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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21 October 2011
李家翹:再思香港供水的未來
李家翹:再思香港供水的未來
本周四發展局公布將與廣東省簽訂2012至2014年的東江水供水協議,上周,特首曾蔭權發表的新一份施政報告也明確指出,政府已在將軍澳預留土地興建一中型海水化淡廠,政府並正就該工程項目進行詳細研究和實地勘察。關於香港供水的問題,近日再次引起社會較廣泛注意。此刻,我們或許也應該認真的想想香港供水的未來。
我們都說,香港人只懂按成本效益的角度(cost benefit analysis)分析問題。這幾天關於香港供水問題的討論,正是如此:圍繞東江水協議,傳媒的焦點是東江水水費增加的幅度,以及其對香港市民水費負擔可能造成的壓力;針對海水化淡廠專案,媒體的報道,不少也側重於海水化淡成本偏高,相比東江水仍不划算云云。
廣義的城市安全問題
我要指出,供水是城市最根本的生存條件,而供水體系的營建,也關係到城市的生存能力,是廣義的城市安全(urban security)的問題。因此,供水問題,也就不是成本效益的計算能予以有效分析的。較年長一輩的香港人,也嘗過五六十年代的水荒之苦吧?可以說,那連年的水荒,是香港開埠以來所面臨的其中一場最嚴重、最持久的城市危機(urban crisis)。幾十年來,香港得到東江水源源不斷的供應,水荒危機不再,市民的危機意識也變得薄弱。可是,香港人有沒有想過,有一日東江水將不再供港,或不再能應付香港的需求?
這問題既現實,也迫切。首先,全球氣候暖化,東江流域降雨量減少,東江將步入連續的枯水年,其供水能力下降。再者,沿東江的內地城市經濟高速發展,其工商農各業用水需求增加,對東江的供水進一步構成壓力。香港依賴於東江,每年輸入的東江水佔香港的總用量超過70%。東江水源緊絀,香港能獨善其身嗎?當然不能。
因應東江水量有限,2007年廣東省水利廳推出《廣東省東江流域水資源分配方案》,訂出東江最大年取水量為106.64億立方米,並按此對惠州、東莞、河源、深圳、廣州、韶關、香港等8市的供水作分配。為此,幾年來城市之間已就日益珍稀的東江水資源展開競爭,以求得到更大的份額。香港雖因政治原因而得到保證較穩定的供水量,然而,未來香港若要求繼續保有穩定的東江水供應,也將無可避免要參與到這場水資源競逐之中。前天政府公布的東江水新協定顯示,香港未來3年的最大取水量為8.2億立方米。傳媒或未有注意到,這比上一張協議所訂的最大取水量11億立方米,大幅下降超過25%。這意味什麼?香港是否在這輪東江水資源搶奪戰中敗下陣來,而致能取得的份額減少?這對香港未來的供水,有何深遠影響?對此,發展局應予以澄清。
在水資源的爭奪戰中,內地城市都很進取。除加入爭逐稀有的東江水外,它們已着手準備,並投入巨資,務求在東江水以外能開拓新的水源:例如,深圳正考慮借廣東省的「西水東調」工程,從水量更豐沛的西江引水,同時,該市也着力興建大型水庫,蓄收市境內集得的雨水,並加強污水循環再用等。惠州則致力改善其市內淡水河污染的治理,以該河水源加以利用。東莞嘗試提高水庫的利用率、從區外調水等,以減少對東江的依賴。
曾蔭權在施政報告中說到,「香港作為珠江三角洲經濟區負責任的一員,要探索其他供水源,滿足香港需求」,說穿了,香港也和其他沿東江流域城市一樣,要減少對東江的依賴。如此一來,東江的負擔固然能有所減輕,香港也能得到較可靠的額外水源。這是香港籌建將軍澳海水化淡廠的背後考慮所在。
我要重申,供水體系的建設關係到城市的最基本生存能力,因此供水體系的籌劃,不應受限於一時的成本效益計算。當大力推動時,政府就不要手軟。不容置疑,政府興建海水化淡廠的建議,是2003年董建華的施政報告提出「全面水資源管理」策略以來,對香港水資源管理和建設的最具體的政策措施。然而,該計劃的規模有限——首期運作可生產全港用水的5%,第二期時供水量提升至9%,能否有力解決香港未來要面對的水資源緊張問題,仍有疑問。
水務規劃停頓了30年
筆者曾另文提到,在二次大戰後,直至1978年底萬宜水庫建成為止,香港的水務建設,無論在規模和技術創新上,曾領先全球。當時的樂安排海水化淡廠、船灣淡水湖、萬宜水庫等為保證香港自主獨立供水而建的工程項目,莫不令港人引以為豪。在本地的水務規劃停頓了30年後,香港是時候再邁步。而逐步減少對東江的依賴,重新建立起香港本地自主的供水體系,應是未來水務建設的方向。除海水化淡、改善現有集水區效能、更換老舊水管等「全面水資源管理」框架內所訂的措施外,香港還有沒有更大膽的水資源管理的設想?有關的工作,步伐能否加快?有關香港供水的未來,是否應得到社會更廣泛的關注和討論?
延伸閱讀:
李家翹(2010),〈為何香港依賴了東江水?再思香港的供水故事〉,于許寶強(編),《重寫我城的歷史故事》(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頁63-73。
from 香港雜評: http://commentshk.blogspot.com/2011/10/blog-post_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