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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3 April 2023

RFA评论 | 沈旭晖:在“新香港”牢狱,谁是《沉默》的“踏绘神父”与“吉次郎”?

记得曾经访问台湾淡水香港教会的王少勇牧师,他说最令他对现实世界和信仰反思的电影是《沉默》。从一些“新香港”形格势禁下,一些朋友过去一年的改变,不期然令我想起王牧师谈及的启发,以及《沉默》的两个深度角色:踏绘神父,与吉次郎。

这部电影改编自日本作家远藤周作的同名小说,主角天主教耶稣会神父在幕府时代的日本传教,结果在禁教令下先后被捕。本来他们信仰坚定,坚拒进行“踏绘”仪式叛教,情愿殉道,但当目睹其他教徒就算已经“踏绘”也要被杀、除非自己愿意叛教的道德两难下,最终为了拯救人质而妥协屈服。

神父叛教后,自己也成为日本幕府政权的人质、大外宣工具,负责防止有天主教/广义基督宗教的“煽动思想”传入日本,而每有教徒被“检举”时的审判,他们也要在场。他们需要不断说信上帝在日本没有土壤,不适合在日本生存,并劝喻教徒迷途知返,“说好幕府故事”。

王牧师认为这些表面上叛教的神父,只是形式上、肉体上的叛教,但实质上、灵魂上依然忠于自己的信仰。根据小说,老神父临终前再皈依天主教,以示自己的叛教只是为了拯救教徒,最终在刑求下成为殉道者;年轻神父死后,也被妻子偷偷带上十字架陪葬。

然而从另一角度看,也可以说他们虽然拯救了几个酷刑下的人质教徒,但此后一生都要协助扑灭自己的信仰,不得不参与“要么叛教、要么死亡”的暴政,

乃至成为其一部份,倒不如自己与教徒一起成为殉道者,来得更有感召。电影交代了不少日本教徒视死如归,真心相信死后去天堂的信仰,所以殉道时心境平和,反而没有神父的心灵挣扎。神父的踏绘,究竟因为保护人质、自己贪生怕死,还是自己暗地里对信仰其实也开始产生质疑,或斯德哥尔摩症候群作崇?这里有众多不同演绎。

更有层次的角色是“吉次郎”。

他是一个面目猥琐的醉酒汉,电影中不断出卖教士、不断叛教,他的家人也是殉道者,自己却偷生叛教活下来。然而在不断踏绘的同时,他又不断寻求神父

忏悔;出卖人的同时,却又发自内心的要保护人、关怀人,两者之间貌似完全冲突,却都是来自同一个人。神父心中看不起他,只是因为“职业需要”,而一次又一次接受他的忏悔。想不到,最后却是这位吉次郎暗中保留十字架作为护身符被发现,在神父也变节的大时代,成了殉道人。

一次又一次要自保,自然反映了吉次郎一次又一次的软弱;但神父一次又一次的接受他的忏悔,却逐渐令吉次郎真的感受到“信仰”,而不是一般同期日本信徒那样,只是当耶稣为本土化的偶像崇拜。最终,似乎吉次郎反而找到了自己,比神父更能令幕府明白到信仰不能打压的硬道理。假如任何踏绘者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之后无论多么后悔,也只能一条路走到底,不能回头,那岂不是反而会令极权得偿所愿?

然而又用另一个角度看,假如每一个人的道德选择都可以“无限复活”,怎知道最终这些人都会变成吉次郎,而不是单纯看风使舵的机会主义者?如果十个忏悔者、而获得第二机会的人当中,只有两、三个最终珍惜这机会,其他都是机会主义者,又是否应该依然提供这“更生之路”?

近日夜阑人静之时,都在想起一些人,他们既是身边的朋友,也是公众已经熟悉的名字。想起《沉默》的故事,没有想通,只有沉默。

吉次郎・投名状・赎罪券

谈及《沉默》的深度角色吉次郎,不是单纯为了让“新香港”中人对号入座。

无论在哲学/精神层面,还是在现实/战略层面,如何回应“吉次郎们”,都是非常困难。正如《沉默》作者远藤周作承认,入面每个角色、自然包括吉次郎在内,都可以是自己,因为都反映了人性复杂的深层结构。

在太平盛世、和谐社会,就像昔日旧香港,吉次郎是不会出现的。唯有在社会伦理规范被外力强烈扭曲之时,人性才会不断受到考验。不少经典文学作品,例如葡萄牙文豪萨拉马哥的《盲流感》,都是探讨类似扭曲状态显露的人性。

问题是当人的软弱一面在强权各种压力下原形毕露了,一旦社会回复常态,或他一旦可以回复自由,还有没有二次机会?而未有机会原形毕露的,是因为足够坚定,还是根本连被压迫的价值也不存在?

这个问题有两极答案。

答案一是没有,没有二次机会。因为“吉次郎们”已交出“投名状”,不再可信。就像《沉默》的吉次郎,多次为了自保出卖神父,“笃灰”,再拿取奖金,假如神父再接纳他在身旁,等于放一个计时炸弹在自己身边,非常不智,对自己其他身边人也不公平,感觉很傻逼。

然而为什么会有“投名状”的出现?昔日绿林中人为了杜绝新来投靠的人叛变、告密,逼他们必须亲自杀人,成为共犯。由于没有了退路,只能一条心走到底,而不少恐怖组织、邪教,当然还有共产党,都是采取这种方式控制从众。

更残酷、更病态的甚至强逼新参加者要杀死最亲的人,例如一些童兵贩毒集团,才能逼他们“去到最尽”。假如投名状不能破,这类暗黑组织的人数必然越来越多,暗黑势力早就统治地球。

所以关键从来不是不能破,而是怎样破,对怎样的人可以破。

《港区国安法》后的“新香港”,投名状已经变成制度,简单如公务员、然后是任何接受政府资助机构的员工集体宣誓,就是最好例子。怎样看待这投名状?台湾目前的取态是从严,宣了誓的人申请移民,很可能会被批有“国安疑虑”;英国目前则未有有关态度,就算是警察移民,只要有BNO,依然中门大开。然而愿意即时放弃高薪厚职的毕竟是少数,我们都认识大量宣了誓的朋友身不由己,故事说多久也说不完。那究竟怎样才算公平?

另一极的答案是无限复活,典型例子是中世纪天主教的赎罪券。理论上,当时只要付钱,就可以从教皇和代理人那里买“券”,去赦免自己的“罪”,死后依然可以上天堂,甚至可以为死去的亲友“代购”,到最后自然成为教会敛财的工具。无论最初教会有多么良善的“初心”,只要赎罪券变得不稀罕,不但不会令世人对罪产生恐惧,反而会有恃无恐,社会风气也会变得非常犬儒。如果再有管代表牧师一类“神职人员”,因为其他原因,坚持为陈同佳一类杀人犯“赎罪”,这类行为的公信力,更会一落千丈。

理性会知道,理论上,如果在一个最合适的时机,对最合适的人,伸出援手,给予原谅,破解他的投名状,让他重新开始,也可以让社会明白极权的操作并非无懈可击,理应对大局、小局、为公、为私,都是利多于弊。

但没有人有全知视角,如果在不合适的时机,对不合适的人再给予信任,而最终又有反效果,传递的讯息就完全相反,而且也会连累真正有需要帮助的人。

为减低再变节的风险,起码需要一个配套,即所谓“反投名状”;但说得容易,操作上就充满困难,否则台湾早就可以要求申请移民的宣誓者“反宣誓”。

说了那么多,不是纯粹有感而发:这样的案例,在大时代,不时都会出现在大家身旁,信乎。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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