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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24 May 2016

聚焦中菲海事仲裁案 (1)管辖权之争

华盛顿—
自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就中菲两国之间有关南中国海争议向中国发出《仲裁通知》、启动强制仲裁程序以来,“南中国海仲裁案”的进展一直受到世界的关注。再过几个星期,荷兰海牙国际仲裁庭将对菲律宾诉中国一案进行裁决。预计,裁决会对中国不利。美国之音通过《聚焦中菲海事仲裁案》系列报道为你梳理这次仲裁案的过程以及部分焦点争议。下面是报道的第一部分:管辖权之争。

中国:仲裁庭没有管辖权

中国在菲律宾提起强制仲裁后的反应是:因本案涉及主权和海洋划界,仲裁庭没有管辖权,而且,菲律宾无权单方面提起强制仲裁。另外,中国政府还多次声明, 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仲裁。

2014年12月7日,中国政府发布《中国关于菲律宾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立场文件》,这个文件以及中国一些专家公开发表的意见后来都被仲裁庭视为中国的抗辩。

在上述文件中, 中国阐述了主要三点立场:

第一,菲律宾提请仲裁事项的实质是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 超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后称《公约》)的调整范围, 不涉及《公约》的解释。

第二,以谈判方式解决有关争端是中菲两国通过双边文件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所达成的协议,菲律宾单方面将中菲有关争端提交强制仲裁违反国际法。

第三,即使菲律宾提出的仲裁事项涉及有关《公约》解释或是使用的问题,也构成了中菲两国海域划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中国根据《公约》的规定于2006年做出声明,将涉及海域划界等事项的争端排除使用仲裁等强制争端解决程序。

中国官方的中国南海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叶强最近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特别强调,中国政府“不接受、不参与”南中国海仲裁案的立场,是基于菲律宾单方面启动仲裁程序违背了公约规定的提起国际仲裁的规定。

“菲律宾提起仲裁程序的非法性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是菲律宾滥用权利,违背公约规定的提起仲裁的很多项前提条件,还有很多项国际法原则。第二个原因是仲裁庭非法扩张了管辖权, 没有去审查争端的主题事项,主题事项的实质问题, 损害了中方在2006年根据《公约》298条做出的声明的权利。”

菲律宾的立场:诉求并非涉及主权

面对中国的立场,菲律宾律师团的美国籍首席律师保罗·雷切勒(Paul Reichler)2014年7月在美国智库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南中国海问题年会上解释说,中国的反对意见并没有针对性回答菲律宾的实体诉求问题。他说,菲律宾的实体诉求是海洋权益,并非涉及主权和海洋划界。

菲律宾在诉求中提出了15项仲裁事项,涉及4类诉求:(1)中国主张的“九段线”内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以及“历史性权利”违反了《公约》;(2)菲律宾认为中国在南中国海所占领的几个岛礁(包括黄岩岛,即国际所说的斯卡伯勒浅滩、美济礁、仁爱礁、渚碧礁等)是岩礁或是低潮高地,本身没有维持人类居住和经济生活的能力,按照《公约》不能拥有专属经济区;(3)中国在岩礁上的人造建筑物不改变岛屿自然状态下的属性,没有专属经济区;(4)中国在南中国海对菲律宾船只的骚扰是非法的。

从上面的诉求可以看出,菲律宾的诉讼在表面上确实绕过了领土主权归属的争议,成功地把岛屿归属问题转移到了岛屿所属的海洋权益问题上,所以即便是中国有2006年的排除性声明,菲律宾仍然可以就非主权性问题要求仲裁。

保罗·雷切勒对菲律宾不再选择通过谈判来解决争端这样回答:“我们是那个没有办法通过外交手段获得解决办法的一方。事实上,在南中国海问题的权利和义务上,在菲律宾提起强制仲裁前,菲律宾和中国已经就这个问题进行了17年多的讨论,没有取得任何进展。在提起仲裁前,菲律宾是尝试过外交手段的,但是并不起作用。仅这一条就可以允许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起仲裁, 这是有约束力的义务,对菲律宾和中国都适用。”

值得补充的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争议国有四种可以解决争端的办法:国际海洋法法庭、国际法院、一个按照《公约》附件七组建的仲裁庭,以及一个按照《公约》附件八组建的特别仲裁庭。如果争端各方没有接受相同的解决程序,那么只能按照附件七将争端提交仲裁,除非争端各方另有约定。

由于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仲裁,所以,菲律宾只能选择仲裁庭,因为这样就可以单方面提出仲裁请求。

仲裁庭立场:对菲律宾的诉求有部分管辖权

2015年10月29日,仲裁庭做出了关于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 中国的两项主要反对意见都被驳回。

仲裁庭认为,双方确实存在关于岛屿的主权争端,但是菲律宾提交仲裁的事项并不涉及主权。 第二,仲裁庭认为,涉及某一国家是否对某一海洋区域享有权利的争端与对互相重叠的海洋区域划界为两个截然不同的事项。

同时仲裁庭还表示,仅仅单方面提起仲裁不足以构成对《公约》的滥用。仲裁庭认为,2002年签署的中国东盟宣言为政治性协议,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并未规定有约束力的纠纷解决机制,并不排除其他纠纷解决方式。至于两国的其他双边文件,仲裁庭认为,都不会妨碍菲律宾提起仲裁。 仲裁庭还裁决,菲律宾已经寻求了与中国协商,并且表示,已经被广泛接受的国际法并不要求一个国家在得出协商解决争端的可能性已经用尽的情况下继续进行协商。

法庭的裁决对菲律宾的15项诉求中的7个事项具有管辖权 ,主要是要求仲裁庭裁定斯卡伯勒浅滩(也即中国所称的黄岩岛)以及中国所控的其他岛礁不能享有领海或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权利,以及中方非法干扰菲律宾享有的海洋权利;对菲律宾的另外8项诉求是否具有管辖权,将与实体问题一并审理,这8项诉求主要是要求仲裁庭裁定中国主张的“历史性权利”缺乏法律依据,“九段线”不符合《公约》,以及中国在斯普拉特利群岛,(中国所说的南沙群岛)部分岛礁附近的活动违反《公约》。

仲裁庭还特别强调,仲裁庭注意到中国不接受、不参与仲裁的立场,并且裁定这一事实不影响仲裁庭的管辖权。

“九段线”地位是否具有合法性是菲律宾诉求的主要目标。在实体审议阶段,菲律宾律师团就“九段线”的属性,中国是否能按照“九段线”要求享有“历史性权利”进行了论述。也因为中国的“不接受和不参与”,有些学者担心,中国将自己的话语体系拱手相送,中国可能要被迫就“九段线”的属性进行说明。我们将在下一部分为你介绍两国的“九段线”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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