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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22 April 2024

程翔:中共開始對香港進行「社會主義改造」?



程翔 RFA 【洞察國情】20240422


最近,十三屆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央港澳工作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中共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在「兩會」期間接見港區政協委員時,提出香港要有「零起點思維」。根據有線電視引述政協委員何漢權的話,夏寶龍說:「面對未來他提出一個『零起點』的思維,即是重新面對複雜形勢,重新出發。」何漢權的引述語焉不詳,也未見官方報導,所以究竟什麼是「零起點思維」,目前還沒有權威解釋。

從字面上看,「零起點」有「從零開始」的含義,有「從新來過」或「從頭做起」的味道,更有「告別過去、從新開始」的意義。

從夏寶龍在多次講話中都盛讚香港是中共的「掌上明珠」,又力數香港的十大優勢(4月15日在國家安全日的講話)、香港與內地其他城市的十大不同(2月26日接見工商界人士的講話)等等,在在都顯示中共對香港這個資本主義城市感到滿意,沒有太大的抱怨。那麼有什麼需要「從零開始」呢?筆者認為,「從零開始」就是要建立一套過去所沒有的制度。香港過去所沒有的是什麼呢?就是一套讓中共可以直接管理香港的政治制度。

為了說明這個問題,必須提供一些背景資料。早在2017年,即香港「回歸」20周年時,中共就通過一些御用學者提出要制定「基本法2.0」的建議,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強世功一篇文章:「中央治港須認真面對高度自治難題」,指出香港社會出現的種種政治、經濟、社會問題,皆因為中央政府囿於《基本法》高度自治的的束綁,無從著手幫助香港解決這些問題,造成社會不穩定,給佔中等社會運動有可乘之機。強世功是香港政策白皮書的撰稿人之一,在白皮書裡首次提出中央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這個嶄新觀點,所以他的言論代表中共官方的看法。他認為,為了解決《基本法》第一版高度自治條款(即《基本法》第二條)對中央政府形成綁手綁腳的局面,是時候考慮制定基本法2.0版本。 他在結論中說:

「香港回歸二十年的實際既證明一國兩制」的成功,但也暴露出其中的問題,尤其是中央治港面臨的「高度自治難題」。基本法是在20世紀80年代的特殊歷史環境下設計出來的,而經過30年的發展,時代主題、國際形勢、國內中心工作、香港在國家戰略格局中的定位、香港的現實問題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這就意味著「一國兩制」作為「道」可以不變,但體現「一國兩制之道」的基本法作為一種「術」需要與時俱進。這種「術」的變化並不是要修改基本法的條文,而是將基本法作為一種「國家治理術」,用新的理論、原則、方法和技術來充分運用基本法、豐富基本法的內涵進而發展基本法。而這一切就需要直面「高度自治難題」,運用基本法的思維和法律手段來解決這些難題,從而把20世紀80年代形成基本法1.0版本升級到2.0版本,豐富和發展「一國兩制」,把「一國兩制」事業推進到新的歷史時代(見強世功:「中央治港須認真面對’高度自治’難題」,載《中央社會主義學院學報》第3期(總第207期),2017年6月。文章洋洋灑灑達接近16,000字,十分詳盡地分析了為什麼中央需要透過修改基本法2.0才能夠落實對香港的全面管治。

根據他的理論,中央受制於《基本法》賦予香港的高度自治權,以至無法進行種種改革,例如:

    政治問題上無法克服日益惡化的國家安全危機;
    行政問題上無法在香港建立一套高效的管治機制;
    經濟問題上無法為香港規劃長遠的發展戰略;
    社會問題上無法協助香港解決它的「深層次矛盾」;
    思想問題上無法落實「去殖民化」和培育愛國主義,使人心回歸。

他認為,回歸20年以來,中共對香港是「統而不治」,因此才出現上述種種問題。修訂《基本法2.0》就是要改變這種「統而不治」的局面。這種論調,在香港回歸20周年的時候甚囂塵上,除了強世功外,另一強硬派學者、北京航空航太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也說,回顧回歸20年的香港治理,對香港承擔的國家義務在法理與政策上體現較少,更多處於模糊的主權法理及實踐性學習香港現代化經驗的層面。與中央惠港安排形成鮮明對照的是,香港對國家義務長期持有負面態度,如23條立法、國民教育、違法佔中、旺角暴亂、立法會港獨宣誓等。因此,他認為應以今年(即2017年)為基點,未來30年需認真思考香港新的歷史定位與功能,將香港的「一國兩制」實踐推進到「二期工程」或2.0版本。令「一國兩制」與時俱進。

