的傾銷中國、中資的強勢、「移民實邊」的殷鑑,必須以左派的保護主義守護台灣的文明、文化與產業。
此外,台灣性的復育,亦應持轉型正義原則,以公權力進行必要的介入,而非自由放任,因為壓迫所造成的萎縮已經存在,例如台語文的書寫承傳(註13)。台灣性要自低級地位中解放,除了意識型態解殖,還需公權力在公共支持中補正(或補償);而非天真地以為:被打成跛子的人(如台語文),只要不繼續挨打,就能與雙腿健全的人(如華文)公平競爭。所以台獨還必須是左派——透過公共資源的重新分配或制度性的保護以落實公平正義。
(3)殖民體制的公平正義如何可能?
1.ROC體制的存在就是一種不公義
左派「低經濟自由、高個人自由」的特色源於「限制有力者、保障無力者」的平權、公義、扶弱原則,脈絡於台灣,放眼全世界,哪一個左派份子會是殖民體制的支持者?
ROC體制之自身即標誌了幾項左派所不能接受的制度性歧視,例如:住民自決權的剝奪、以中華性造就獨厚殖民菁英的地位政治、認同資本分配的不公義(註14)、殖民者霸權的文化與品味階序(註15)。左派的倡議(或用其他與左相通的概念取代,如:反壓迫、反剝削、反歧視、公平正義......),豈能包容殖民巨惡,或對解殖運動缺乏同情?在台灣的脈絡下,在殖民與反殖民的抉擇中(PRC併台亦是一種殖民),左派的標誌,只能位於反殖(ROC殖民)反帝(PRC併吞)的陣營,不容矛盾。反殖反帝不一定是左,但親殖親帝豈能是左?若在社會議題,如勞權、同婚、社福......倡議左派卻不反殖民,是為「察秋毫之末,而不見輿薪」。
2.不知其不義,正義如何談起?
ROC強勢且無孔不入的文化殖民,透過屠殺、司法、教育、媒體等管道,在史觀、語言、文化各面向形塑人民的保守價值與對殖民體制的認同。(註16)在日用呼吸之間,許多受殖者逐漸殖民者化——以殖民者的認同為認同,以殖民者的價值為價值。語言的壓迫尤其明顯。若受殖者習於以殖民者的語言為母語與書寫語言,卻不知當今社會的語言現象(包括歧視)是國家暴力所致,不認為自己其實是被強迫縫上新舌頭(註17),
如何可能同情甚至推動母語的解殖?公平正義無法落實的悲哀,不只發生在知之卻無能為之,亦發生在不知所以不為之。更諷刺的是,因為不知,所以可能會成為壓
迫者同路人。左派的平權理想,不能疏離土地的記憶與脈絡,台灣社會的公義,豈能不細究皆可能發生於你我身上的殖民現象?
3.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
國民黨與ROC體制休戚與共,國民黨是ROC體制最大的捍衛者(儘管ROC已成為PRC的治台傀儡),也是ROC體制下最大的得利者。所以由「基進側翼」(註18)唱紅的口號「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終極關懷既是清算國民黨,亦是推翻ROC。
考察台灣的政經脈絡,ROC與
國民黨一體的黨國體制,在意識型態的強殖與利益網絡的建構,幾乎一網打盡台灣社會的不公義。意識型態的強殖如上述文化殖民手段;在利益網絡方面,其黨營事
業和恩庇侍從體系除了確保殖民菁英的政治優勢,有違公義的利益交換還遍佈於政治、公務、媒體、工商、司法、軍警、學術、藝文、社運等所有人類活動的領域。
(註19)
相較於文化殖民的不易警覺,公共領域較為顯著的不義,少有不與黨國體制掛勾者。例如:黨職併公職年資計入18%;退輔會旗下的天然氣寡佔事業多由未具專業的退役將領經營;帶給高雄污染與災難的石化業與國民黨利益共棲,其中游產業幾乎被「黨資本」與黨國權貴所壟斷......。如果公義的訴求只停留於表象,卻不深究背後的黨國結構,不對其進行政治清算,不以「正義」的價值滌清威權殘餘(註20),不只讓治本成為奢望,甚至連治標都不可能。所以社會要公義,多數必須以推翻黨國殖民體制為前提——這就是「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的真諦。
4.殖民體制下的階級壓迫
由生產與分配看經濟階級,是台灣左派的普遍方式。但是在中國殖台的脈絡下,階級的劃分不能只由經濟關係來理解,而必須由地位政治的邏輯詮釋。如前所述,發端於中國國族主義的地位政治,是依中華性決定地位之不等再造成經濟階級的分化。
台灣的階級壓迫不只因為資本的過度集中,也在於這個集中是以權力作為保障;而此權力的有效與穩固,不只來自權貴資本主義所致使的資本家依附,還得力於中華性的地位政治;地位政治的權威性造成殖民地的受迫階級既不敢反抗資本家,亦信服於黨國權貴。
