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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4 September 2019

【端傳媒】李志德:總編周記:在香港,我開始聞到「二二八」的恐怖煙硝味

周六晚上值班,電腦螢幕幾個視窗同時開著:有外勤同事報回來的即時信息、網上的各路直播,也盯著其它同行的「不斷更新」。
這天晚上,示威者不斷轉場,從原本的政府總部,到灣仔,接著過海到尖沙咀,再來就是警察在太子站內和車廂裡的攻擊、逮捕行動。這一連串被認為「太過火」的執法行動,引發還留在當地的示威者,連同出門關切的當地居民,聚集在旺角警署外頭,高聲指罵警察。
從直播畫面可以看到,被示威者和憤怒街坊包圍的警署門窗緊閉,一隊防暴警察用長盾上下兩層把警署門口擋得嚴嚴實實,窄窄的縫隙後頭,展開一面橙色旗:「速離否則開槍」。
正當大家盯緊旺角警署的情況時,直播框裡出現了兩個一晚上沒出現過的現場:柴灣和坑口,兩個車站附近都有市民集結和警察對峙,原因似乎都和港鐵無預警宣布停駛有關。情境都類似,有居民和參與示威者先和港鐵人員起了衝突,坑口站還有示威者闖入砸壞設施,之後警察到場,和在場的居民/示威者發生口角衝突,警察舉旗、驅散。
非常類似的場景,在之前曾經在黃大仙、深水埗、葵涌這些地方多次上演;上周六晚上轉到旺角、坑口、柴灣;周日晚上,大圍也因為區議員李世鴻等多人被捕,引來當地一班街坊在田心警署外抗議,久久不散。早些在青衣和沙田,直播畫面都看到原本試圖進入商場執法的警察,被民眾齊聲指罵,知難而退。
這所有的片斷場景,都在發出同一個警告:香港的警民關係正在飛速惡化。這裡的「民」,指的不只是公眾印象裡穿黑衣戴頭盔口罩的年輕示威者,更有大批穿著汗衫趿著拖鞋下樓的男女街坊。他們不會積極上街阻路縱火掟(丟)磚,但卻會被警察執法時的「大動作」或「小動作」激起素樸的義憤。
要知道,「示威者群體」的邊界不是固定的,而是一種自我定義的心理狀態,任何市民都可能在某一時刻,因為警察的過當行動讓自己成為示威者,反之也會退出。指罵警察時,他們的身份在「街坊」和「示威者」之間遊移,過去三個月,他們的情緒被時間和情勢蒸餾如同汽油,不斷潑灑在香港,一點火星就能引爆。
香港的現況,很難不讓一個從台灣來的媒體工作者聯想到,這是可能是會發生「二二八事件」的恐怖氣氛。
「二二八」的前因後果,讀者應該都略知一二,這裡著重要談的,是那一根點燃汽油的火柴:
1947年2月27日傍晚七點半,一批查緝私菸的幹員在台北市街頭查到一名中年婦人販賣私菸,查緝員將私菸和婦人身上的錢強行沒收時,婦人苦苦哀求。不耐煩的查緝員用手槍槍柄打得婦人頭破血流。圍觀民眾心生不滿,上前毆打查緝員,一位被路人抱住的幹員開槍以求脫身,正好擊中在旁圍觀的一名男子胸口,男子隔天死亡。二二八事件從此開始,一發不可收拾。最後以國民黨派兵登陸,全島清鄉鎮壓結束。
天佑香港,這樣的場景迄今沒有在香港發生。但想想三個月以來,香港多少次走在刀鋒邊緣:
7月13號晚上,如果那名跳橋的少年沒有被拉住?
7月21號晚上,如果兩個白衣督察調頭走後,有市民被白衣人攻擊時突發重病身亡?(不要說不可能,不就有一位打人打到一半倒地的。)
7月30號晚上,如果劉Sir的霰彈槍走火了?
8月25號晚上,如果指嚇著群眾或者傳道人Anthony那把左輪槍走火了?
香港警察發射的幾百發催淚彈裡,如果有一發像1987年7月5日韓國警察打死大學生李韓烈那樣打中一位香港年輕人的後腦?

