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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13 June 2017

独立媒体的十四种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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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和成功

所以这篇文章,既不是关于自媒体应该如何运营,也不是新媒体怎么挑战了传统媒体。

要说的,不过是在审查与反审查间,不为官方所直接控制的话语,如何寻求生存的空间。

这里对独立媒体的定义很简单。没有主管主办单位、不接受官方直接审查的媒体。

从80年代的民刊,到现在的公号,都包含其中。

审查与反审查,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步步升级。

谁都很难预测,下一波的主战场究竟会在哪里。

(注:具体讨论之前,先划一个范围。

中国的宪法刑法,对言论自由划定了禁区。如煽颠、侮辱诽谤、仇恨言论、淫秽色情、国家秘密等。无论什么形式的言论,触及到这些黑线,都有专门的刑律伺候。至于这些模糊且宽泛的禁区本身的合理性,很值得讨论。例如对国家秘密的界定,仇恨言论中宗教自由与言论自由的冲突,又例如淫秽色情信息的分级制度等等。

本文姑且先将这些都抛开。只说那些内容在禁区外的独立言论。)


首先回到传统媒体时代。

图书报刊杂志,广播电影电视。

常见的独立媒体,大多是出版物——独立电台电视台成本高,技术门槛高,办办杂志,印点小书,简单省事。

从80年代的地下诗刊,到现在文艺青年们精心装桢设计的独立杂志,小规模搞搞当然没事,影响大一点,麻烦就来了。

死法一:非法出版物

首先面临的第一种死法,自然是非法出版物。

《出版管理条例》要求所有出版物都必须通过出版单位出版。所谓出版单位,必须要有版署认可的主办主管单位。所谓主办主管单位,无非各种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出版管理条例》,A9,A11)

绕开这些审批的独立出版物,不管具体内容是啥,都是非法出版物。

轻则没收取缔罚款(《出版管理条例》,A61),重则刑罚伺候:非法经营罪(《出版管理条例》,A61,《刑法》,A225)。

什么叫重呢?

三个判断标准:一个是你卖了多少钱(个人起点五万),或者是你赚了多少钱(个人起点两万),再或者是你没赚没卖,但印了不少(报纸杂志个人起点5000,图书个人起点2000)。(《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A11,A12,A13)

甚至,你没赚没卖,印来免费送也没印够2000、5000的门槛——但是你两年内因为乱印免费报刊杂志已经被罚过两次,或者你的图书杂志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A14)

死法二:装成内刊了你还是非法出版物

所以……听上去都挺吓人的。

聪明一点的独立媒体人,要准备出版点啥的时候,都不可能裸出。

最不济的,一定会找个单位挂靠,成为该单位的‌‌“内部出版物‌‌”。

内部资料,免费发放。

小打小闹可以,动静搞大了一点,一样作死。

即便内部资料,按照规定,也是要申请准印证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A3)

事实上,没有准印证的内部刊物多如牛毛。真要被盯上,按照98年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无非就是警告,最多罚三万块钱。(《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1998年版)

但2015年4月,上面这个管理办法修改了,一下子加了个真家伙:没有准印证,顶着‌‌“内部资料‌‌”之名,或对外发放、或内容超出了‌‌“内部交流‌‌”范围,一样会被鉴定成非法出版物,达到了上面所说的‌‌“情节严重‌‌”的标准,一样有可能会被指控为非法经营罪。(《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2015年版,A22)

反正大家都没准印证,选择性执法轮到谁就是谁。

类似案例真是数不胜数呢。有的是内容敏了感,有的树大招了风,有的就想整整这些人又找不到借口,谁叫你没事印点经济民生研究报告免费到处发,非法经营罪不就正好用上了。

死法三:莫名被墙

幸好,互联网时代来临。言论垄断遭遇到第一次绝对性地挑战。

印书不能随便印,网站总是人人都可以做的。

那么,网站服务器设在哪里呢?