這些資料說明,自從2017年開始,中共就念茲在茲地要部署修改《基本法》賦予香港高度自治的規定,讓中央可以名正言順地干預香港的內部管治。這些背景有助於我們理解夏寶龍的「零起點思維」。

「基本法2.0 」的提出是在2017年,是2019年「反送中運動」之前兩年,當時中共已經開始在謀劃改變香港的“高度自治”。所以,有沒有「反送中運動」,中共遲早是要改變《基本法》賦予香港的高度自治權。「反送中運動」只是加速這個日子的到來。中共藉著鎮壓「反送中運動」,趁機強行推動《國安法》,剝奪香港的高度自治權,從而解決強世功口中「統而不治」的問題。

2020年的「港區國安法」和2024年的「23條立法」為中共建構了一個可以讓中央直接在香港行使職權的政治架構,這個嶄新的政治架構有三大特點:

第一,在特區資本主義架構內,強行植入一塊「社會主義」式機構,這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公署」(以下簡稱「國安署」),它有以下特點:

    它的組織和人事是由中央直接任命,不受特區政府節制(NSL 48,即國安法第48條,下同)
    它可以直接在香港辦案(NSL 55,56)
    它辦案時可以適用大陸的法律和司法程式(即採用大陸的公、檢、法系統)(NSL 56、57)
    由它簽發的法律文書在特區具有法律效力(NSL 57)
    它在香港辦案時不受任何香港法律規範(NSL 60)
    它在香港辦案時香港政府各個部門需要予以協助及配合(NSL 60)
    特區政府在任命警務處危害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NSL 16)和律政司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負責人(NSL 18)前行政長官必須書面徵求公署意見(直接插手特區人事任命)
    必要時可以從內地調動武警進入香港協助其執行任務(NSL 16)
    必要時按照55-57 規定,犯罪嫌疑人可能被送到大陸受審,但這並非正常的“引渡”,所有涉及“引渡”的司法限制(藉以保障嫌疑人的權益)都變成無效
    加強對在港的外國、國際組織、非政府組織、媒體的管理(NSL 54)。

從這些特點看,國安公署實質上成為特區的「太上王」,不但中共的專政機器(公、檢、法)可以直接伸入香港,而且香港的專政力量(警隊)直接聽命於北京。由於它位於法律之上,無形中就成為香港的太上王。

除了這些條文具有強烈的社會主義色彩外,23條立法還輸入習近平的「總體國家安全觀」作為香港的國家安全指導思想。中共官方傳媒都已經指出習近平的「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核心是政治安全,而政治安全的核心是中共的執政安全和社會主義制度的安全,這種以立法形式來保證執政黨的執政地位,是社會主義的特點,絕非資本主義所有。所以說,國安署的成立,是如假包換地把社會主義政治制度嫁接到香港,違背了《基本法》第五條關於香港不實行社會主義的承諾。

第二,在香港政府原有內閣之上,架設一個「超級內閣」,即「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安委」)。

過去殖民地時期,「港督會同行政局」是港督的內閣,回歸後,「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是特首的內閣。《國安法》在特首內閣之上架設一個國安委,變成特區的「超級內閣」,其超級地位見諸如下特點:

一,從組成看它的「超級性」

國安委主席是行政長官,成員包括原有行政局(內閣)三司(政務司長、財政司長、律政司長)、所有“強力部門”的負責人,例如:保安局局長、警務處處長、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入境事務處處長、海關關長,都是成員。這個架構比原有「特首會同行政會議」要龐大得多。

二,它設立一個顧問:國家安全事務顧問,由中國國務院指派,目前由中聯辦主任鄭雁雄兼任。這樣一來,鄭雁雄就有兩個身份:中聯辦主任、港區國安委顧問。很明顯,他將成為特區實質的最高領導人,名副其實地是香港特區黨委書記。同以前比,理論上雖然他是(地下)特區黨委書記,卻沒有直接參與特區政府工作的機制,現在有了國安委顧問一職,他就可以名正言順地參與特區政府的各方面的決策。