我肯定還漏了很多場景,但就只是上頭的這些「如果」,只要發生一件,香港早就火光衝天,這光是想起來都讓市民和觀察者寢食難安。但現在的情況是:警隊「止暴制亂」的動作愈來愈大,視用槍紀律為無物的督察被捧為英雄,警察和至少一部分市民的仇恨疊加起一層又一層。過去一周,警民衝突遍地開花,但獨獨從林鄭月娥特首領導的政府和警隊的作為,似乎認定了上頭這些情況一點都不可能發生。這究竟是哪裡來的自信,相信運氣的輪盤永遠不會轉到那百萬分之一、千萬分之一的點子上?
一位在中國大陸好知名的官媒高層前陣子來到香港「採訪」、「交流」,他在電視上宣稱香港的「核心示威者『只有』幾千到一萬人」,言下之意,香港政府應該完全有能力「處理」他們。
但這種想法太輕忽現況,就算退一萬步,承認「『只有』幾千到一萬」這個數字,但幾千到一萬人分散開是一件事,集中起來又是另一件事。試想:如果意外爆發嚴重衝突,導致同時有「幾千到一萬」人集中圍攻旺角、黃大仙或田心警署,那會是什麼狀況?
二二八事件當年,圍攻、燒毀專賣公署的民眾,可能連「幾千到一萬人」都不到,而且當時台灣還在戰後軍事管制體制底下,但那個後果是什麼?後果是至少在那一代台灣人裡,有一部分人終其一生敵視國民黨政權,即使事隔七十年,他個人和二二八一點關係都沒有的馬英九,從執政前到卸任後,直到今天還在四處向當年的受害者家屬道歉。林鄭行政長官應該反問自己:要在香港這一代年輕人的記憶裡,打下什麼樣的歷史印記?要留給建制派傳人什麼樣的政治遺產?
在過去的這個周末,示威者一方也出現了讓人心驚膽跳的情況,它具體表現在灣仔警察總部前的大火,一開始,原本只是常見的縱火防禦,遲滯警察推進,但放了火控制不住的結果,是它幾乎燒到旁邊的飯店 —— 事實上飯店門口的消防水柱已經啟動灑水。接下來在周日,東涌、青衣地鐵站的破壞行動, 預告著不定向的暴力行為開始出現。它同樣有巨大的失控風險,例如那一把火如果燒進了飯店,這場運動很可能前功盡棄,道德價值瞬間歸零。
一旦暴力行徑出現,警察、律政司就依照既定程序逮捕、追訴,再怎麼同理示威群體的媒體和評論人,除了盯住程序和執法手段是否公允正當外,都很難去說這些行為的本身不該被追究。
但同樣應該被理解的是,這些無定向的暴力行動起於一種極其深切的失望情緒,特別是林鄭行政長官直白地說出:「(五大訴求)不是不回應,而是不接受」之後。
我們喊破喉嚨的一件事是:暴力行為,不要去脈絡地看待。徹底阻止它的方式,是追究它發生的原因。台灣前陣子有一部很受歡迎的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描述一起「變態殺人魔」的故事,劇中有一位律師希望一位被害者家屬配合對殺人犯做精神鑑定,理由就是:如果要防止之後再有這樣的人,就應該認真找出他犯罪的原因。
戲劇是假的,理念是真的。任何「被視為犯罪」的行為都不應該簡單看待,何況一股捲動全香港的風潮。「違法達義」的討論不是在庇護暴力犯罪,而在於提示政府面對問題的根本:這是一場政治事件,但香港政府一再將它降低為治安事件,認為只要責令、支持警察「止暴制亂」就能解決問題。現況是政府高層仍然不願意面對現實,繼續一手汽油一手火把地走著鋼索。
有一些論述把示威者和政府/警察的責任放在一起衡量,這是錯的。誰有權力、誰受著被納稅人的供養,誰就有最大、最終和不可移轉的責任。有權力者尸位素餐,任令事態惡化而拿不出辦法 ——居然還能念起自己去不了商場和髮型屋 ——這才是最大的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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