设在境外——那就首先面临防火墙的问题咯。即便你自我感觉内容健康积极和谐向上,但说墙你就墙你,一点理由都不用讲。最新的案例,如参差计划。

死法四:生都不许生,还让人怎么死

设在境内,首先是内容的限制。

如果你想在境内办个独立网站,是不能涉及‌‌“时政类新闻信息‌‌”的。什么是‌‌“时政类新闻信息‌‌”呢?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范围何其广。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讨论,一下子就被垄断起来了。

如果想做个和‌‌“时政类新闻信息‌‌”相关的网站,两个条件:

一个你本身就是新闻单位,所谓传统媒体办网站;

二个你是互联网大土豪:干了两年以上的网络信息服务,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雇了持证上岗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即便如此,你也只能转载别人写好的稿子,没有自采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A8,A16)

死法五:老大哥时刻看着你,让你提心吊胆,生不如死

那如果绕开‌‌“时政类新闻信息‌‌”搞个普通网站呢?

经营性的网站要申请审批,非经营的要备案,备案了要年检。(《互联网信息管理服务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既然登记在老大哥系统里了,那肯定也就随时都能好好盯着你了。


做个网站这么麻烦?没关系,自媒体时代来了呀。在社交媒体平台上注册个账号,人人都是独立运营者。

从BBS,到博客,到SNS,到微博,再到微信。

不同的平台更迭,不断满足人们不同的信息需要。BBS提供广场言论空间;博客完善个人写作与作品展示体验;SNS继续补充社交功能,并将过去的主动访问导向被动推送;微博用‌‌“单向关注‌‌”弥补SNS圈子文化中原创信息不足的问题;微信最后成为集大成者:用朋友圈对SNS的进行大规模简化,又用公众号实现原创信息的展示共享。

尤其有了微信公共平台后,专业化的自媒体在此蓬勃生长,且长势喜人。

死法六:再次被墙

当然,无论哪个平台,都绕不开审查的问题。

如果是在境外的平台——信息数据不接受当局的审查备案?当然直接墙之。

死法七至九:小秘书审死你(禁言,删帖,销号)

境内平台?那就是我们大家都熟悉的故事了。

平台那么多,用户那么多,怎么审查呢?

直接审查和间接审查,双管齐下。

最主要的,是间接审查:将审查的责任移交到平台手中。

间接审查最大的问题,是导致各个平台的过度审查。宁枉一万,不漏一个。漏一个,责任就该平台承担呢。轻则‌‌“责令改正‌‌”或罚款,重则停业整顿关闭网站,搞不好还要追究刑事责任。(《互联网信息管理服务办法》,A20)

平台审查,有三大法宝:

一是事前审查(《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A10.4)——禁止内容发布。一个一个看不过来,那设关键词咯。重点人群重点关注,机检之外再人工手检。

二是事后审查(《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A10.7)——删帖、销号。发现一个,消灭一个。

三是记录备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A10.6,A16,《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A14,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A13,A14,A15,《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A6)。用户的身份信息,上网信息,悉数记录。国家机关依法查询时,无条件配合,一律‌‌“予以提供‌‌”。

死法十和十一:诽谤罪,寻衅滋事罪

在微博兴起后,信息传播速度和信息量激增。小伙伴们脑洞大开,变更关键词、长微博,绕开机检。新账号注册成本又低,删我一个号,千千万万个号站起来。平台审查虽说力度越来越大,其实也是力不从心。

所以有关部门就需要亲自出手了。平台审查的基础上,再加上对用户的直接审查和惩罚。

厉害的是2013年的转发500次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诽谤他人,5000个人看了,500个人转了,就又可能是诽谤罪。

在网上侮辱恐吓他人、故意传谣、起哄闹事,那有可能治你寻衅滋事罪。

诽谤、恐吓、谣言,都该如何认定?刑法还是个严肃的东西。主观心态,客观条件,罪刑相当,都要考虑。尽管最后不见得能过司法一关被治罪,但先拘你十天半个月甚至一年多,上个央视哭个鼻子,效果也就达到了。

