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August 3, 2025

首例!台湾花莲陆配村长因仍具中国籍被解职

台湾花莲富里乡学田村长邓万华8月1日被乡公所解职,成为首名因中国国籍问题遭解职的村长。台湾陆委会今天2日表示,有关民选公职,两岸条例没规定的部分仍适用其他法令,尊重内政部对国籍法之解释与相关处置。 

中央社此前报道,台湾内政部今年1月查核确认五名现任村里长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去函要求村里长主管机关乡镇市公所依照《国籍法》办理,花莲县富里乡学田村长邓万华是其中之一。

根据台湾的《国籍法》,“中华民国国民取得外国国籍者,不得担任中华民国公职”;其已担任者,除立法委员由立法院;直辖市、县(市)、直辖市山地原住民区、乡(镇、市)民选公职人员,分别由行政院、内政部、直辖市政府、县政府;村(里)长由乡(镇、市、区)公所解除其公职外,由各该机关免除其公职。

但也有台湾法界人士表示,由于台湾的《宪法》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不把中国大陆视为外国,陆配应该优先适用《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陆配只要取得台湾户籍满10年,即可参选公职,台湾内政部不应以《国籍法》处理陆配参政。

据报道,邓万华出生在四川,28年前嫁到台湾,17年前取得台湾身份证,2022年首度参选学田村长并当选,才任几年就因国籍问题被解除职务,成为全台首位因国籍问题被解职的村里长。

面对此情况,邓万华质问“选村长时政府为什么不提出?”,强调自己全心全意为村民、家庭,甚至愿意无条件永不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返回原籍地、不联络原亲属,且自己拿的是台湾护照,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护照,并批评台湾政府强调意识形态。她不满表示,将提起诉愿争取权益。

据台湾《自由时报》报道,富里乡公所则指出,邓万华仅能提出撤销中国大陆户籍资料,经内政部函释非属丧失“外国国籍”证明,对于丧失“中国大陆”国籍,“现阶段仍具强烈法律争议,国人共识缺全,公所也难于全予认同”,但仍需按照中央主管机关(内政部)要求,自8月1日起解除邓万华学田村长职务。村长一职也将依地方制度法第82条规定由乡公所派代。

富里乡长江东成说,依照现行法律,他认为大陆配偶人员不具备“外国国籍”概念,陆委会却认为台湾就是一个国家,这个议题还是去交给法院去依照《宪法》及《两岸条例》等规范认定,“台湾不要人治、要法治”,希望让法院去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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