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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16 February 2013

新闻自由是改革的起点

作者:信力建 | 评论(0) | 标签:时评酷论

今年初,《炎黄春秋》、《南方周末》新年献词共同呼吁启动宪政改革,宪法必须成为所有改革的共识。习近平总书记最近高调提出:“改革要有明确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但是,实行宪政、重启改革的起点是什么?毫无疑问,是新闻自由。

首先,我国现行宪法第35条就明确规定了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2003年2月26日,胡锦涛主席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与民主党派人士巨星的民主协商会上,明确指出:新闻解禁、开放人民舆论阵地,是社会的主流意见和诉求,是正常的,要以立法形式解决。共产党自身不改革,不改造,就会失去生命力,走向自然消亡。马克思也早就说过:“没有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是泡影。”温家宝总理也曾公开表示,言论自由在任何国家不可缺少的,不但要让人们享有言论自由,更重要的是,要创造条件让他们能够对政府的工作提出批评。而人民对民主和自由的诉求是不可抗拒的。

一九五八年,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在中国翻译出版,弥尔顿认为:“因为我们想获得的自由,……我们所希望的只是开明地听取人民的怨诉,并作深入的考虑和迅速的改革,这样便达到了贤哲们所希求的人权自由的最大限度。”他说,人是理性的动物,具有判断是非、辨别真假的能力。真理和悟性绝不能像商品一样加以垄断。

因此,所谓新闻自由,并不是靠任何一个政权、党派的施舍而获得,而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任何政府和政党都不应予以剥夺,都应当还权于民,不是创造条件,而是恢复公民的权利。前提是政府可以批评,而不是政府不可批评,不能本末倒置。言论自由以及知情权议政权这些人民固有的自由权利,均属于英国政治哲学家以赛亚-柏林所说的“消极自由”,并不需要政府付出任何成本,只要它放手,不再禁止即可实现。这也就是实现政改的目的,即还权于民,还政于民。

再次,从人类的历史经验来看,言论越是得到保护,新闻越是透明开放,越能减少政府和人民的对立,越能防止权力的腐化及权力不当对民众的侵害,从而缓解社会矛盾,避免社会发生剧烈的动荡。反之,压制言论表达、掩盖事实真相、回避矛盾衝突,则会导致人权受压、社会不公、民怨滋生,社会的压力得不到释放,社会的动荡开始酝酿。而放开言论,是市场经济资讯流通的基本要求,解除报禁自然有助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强外资对市场的信心,改善中国的国际形象。简言之,推动政改,必须拿出诚意来,不能空言改革,成了纸上谈兵。

要知道,新闻自由是考验一个国家、一个制度、一个党是否成熟的标志,这是体现有没有文化、人权的重要标准,既然是人民共和国、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党,就应该允许人民自由思想、自由表达,按“同一个主旋律”唱“同一首歌”这样的模式能让政党走得更远吗?“使民知之”本身就是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和参与,这正是共和思想的精髓,亦为民主宪政的基石。

早在一百多年前,晚清当局就已制定了包括《大清报律》在内的一系列具现代意义的新闻法规,晚清时代的报刊出版物基本上采用登记注册制,而不是当代中国的审批制,相较如今而言已属宽松。九十多年前,北洋政府主政下民国初期的中国社会已出现民间办报刊的高潮,民营新闻事业获得长足进展,陈独秀创办的《新青年》即为例证。二十多年前,国民党当局从宣布解除报禁开始,推动台湾社会逐步朝向民主改革迈进。二十一世纪的人类已步入民智渐开、资讯发达的全球化时期和互联网时代,当今世界还有什么事情是能够捂得住的?

因此,一个合格的执政党必定会善待媒体,善待媒体即是善待百姓。对媒体过度干涉,只会给执政党抹黑。可能在执政过程中,会出现不少缺陷和污点,但只有敢于真实面对人民,才能得到人民的衷心拥护。在南周献词事件中,我们看到了新班子斡旋有力,依法妥善处理了事件,体现对民意的尊重,局面双赢,皆大欢喜。事情的圆满解决,将成为中国新闻史上的里程碑。

新闻自由是改革的重要起点,但改革也需要各方妥协。良好的媒体是执政党不可或缺的帮手和沟通桥梁,只有在善待媒体的前提下,才能形成有效合力,共同推动改革开放事业,中华民族复兴之梦才可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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