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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2 October 2013

針對監院宇昌案調查,蔡英文辦公室聲明

針對監察院今天公布所謂「宇昌案調查報告」,蔡英文辦公室今(2)日發表聲明如下:

一、宇昌生技,是政府發展生技產業的成功範例,也是海內外國人胼手協力的共同成就。部分政治人物,為了政黨、個人的私利,不惜在2012年總統大選期間,假查弊之名,操弄國家行政、司法機器對蔡英文等人進行抹黑,不僅扼殺我國生技產業的永續發展,更重創台灣民主,而其所肇惡果則為禍全體台灣人民至今,令人痛心、遺憾。

二、宇昌生技係投資專案,由行政院經建會主委何美玥依中研院翁啟惠院長等生技專家轉知,而以呈請行政院長專案批准之投資方式,於2007年2月份簽請行政院院長核准投資,並於同年4月17日送請國發基金管理會決議備查。其行政程序業經特偵組調查認定「並無違反國發基金投資作業規範等相關規定」(見特偵組2012年8月14日新聞稿第5頁第十一點、結案報告書第34~36頁)。

三、本案自總統大選期間遭馬政府以國家機器抹黑蔡英文等人起,業經特偵組2012年8月14日簽結,其有關公司創立、相涉人員權責與行政程序等均已接受司法嚴格檢驗,毫無不法違失,並做成「宇昌案結案報告」及「宇昌案外界質疑問題說明對照表」文書載明在案。

四、值此馬政府踰越憲政份際,挾國家機器操弄政爭之時,今監察院視司法調查結果與社會公論於不顧,逕以「行政違失」等無端、不實理由,挾監察公器濫權羅織,意圖入罪於蔡英文等相關當事人。以監院「調查意見」第一項所載理由為例, 2007年3月21日由前經建會何美玥主委簽辦本案公文,僅為報告工作進度,且該簽中明文指將再簽報後續結果,無關本案之准駁,且亦僅簽至蔡英文,並旋依程序簽字後退回,監察院卻刻意曲解並略去後續簽呈,誣指蔡英文違背職務「逕予批准」云云,隱藏事實,羅織無辜。監院此舉已不獨侵害當事人權益,自甘淪為政爭工具,更將監察院已然低落之公信力推落谷底。
from 蔡英文 http://www.iing.tw/2013/10/blog-pos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