台灣是個被殖民社會,經濟壓迫是以地位政治(以中華性為關鍵)為靠山。若不承認台灣是被殖民社會,自然只見經濟壓迫而不見國族壓迫,放縱壓迫之源,則平權遙遙無期。
殖
民體制的社會公義如何可能?在殖民社會中,幾乎一切與公義悖反的惡性現象,例如:反人道、壓迫、剝削、歧視、特權,都是以「殖民者優位」而延展。雖然不能
簡化為「解殖即臻公義」,但殖民地不思解殖,對肇因於殖民體制的文化歧視與公民差別待遇視而不察,或刻意排除「殖民因素」(就像反媒體壟斷、反服貿若刻意
排除中國因素),左派理想就只是清談或點綴罷了。所以台獨不只不與左派精神扞格,相反的,左派理念還必須透過台獨來實踐。
伍,結語
解殖式台獨本質即左、可以是左、必須是左,本文所名的「獨左交織(獨×左)」是以解殖為樞紐,建構「獨具左性,左依獨成」的相互證成關係。這既可作用於解殖的戰鬥,亦標誌了新共和的想像,同時,可作為與統右交織(統×右)的國民黨對決的清晰路線。
國民黨內以中國國族主義為核心建構其恩庇侍從的利益結構,外以中國共產黨及跨海政商聯盟助成其治台優先性。其政治基石,就是中國認同的強殖(統)與權貴資本主義的綁樁(右)。台灣的國家主權、政治民主、社會平權皆在其中崩壞。
欲挽救崩壞,台灣的政治場域,必須有團體旗幟鮮明地拉出獨左光譜。以解殖式台獨對決殖民者本位,以透過解殖而可能的分配正義促成受壓迫者清晰的階級意識。價值與路線的清楚對決,將讓鄉愿甚至流於分贓的政治現況有再生的可能。這是獨左作為理想性之外,亦具備的功能性。
【註解】
(註1)如果希望以經濟自由度作為左右的標誌,而能兼顧個人自由度的差異,亦可以考慮以下分類:「自由主義左派(libertarian left)」、「自由主義右派(libertarian right)」、「專制左派(authoritarian left)」、「專制右派(authoritarian right)」。如圖所示:
(註5)同(註4),原文之「民族認同」、「民族情感」,筆者引用時改為「國族認同」、「國族情感」。
(註9)如同法蘭西第五共和的成立,是由公民投票支持新憲新憲而結束第四共和。
(註13)壓迫台語文的書寫傳承,ROC不只是抽去教育資源與公共支持,建立落差明顯的文化階序,甚至以暴力手段禁止台語文在私部門讀寫流通。當台語書寫本身就是一種危險時,台語文寫作的萎縮,勢屬必然。
(註14)國家機器特厚特定的國家與國族認同,使認同資本的分配違悖公平正義,或違悖比例與扶弱原則。例如黨國體制下的台灣,一國之認同資本,有九成是集中於一到三成的人口(中國認同):他們有「一中兩區」的憲法、有寫著ROC(中國共和國)的護照、有與國民黨孿生的國旗、有中國忠烈祠維護他們應許的光榮、有孫文像高懸於公署、有華語金馬獎、有義務教育必修與升學公職考試必須的「國文」、有「夢想家」現象......。
(註15)在史觀、語言、藝文品味等面向,營造「中國中心—台灣邊陲」、「中國性優—台灣性劣」的價直階序。這種優劣之判,尤見於既得利益者(ex部分外省文人與外省化的文人)的嘴臉,例如蔣為文與黃春明的衝突事件,引出一連串污名化台語文的言論,就是照妖鏡,詳見佛國喬〈可以這樣來理解黃春明與蔣為文事件〉(連結)。殖民者的文化與品味階序,不只造成斯民與斯土的疏離,失憶失語、嚮往中原的台灣住民,還諷刺地在原生土地上成為移民。
(註16)保守價值諸如:崇拜威權、拒絕現代化、對政治冷漠、習於儒家倫理、父權、歧視(ex歧
視非異性戀,以天朝心態歧視原住民與「異族」);認同的馴化諸如:中國史觀的強殖、母語的邊陲化、本土文化較低級,以致斯土斯民失憶失語,自動與殖民者同
化。國民黨的文化殖民,造成大量的受殖者體貼大屠殺的不得不然甚至用心良苦,徒有形式民主卻期待政治強人所可能的安定與效率,謹小慎微地以為遠離政治可保
安康,敵視任何對習以為常的衝擊(如轉型正義)。
(註17)請見林利菁《我的青春我的FORMOSA》
(註19)如果我們對以下現象不滿:政治被錢權壟斷、稅制無法體現財富重配、勞權低落、因分配失衡而產生的職業或族群之間的相對剝奪感、寡佔與酬庸單位的肥貓、侵害基本人權的土徵與都更、集會遊行與言論自由的緊縮、文化資源幾乎被中國性壟斷......,究其脈絡,不與黨國體制牽連者稀矣。
(註20)新一在一系列檢討南北氣爆的文章中批判:台灣的民主轉型,並非以滌清威權不義的「正義」價值原則,而是採市場開放的競爭原則,所以早在競爭位置中取得先機的威權殘餘,挾前期壟斷之勢,在市場開放後更加茁壯。
from 超克藍綠 http://clique2008.blogspot.com/2014/11/b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