死法十二:想起来又不让你生了

微博大V被这个司法解释一治,社区活跃度大幅度下降。

意见领袖们都转移到了公号平台上,还越做越专业,越来越成体系化、组织化。

发现对时政信息的掌握有些失控?没关系,又想起了当年治网站的办法:普通账号不得妄议时政。

根据2014年的微信十条,从事公众信息服务的公号,要通过平台到主管部门备案。传统媒体开的公号可以发布时政类新闻,有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普通网站可以转载。其他公号,则需经‌‌“批准‌‌”,才能发布转载时政新闻。(《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A7,A8)

至于什么是时政新闻,和上面的定义一样: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但是不是举目一望,搞时评谈时政的公号还是一把一把的?没关系,选择性执法就是需要这样的条件才行呀。

死法十三:封锁外链

不过,要规避微信平台的审查,似乎也不难。

大家很快就发现了一招:外链。

将看起来可能会被审查的内容放在不被审查,或者说不被那么严苛审查的空间里,再将连接放回微信公号,利用公号的推送功能进行推广。

问题是,有这样一个不被审查,或者说不被那么严苛审查的空间吗?

答案是有的。

例如云储存的空间。如印象笔记。

人家印象笔记说了,你的数据,就是你的(Your Data is Yours,Your Data is Protected,Your Data is Portable)。托管在这里,印象笔记不会对你进行事前审查。

没有事前审查,不代表没有事后删除。印象笔记进入中国后,承诺遵守中国法律。中国的法律如何界定呢?除了宪法刑法划定的言论禁区,还有‌‌“含有法律、行政法规不时禁止的任何其他内容的‌‌”。(印象笔记服务协议,A11)

‌‌“不时禁止‌‌”,对中国真是了解呢。

不过,没有事前审查这一项,就已经让小伙伴们很感激了。大家纷纷涌上印象笔记分享链接。

结果,人家中国版的印象笔记就直接把链接共享的功能给关闭了。

没关系,中国版不能用,国际版的还能用。虽说读取速度慢了点,总还能打开。

结果,人家腾讯就直接把你外链给关闭了。

死法十四:app被下架

这当然还不是战争的尽头。

在PC网络时代,独立的门户形式,是网站。那移动网络时代呢?自然就是各种移动终端、APP应用了呗。

不让我自由办网站,我在别人办的平台网站上设账户发信息也处处被审查,那我自己开发一个APP专门提供原创或者精选读物,可以吗?然后我再用外链,把放在APP的内容推广到微信平台,不就又解决了传播渠道的问题咯?

喂,刚才不是说了吗,想用外链,说封你就封你了嘛。

那不用外链,就在朋友圈微博上分享,传播速度也远远高于独立的终端吧。

好主意呀。要知道,当前还没有专门针对移动终端的内容审查规定,所剩不多的审查盲区。

但一个问题是,这个终端本身,要推广吗?

你是准备放在苹果安卓的市场上推广?自己搞个专卖店网站?还是放在什么社交网站的平台上供下载?

不管放在社交网站还是独立网站上,上面说到的审查问题,一个也避免不了。苹果安卓的市场也要尊重中国法律,对你进行内容审查,一旦不‌‌“符合中国的法律规定‌‌”,该下架的还得下架。(App Store Review Guidelines,A22.1)

对了,app的审查也不是真没盲区,人家工信部已经在制定规则了,当前也可以‌‌“参照‌‌”互联网网站的管理方法时不时搞一轮整治运动呢。


听上去好悲观。

那微信和独立APP之后,独立媒体下一个生存的空间会在哪里?

人们很难给出确切的答案。

乐观者会看到,在审查和反审查之间,中国的言论空间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出现而螺旋式向前扩展。

悲观者则认为,技术在前面跑,审查在后面追,时差越来越小。独立媒体总是被动应对,寻找机会逃遁,却从来不敢正面迎击。

你审查我,凭什么?宪法刑法的黑线,我碰了吗?你说敏感就敏感?你让封号就封号?

谁都知道,没有独立的司法审查,言论自由无法保障。但如果大家都心照不宣,从不把这回事挑到阳光下、拿出宪法标准去谈去讨论,嚣张的言论钳制和追击战也就永不会停止。

愿战士们战死沙场的那一天,总可以直视着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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