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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8 July 2016

目无法治的一国两制观

作者: 杜耀明

香港特区政府官员到北京商讨改善中港两地通报机制,结果加了一堂政治课——齐齐观看公安部展示林荣基的审问和认罪记录之余,也听到强力部门亲口要求林返回内地接受调查。

这些官员领教了大陆当局办案的文明风范后,回到香港,只急于辩白自己没有接受公安的要求,把林荣基送回大陆,却不会交代一下,他们曾否向大陆当局澄清(不要说质问了),林荣基是否在深圳被掳走到宁波?在什么情况下同意不接触家人和律师?每天审问的情况又如何?这些做法是否有违中国法规?有的话,又如何追究违规的办案人员?

如果香港官员到了北京,却不敢按照林荣基的供词,提出上述的质疑,只把大陆当局汇报的一切看成真相,不容置疑,连提个问题也无能为力,他们又如何据理力争,维护港人在大陆的合法权利?

港官的软弱,其实是制度使然。首先,正如上次评论所说,本港司局级官员都不由普选产生,却由中央委任,只能臣属中央,不能以下犯上。其次,中共一党专政,党权凌驾行政、立法、司法等权力机关,一切由党说了算。港官即使有心,也无法以法律途径、司法诉讼,为港人讨回公道。今次铜锣湾书店事件,从执法调查到未来的司法审讯,都由党一手包办,一脉相承,过程中没有独立的监督、有效的制衡,如何可给林荣基等人公平公正的申诉?这不是说,港官沉默有理,而是法治的缺席,正是港人以至港府所面对的无奈所在。

其实大陆法治的薄弱,不仅是铜锣湾书店一案的症结,也是“一国两制”的最大障碍。例如北京港澳办主任王光亚近日说,即使2014年北京对港政策白皮书宣示,中央拥有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但并不表示对港政策已变,因为中央一贯按照《基本法》来管治特区。

他表示,中央除可直接行使治权,处理香港的外交及国防事务,亦可间接行使治权,以法律授权的方式,给予本港行政、立法、司法机关运作的权力,加上《基本法》没有言明的剩余权力,一概都在中央的手里,由此可见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

这种想法,充分反映中央官员目无法治。首先,《基本法》界定本港行政、立法、司法机关的权力及产生办法,形成治港的权力架构,任何人士,包括中央在内,都不能抵触,否则便违反《基本法》。因此,认真地说,这些权力机构是实行宪政,贯彻《基本法》,而不能说成是中央在香港间接行使治权,更不能说这些机构得按中央的意旨去办事。

其次,在中共一党专政下,中央指挥一切,理论上,可以随时号令全国人大制定及修改《基本法》,重新订立本港各大权力机关的职权。问题是,即使这样说是事实,但权力来源不等于权力运作。目前的《基本法》于1990年颁布,九七年起运作,三大权力机构均按《基本法》及相关法律行事,怎样说也不是中央在间接行使治权,更何况政治现实也不一定等于合法合宪。

其三,若王光亚的意思是中央确实在香港行使治权,这岂不是说,特首是中央钦点的、特区政府施政是按中央意旨行事、立法机关也安插不少替中央做事的议员,还有司法界也难逃中央干预的命运?中央心目中的“一国两制”果真如此,那还真是“一国两制”,还只是“一国两制”的堕落?

更厉害的是,在王光亚的“一国两制”构想之中,中央永远正确,可以等同法律,错的只有其他人。中央可以自己理解的《基本法》来管香港,直接或间接行使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却无须受到司法复核的束缚,而中央是否无忘初心,是否按照《基本法》行事,也没有任何独立的司法机关可以过问。

如此这般的“一国两制”,中央可以随心所欲,当然称心满意。但香港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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