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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2 October 2013

未普:有法无天――中国的冷酷现实

入秋以来,中国律政戏密集上演。判决薄熙来案,判决李天一等人轮奸案,处死强奸杀人犯王金书,处死沈阳烤羊肉串小贩夏俊峰等等。这大概就是所谓的"秋决"。

中国古代执行死刑大都在秋季,所以叫"秋决"。这来自古人对自然的崇拜,春夏是万物生长的时节,死刑不宜执行。国家施政要顺天应人,除了"谋反罪"要立即处死,一般行刑都定在霜降到冬至之前这段时间。

中共建政三十年后才有了第一部刑法,现行刑法关于死刑的准则是"罪行极其严重"。关于这一点,我们不妨看看上述几宗案件。先看薄熙来案。无论当局为薄熙来隐瞒了多少重大罪行,谷开来毒杀英国商人海伍德是公诸于世的。这还是因为王立军闯馆,使美国政府掌握此案内情,并且通报英国,否则中国民众能知道的不知是个什么版本。按谷开来的犯罪事实,不但刻意谋杀,而且情节骇人听闻,无疑是"罪行极其严重"。中共当局的通告也说谷开来杀人"对党和国家造成严重伤害"。但是谷开来判了个死缓。

犯人王金书被认定强奸四名妇女,事后残忍地杀死三人,一人欲杀而未遂。按照刑法"罪行极其严重"的准则,王金书理当处死。但他承认自己是1994年"聂树斌强奸杀人案"的真凶,辩护律师因此提出他有立功表现,提请量刑时加以考虑。帮助司法部门纠正冤假错案,昭雪沉冤,可算作立功,但未必能免去他的死罪。然而王金书的坦白自首,却对司法权威构成了尖锐质疑和挑战。所以当王金书承认自己是真凶,并能准确无误地把警方带到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案发点,掘出死者尸骨,河北高院还是否定了王金书的说法。

被屈打成招的聂树斌早已被处决,他的家人19年来不断上访鸣冤,王金书和聂家毫无瓜葛,不存在为聂树斌顶罪的意图。但这一切都不被司法机关采信,甚至没有兴趣作司法复核。聂树斌、王金书强奸杀人案变成了"一案两凶",其离奇程度,非但超过了"施公案""彭公案"的演义故事,也不亚于晚清四大奇案之中家喻户晓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杨乃武已经被三曹定案通奸杀人,但杨家上访递状子给军机大臣翁同和,翁认为此案有疑点,上奏慈禧太后,慈禧下令重查。但当时的浙江巡抚为了面子官威,执意定为斩立决的铁案。此案从同治十二年拖到光绪二年,在此期间,民间报纸《申报》一直在客观公正地跟进报道案情,老百姓街谈巷议,舆论汹汹。朝廷再指定刑部尚书亲自重审,开棺验尸,才为杨乃武与小白菜洗雪冤情,浙江巡抚等三十多名官员因此被撤职查办。

聂树斌、王金书"一案两凶",在网民中沸沸扬扬的反响更胜过晚清,但聂树斌没有杨乃武那么幸运,他已经被处死了,王金书新近也被河北高院二审维持死刑判决,更否定他是石家庄奸杀案的真凶。中国的司法就是这样儿戏,居然连慈禧太后都不如!

最后说到夏俊峰案,辽宁沈阳卖烤羊肉串的街边小贩夏俊峰,被城管没收赖以谋生的煤气罐,还被辱骂殴打,夏俊峰激愤之中用小刀刺死两名城管,重伤一人。此案比起聂王案脉络清晰得多。按照美国法律,一级谋杀是故意杀人,在少数保留死刑的州会被判处死刑,在多数的州会判无期徒刑;二级谋杀是没有杀人意图和预先谋划,激愤杀人就是二级谋杀,服刑15年或25年之后,可接受假释申请。中国刑法虽然没有一级二级谋杀的区分,但也有类似考量。夏俊峰案明显符合事先没有杀人意图的激愤杀人,连官方庭审也承认"两名受害者也有一定责任"。但夏俊峰在法律界和网民一片刀下留人的呼吁之中,还是被执行了"秋决"处死。

根据法律界人士统计,中国被判处死刑的超过90%都是底层百姓,所以死刑被称为"对穷人的惩罚",前人有道是"法不责众",在中共治下却是"法必责众"。这是专制主义的价值体系所决定的,到了习近平这一朝,拥有"三个自信"和"宇宙真理"的中共政权,更容不得对政府权力与权威的半点冒犯。聂树斌和夏俊峰只不过是国家暴力机器小得不能再小的牺牲品,然而在中国司法史上,他们将成为符号式的案例。在同样的专制统治下,晚清的两个小人物杨乃武和小白菜侥幸沉冤得雪,当代的两个小人物却命赴黄泉。毛泽东说自己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而现在却是"道士打伞――有法无天",这算是中国的进步吗?

(自由亚洲电台粤语部评论 http://www.rfa.org/cantonese/commenta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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