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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18 February 2013

學者的迂腐之二

看到明報對戴燿廷與其他社運人士的訪問,覺得戴燿廷的公民抗命計劃實在是迂腐無比。在這裡對他的邏輯逐點回應。Blockquote裡的是訪問原文。

戴耀庭要求參加者「承擔」,除事先簽誓言書,還要出席一個「商討日」(deliberation day)。他解釋,商討日上午,一萬個參加者分開幾批,到不同社區會堂或學校,透過視像廣播,了解幾位學者或專家提出的真普選方案,下午要參加小組討論, 最後一萬人投票選出一個真普選方案,才讓代表拿去和政府談判。

要有承擔沒有問題,這要看你作爲組織者如何有效地控制秩序與說服參加者。要組織公民就某項國家大事進行討論的叫做公民議會(citizen assembly) 跟公民抗命沒有直接關係。再者,我不明白為什麽一萬人投票出來的就是「真普選」。需知道,普選涉及整個政治體的政制:選舉並不代表真正的民主,民主政治還需要層層的制度約束。你要談民主就得一併談内閣的任免,議會如何行使監督和立法權,區議會與行政會議的存在價值與改革。否則只有選舉並不會改變任何問題。既然要發動公民抗命,爲什麽要局限話題於「行政長官的普選」?爲什麽香港一定要採用總統制?

討論一個新政治制度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也需要社會大衆接納,最後必須有一個讓所有公衆參與的決定機制–公投。我到目前爲止都不知道戴燿廷的目標是什麽。是迫使政府進行公投?還是要政府承諾普選?還是要政府接受這次「公民抗命」所開出來的方案?不同的答案對未來香港的政制有不同影響。一萬人不能代替社會做出一套方案,他們最多只選定普選的基本原則。另外,又爲什麽要把人數限制在一萬人?馬丁路德金的”March on Washington“就有二十到三十萬人,甘地的”Salt March“就有八萬人被逮捕。

社運人士是急先鋒,總善意地想辦法令全民起動。王浩賢提出,戴耀廷方案只讓一萬人決定普選方案,不夠普遍性,何不搞全民公投,讓七百萬人發聲?戴解釋,妄動只會失 敗,因現時普選對大部分港人迫切性低,貿貿然公投,會投票率低,示威變成示弱。相反,這一萬人不同,因為他們願意付出所以有「資格」。

如上所言,戴耀廷沒有想清楚「公民抗命」的目的。他可以選擇迫使政府進行公投為目標,但他絕不能說這一萬人選的方案就是香港普選方案。每個香港公民都有相等的公民權,每個公民在民主制度中都有同等「資格」。要説誰付出就有「資格」根本就漠視民主的基本原則與公民權利。好比說革命,每一次革命中革命軍都一定比其他公民付出的要多得多,套用戴的邏輯這就意味著革命軍有其他人所沒有的「資格」,這是否代表革命軍/革命組織開出來的方案社會就一定要接受?六十多年前的中國也有人用相同的邏輯要中國人命就受有「資格」人士開出的方案,那位人兄叫做毛澤東。

這一萬人 是willing to pay the price(願意付出代價)。這世界沒有cheap democracy,沒有廉價的民主,民主是要付出代價的。現在很多free rider(搭便車的人),口裏說要民主,心裏卻不肯付出。現在是要逼你付出代價,去參加(商討日)討論,才能成為盟友。

如上,見毛澤東。

戴續稱,公投可以進行,但次序有不同,是待商討日後才舉行公投,因為商討日是透過電視向全港直播,有示範作用,能感染本來冷漠的公眾﹕「讓公眾觀察,一萬個先鋒去感 染七百萬人。公民抗命從來不只是談那一萬人,而是運動本身能否感動七百萬人。」戴笑說﹕「我估有線電視應該肯直播。」十劃未有一撇,戴已想得長遠。

留意,他說公投是「可以」進行而並非「一定」要進行。假如政府採納了這一萬人的方案,那公投還有沒有必要進行?戴說不清楚目標就不能解釋清楚公民抗命的意義。迫使政府接受方案與迫使政府進行公投的重大分別是,後者需要全體公民的參與而前者並不需要。戴燿廷又必要說清楚目標,否則我有合理懷疑這次是一次以民主為名實質進行小圈子議政的偽民主活動。

戴耀廷的執著,還要求佔領者必須自首。可是,四名社運人士近年上庭經驗負面,大家還談到古思堯燒國旗被重判,葉寶琳落寞道﹕「已經對法治好frustrated(泄 氣)」,質疑要求堵路者自首,猶如承認一個不公義的法制。戴耀廷明白社運人士灰心,更指斥近年法官對社運人士用刑愈見嚴苛。戴形容,像包致金般「有人性的 法官」愈來愈少,但他卻沒有失去希望,更提出法官也可以改變的觀點。

已經回應。迂腐。



from 山中雜記 http://montwithin.wordpress.com/2013/02/18/%e5%ad%b8%e8%80%85%e7%9a%84%e8%bf%82%e8%85%90%e4%b9%8b%e4%ba%8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