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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28 December 2011

「釘牌制」是治標或治本?——「政府規管小販排檔方案」 問卷調查發佈會

(獨媒特約記者阿釘報導)花園街大火後,政府為加強對小販排檔的管理,一方面加強小販隊執法的硬度,並擬修改相關條例,包括引入「釘牌制」(終生停牌制)加強罰則。但加強執法影響小販生計,「釘牌」制更有可能終生奪去小販自力更生的能力。這導致了近日一些小販發起的一連串反對「釘牌制」的運動,和他們跟食環職員的多次衝突。

九成小販反對釘牌制

天主教正義委員會(正委)聯同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梁志遠博士就食環局的「小販固定攤檔的管理」制度諮詢進行問卷調查,訪問了245名在旺角、深水埗、中環及灣仔區的小販的意見,並於昨日(12月27日)假學聯會址舉行問卷調查發佈會。

調查指出,超過九成被訪者傾向不贊成政府建議引入釘牌制度(佔93.9%)及政府建議「三個月內違例六次即會釘牌」(佔91.5%)。主要是因為政府自七十年代起停發小販牌,小販被釘牌後便不能重新申請牌照。被訪者又指出被納入違例事項的項目不切實際,很容易觸犯甚至被釘牌。

小販願合作 改善防火安全

調查顯示,超過六成被訪者傾向贊成政府建議安裝消防裝置(佔61.8%),認為可改善防火安全。但他們也會顧慮到技術上的可行性、成本和體積會否構成阻街問題,認為政府有能力亦有責任承擔有關開支和技術安排。

另外,超過五成被訪者傾向贊成政府建議過夜存貨只放於防火攤檔內(佔53.3%),被訪者認為政府此建議有助消防。事實上,絕大部份攤檔現時已是以防火的鐵皮作為攤檔物料,被訪者認為,如果政府要求「留架不留貨」,他們也會接受。

執法指引不清晰

調查又指出,現時食環署在各區的執法標準不一,又沒有清晰執法指引,小販無「法」可依。如小販管理隊稱檔與檔之間需要有1.5米距離,可是由那處量起卻沒有指明;防火物料標準署方也沒有提供指引;有些區可以保留展示枱,有些區卻不能等。此導致小販難以發表意見及改建攤檔設計,由此多次導致前線執法人員和小販不必要之衝突。

釘牌制可成打壓工具

小販代表鄭國文質疑政府設立釘牌制背後的動機。釘牌制實施後,若官商勾結,地產商收購有小販攤檔的街道便不需要和小販談條件。政府只需要選擇性執法,便能變相逼走小販。而他指出已經有小販懷疑在與食環職員的衝突後被『抽後算賬』,選擇性檢控。

鄭指出,小販在殖民地年代一直是草根階層向上層流動的一條階梯。引入釘牌制,其實是變相打壓小販,亦即打壓草根階層。

建議:延長諮詢期 全面檢討小販政策

該會建議政府把諮詢期由明年二月延長至四月,並撤回釘牌制度,全面檢討小販政策,具體包括在各區成立小販市集管理委員會;邀請設計師和規劃師等參與,建造安全美觀的攤擋和合理擴闊營運時的攤檔面積等。另外,該會亦反對政府實行朝行晚拆。

編輯:易汶健、Michelle Fong
攝影:Mary 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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