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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22 January 2017

張雪忠:司法獨立斷想錄

(一)在現行體制下,即使是老生常談的官話,由高層官員在特定的時機說出來,也有特別的政治意涵,因而也可能產生現實的政策後果。因此不同的人從不同的角度,對這些違反常識的官話進行批判與狙擊,都會起到一定的作用,也都會面臨一定的風險,因而都值得支持和讚賞。但具有較大影響力的意見人士,在進行這類具體的、有針對性的批評時,仍應避免出於策略考慮,而遮蔽乃至扭曲基本的原則是非。比如,你不能為了批評周強,就說中國憲法包含了“司法獨立”的原則,因為“黨領導下的獨立審判”,根本就不是什麼司法獨立。

(二)有學者認為,“所謂依法獨立審判,就是司法獨立,就是法官在裁判案件時,除了國家立法機關頒布的法律之外,不受任何法外意志的干預,這不僅僅能夠保證判決的統一,而且也從最深和最高層次確保了司法符合黨的要求”。這是在中國法學領域比較普遍和有代表性的觀點。這一觀點假定,就算有一個高居人民之上,且完全壟斷政治權力的組織,只要它完全利用法律來治理生活,並且一旦法律制定出來,就由法官完全和嚴格依照法律來裁判案件,法治和司法獨立也就實現了。

(三)我個人認為,這樣一種觀點完全違反政治科學的基本規則,也完全脫離了人類政治的現實經驗,因為是完全錯誤的。因為,如果由一部分人在一個國家完全壟斷權力,因而既沒有政治競爭,又沒有對權力的明確限制和有效制約,人們就不可能指望這些掌握權力的人不去干預司法。認為那些掌握絕對權力的人,會自覺地尊重司法的獨立性,會自覺地維護司法的統一與公正,這顯然是一種非常天真和幼稚的想法。這種似是而非的想法,在大陸的公共政治討論中,仍然是非常普遍與常見的。

(四)司法獨立作為現代憲政體制的基本原則之一,它的目標確實是讓法官完全依照憲法及法律來裁判案件。但為了達成這一目標,一方面需要讓法院獨立於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及政治組織的控制,並賦予法官必要的職位及薪酬保障,使得他們有底氣與力量去抵禦不正當的法外干涉;另一方面也需要依靠民主與分權帶來的政治競爭,確保各種政治力量都不敢去干預司法(否則就會遭受立即的、現實的政治懲罰)。單單在憲法中規定一條“依法獨立審判”的條文,不但不能帶來司法獨立,反而只會掩蓋缺乏司法獨立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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