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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30 May 2013

古德明 - 新香港司法奇譚

香港蘋果日報   2013年5月30日

五月二十三日,新香港警務處長曾偉雄昂然宣布:「警方執法,沒有政治考慮,不會針對人,只針對犯法行為。」同時,東區法院裁判官杜浩成遭立法會議員陳偉業質疑有政治任務,也昂然宣布:「陳偉業所言,有辱本官,不鄭重道歉,要問藐視法庭罪。」

不過,「不准藐視法庭」的規例,往往是法庭自己摧毀的;而執法者有沒有考慮政治,聽其言,不如觀其行。

唐朝開元年間,萬年縣尉李美玉犯了小罪,玄宗皇帝下令流放嶺南,宰相韓休不同意,說要懲惡,就應大惡先懲:「美玉卑位,所犯又非巨害。今朝廷有大姦,尚不能去,豈得捨大而取小也?臣竊見金吾大將軍程伯獻,依恃恩寵,所在貪冒(貪財受賄)。臣請先出伯獻,而後罪美玉。」玄宗不許,韓休就說:「陛下若不出伯獻,臣卽不敢奉詔流美玉。」玄宗最後不得不從韓休所請。那時候,沒有人會藐視韓休,質疑他有政治考慮。時人還稱讚他說:「不謂韓休乃能如是,仁者之勇也!」(《舊唐書》卷九十八)

今天,新香港不少司法者的表現,卻和舊中國的韓休大有徑庭。

兩年前,小市民陳玉峰參加七一反政府遊行;最近,又協助籌辦「佔領中環」民主運動,犯了中共大忌,警方竟然出動重案組,以「兩年前違反公安法」罪名,把她拘捕。上月,馬鞍山一棟大廈樓梯牆壁上有人寫了「習近平去死」五字,警方重案組再次出動,十天左右,就抓了大廈一名房客。

但請不要以為警方「針對犯法行為」巨細靡遺。他們經常網漏吞舟之魚。今年二月,民主派有義工在城市論壇遭人毆打,拍得照片,報警之後,至今了無消息。去年,中共副總理李克強訪觀塘民居,居民黃健身穿「平反六四」T恤,才走出門,就遭多名大漢抬走扭傷,有錄影可證,而警方卻力言「無法追查」。又前年區議會選舉,有茂名政協委員梁平者,捲入「種票」舞弊事件,最後不了了之。行政長官梁振英府第建築違法,當局更是若無其事,行政會成員范椒芬還說:「我希望大家旣往不咎,一起向前看。」

當然,對民主派,可不能「不咎旣往」。去年七月一日反政府遊行之中,市民紀鎮基向警員吹口哨,嚴敏華跟女警長糾纏,先後被控「襲警」,紀鎮基遭裁判官何慧縈重判入獄六星期,嚴敏華更遭裁判官黃汝榮重判入所謂更生中心,保證她至少一年零三個月不得自由。至於前年七月一日「非法集結」的民主派立法會議員黃毓民、陳偉業,現在也遭杜浩成重判入獄或六個星期,或五個星期,雖說「緩刑」,但刑期剛好都超過二十八天,中共派議員可以振振有詞,動議把他們罷免。

「陛下若不出伯獻,臣卽不敢奉詔流美玉。」新香港司法界那些大人先生,請三復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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