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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27 July 2017

香港高铁,中国执法,“一地两检”为何遭质疑?

香港特区政府这个星期通过了广深港高铁在香港段的“一地两检”方案,这项方案将允许中国警方和入境检查官员在香港高铁站内执法。香港官员表示,这项安排有助于高铁项目发挥“最大的运输、社会和经济效益”,但是香港民主派人士对此提出强烈质疑,认为这是中国政府对香港自治权与司法独立的进一步干预,甚至提出这是港府向北京“割让土地”。到底“一地两检”的目的何在?中国官员进入香港执法是否符合基本法?中国官员的执法权限又该由谁来决定?“一地两检”可能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香港公民党主席梁家杰表示,二、三十年前在香港要回归的时候,香港人是忐忑不安、忧虑恐惧的。因为中国的国法已经制造了很多冤假错案。如果这种法律在香港实行的话,那么原来香港所享有的“免于恐惧的自由”就没有了。在这样的背景下,在起草香港基本法的时候,就写入了第18条,清楚地规定,在香港行政区里是绝对不可以实行(中国)全国性法律的。如果现在在香港的市中心西九龙高铁总站,割出一个大约十万平方呎的面积来剥夺香港自己的司法管辖权,而且规定在这个范围内实施全国性法律,由大陆执法人员执法,这使得香港人更加忐忑不安,因为港人原来根据基本法规定获得的地域面积因此而减少了一大块。所以才会有所谓港府向北京“割让土地”一说。

香港执业律师、前市政局议员黄国桐表示,一地两检代表着给香港法律打了个大洞,引进了大陆的法律。大陆和香港的法律是两码事。这样做也是公开邀请大陆的公安人员到香港执法,就是香港放弃了自己的司法管理权。一国两制也会有所损失。基本法第七条所说的香港土地属于国家没错,但是并没有说想想也要上交司法管理权啊。

香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在记者会上指,西九高铁站内的“内地口岸区”使用大陆法律。但在特定的民事及商业法律中,香港法院仍有司法管豁权。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安排?

梁家杰表示,在一般民事问题上是适用全国性法律的。但袁国强提到的这些是和高铁的合约有关的,比如对于高铁的保养和保险,是使用香港法律的。如果在这里出现了一个人身保护令,比如你在这个口岸管辖区被内地人员无理拘留,如果在香港,你可以向高等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这是一个民事程序产生的命令。但是在口岸管辖区,这个保护令是无效的。

不少网友举例提问,如果有民众在这个口岸用手机搜索敏感词,可能会遭遇什么样的情况。黄国桐表示,这也是他们很担心的一个问题,如果在高铁车厢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许多香港民众可能不了解,在车站、车厢里做一些自认为没有问题的事情,但却触犯“天条”。中国警察有治安执法的权利,他们可以据此抓人的。

梁家杰表示,如果一地两检实行的话,一国两制基本上是“完蛋”了。有这么一个先例之后,其他口岸去用同一个先例来管理。越来越多使用全国性管辖的香港特区的地域,一国两制会遭到严重破坏。

7月27日包括近年来很少参与民主派活动的港大学生会参与了由民主派议员、学者和民间团体发起的预备会议,并宣布将在下周成立“一地两检”关注组。把香港特区政府提出的一地两检建议里的荒谬之处点明。梁家杰表示,其实一地两检可以在别的地方进行,例如在广州和深圳两大站间都要经过的福田,福田在香港与深圳之间,与广州南站和深圳北站有过之而无不及。在这里设置一地两检,就不会损害香港的司法管辖权。

黄国桐则强调,一国两制已成事实,香港人都明白,但一国之下的两制不能消失,香港的法治制度应该继续沿用下去,黄国桐指出,香港基本法第2条说的很清楚:中央如果在香港设立机构的话,它的工作人员也要遵守的是香港法律。我们不能为了高铁的方便,牺牲法制的精神。

同样在7月27日,香港社民连成员曾健成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要求推翻港府的一地两检或者暂缓其执行。不过黄国桐表示,港人可以要求法院解释和复核。但结果还要看将来的立法是什么样子的。港人不希望中央再来解释基本法。体制才是最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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