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一名警务人员因为「冲红灯」而导致一名女途人需要截肢但获法官改变主意去考虑判处不须坐牢的社会服务令後,再有一位警司在袭击下属和危险驾驶罪成後,被法官以被告品格良好等因素为由,判被告为社会服务 240小时和停牌半年。一而再的警员可能或实质轻判事件,引发社会就警察是否有特权的讨论和关注。
有关警司陆振中的控罪,是指现年 45岁的他,于2022年7月担任沙头角分区指挥官期间,出席一个饭局后醉酒驾驶,以及袭击尝试阻止他驾车的下属。有关他同年6月在一个熟食中心残厕三度强迫女下属口交的三项非礼控罪,则罪名不成立。
香港区域法院暂委法官劳洁仪昨(12日)判刑时表示,辩方呈交多封求情信显示,被告为人慷慨正直,品格良好,年轻时曾做义工和捐血33次,给法庭留有好印象。她又说,被告过去是谨慎的驾驶者,本案亦无造成伤亡,相信是单一事件,考虑陆振中是初犯,休班警不应成为加刑因素,以及被告有可能因此案失去工作及关联的利益等因素作减刑考虑,作出非囚禁式惩罚,判被告接受240小时社会服务令、停牌6个月及须自费完成驾驶改进课程。
陆振中的案件原於7月判刑,但被告提交33去求情信,法官於是改在昨日判刑,以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再作判刑,意味法庭有可能判处毋须监禁的社会服务令。根据香港法律,普通袭击罪的最高刑罚是判监一年。
在陆振中判刑前夕,另一宗涉及警务人员姚新燊因违反交通规例冲红灯,而导致一名车祸中的女途人需要截肢的案件发生同样情况。原本在案件於7月审理时认为案情严重,不会考虑判处社会服务令和缓刑的暂委法官黄国辉,前(11日)天拟判刑时,在接获辩方呈上警务处助理处长等多名警队高层的联署求情信後,有改变初衷的可能,要求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并将案件押後至下月判刑。
警队高层在联署求情信中指出,被告曾参与处理2019年社会事件等高危险性工作,称被告在車禍後受到的良知谴责已超出法庭的惩戒,若被判监会断送警察生涯,认为社会需要热心幫助市民的警察,望能让被告将功抵过。
陆振中案的判刑结果和法庭就姚新燊案重新考虑判处社会服务令的可能等处理,引发社会讨论,警察是否有特权成为网上热话。有网民指,以往警察知法犯法是罪加一等,如今警察打人和醉驾也不用被判监,完成社会服务令后还可以复职,质疑香港的法治只是用来针对市民和穷人。另有网民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香港是法治社会等说法已沦为笑话。更有网民讽刺道,事件反映:犯法就是犯法,除非你是警察。
前民阵副召集人陈浩桓亦在网台节目批评,以往法庭判案必须要收阻吓作用,但陆振中案的判决,显然不能收到同样效果。资深传媒人李锦洪亦表示,陆振中案判决之所以引起争议,是因为法庭的判决有违公众期望。
另一位资深媒体人吴志森则引述多宗职业车司机的危险驾驶案例指出,多名涉事者认罪获减刑后,仍被判监禁。现时虽然未知最后判决,但在姚新燊一案中,涉案警员犯案后不认罪,理应不能获减刑,但在辩方呈交警队高层求情信后,法官改变不会考虑判处社会服务令及缓刑的态度,如此转变,让人们不禁要问,为何犯相同罪行,但市民在认罪后仍需判监6至15个月,警员不认罪仍可考虑判处社会服务令?若被告日后真的获判不用监禁,必定会引发警察有特权和「同人不同命」的质疑。
翻查资料,近年多宗涉及警员危险驾驶的案件,被告大多毋须入狱。今年5月,29岁督察王昶然因驾车途中使用电话导致三人受伤,被判接受社会服务令200小时和停牌两年。去年11月,退休警员姜知勇允许其休班男警儿子姜淇杰无牌驾驶,以及酒后驾驶和危险驾驶等24宗罪,姜知勇被判接受160小时社会服务令,罚款1.25万港元,停牌两年,其儿子则需入狱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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