三,從法律地位看,國安委不受香港任何監管制衡也不必向香港任何人負責,例如:

    工作資訊一概保密(NSL 14)
    其決定不受司法覆核(NSL 18)
    其開支不受立法會審批或審計署核數(NSL 43)
    接受國安公署指導、監督(NSL 53)
    最終決定國安案件的「制定法官」(NSL 44)

四,它的權力範圍涵蓋多方面

    國安法賦予它的三項職責(NSL 14)

    分析國家安全形勢
    規劃維護國安工作
    制定相關政策

    (換言之,凡屬政治、意識形態和維穩等問題都歸國安委管)

    排查國安隱患:特區政府要對「學校、社團、媒體、網路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NSL 9)

    進行國安教育(NSL 10)
    監督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的工作(NSL 43)
    對參加各級選舉的參選人進行政治審查
    任命國安案件的檢察官(NSL 18)、建議國安法的指定法官(NSL)

所以,它的恒常工作就不止於偵查緝捕犯法事件而是要對社會廣泛領域進行監控。

五,它集「專政力量」於一身

它把政權的「專政力量」(套用中共的術語)集中在一起。在大陸,所謂「專政力量」是指公、檢、法三大系統,在香港則主要指三大紀律部隊,(員警、入境處、海關),他們歸保安司管轄,這個超級內閣的成員,除了保安司長外,還有三大紀律部隊的最高負責人都集中在這個超級內閣裡(NSL 13),他們屬於大陸系統中的「公」,律政司司長及其下屬專責檢控國安案件的部門(NSL 18),則屬於大陸系統的「檢」。大陸系統中的「法」,雖然沒有代表在內,但國安法規定特首可以直接任命審理國安案件的法官(NSL 44),所以實際上特首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法」的功能。這個集公、檢、法三大系統的「專政力量」在一身的國安委,就自然而然地成為「超級內閣」。

第三,徹底摧毀香港過去實質上享有的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建立特首一權獨大的政治制度、立法和司法附屬于行政的三權合作機制。

一,國安法和23條大大增加特首的行政權,大大削弱司法的獨立性,例如:

    他有權決定某一案件是否屬於國家安全案
    他有權決定某些資料是否涉及國家機密
    他有權決定海外律師(或者其他特定律師)能否為被告作辯護
    他有權決定某一指定的國安法官來審理涉及國安案件(但從來不公佈國安法官名單及其任命的標準)
    他有權決定某一檢察官來起訴涉及國安案件的被告
    他有權決定不設立陪審團,而僅僅由他委派的“三人合議庭”來進行審理
    他有權越過立法機關而自行制定新的實施條例
    在涉及國安案件中,他的所有決定不受司法覆核
    他可以授權警方截查通訊及進行監控而無需法庭批准

(以上資料均來自《基本法》23條立法)

二,國安法和23條大大削弱司法的獨立性

    公:警權擴充
    檢:特首可以指定檢控官來處理國安法罪行
    法:特首可以指定法官來審判國安法罪行
    律師:特首可以拒絕特定的律師出任被告辯護人
    庭審:特首可以決定不設立陪審團,改由他指定的「三人合議庭」
    案件性質:特首可以決定案件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是否涉及國家機密
    證據認定:由特首出示/由國安公署發出的法律文書可以作為證據,具有法律效力
    被告保釋權:由法官來保證(實際上即是沒有保釋權)

三,國安委負責對各級選舉(特首、立法會、區議會)的候選人進行政治審查。國安委將根據所謂「正面行為清單」和「負面行為清單」來確定某人是否符合「愛國愛港」標準。這就實際上營造一個「橡皮圖章」,使立法會變成政府的附庸機構。

從以上分析看,(一)中央通過國安公署植入一塊社會主義式的權力架構,違反了《基本法》第五條關於香港不實行社會主義的承諾;(二)中央通過國安委直接介入特區事務,違反了《基本法》第十六條關於特區自行處理特區事務的規定、以及第二十二條關於內地機構不得干預香港特區事務的規定;(三)違背了《基本法》第二條關於香港實行高度自治的承諾。這些違反了《基本法》立法原意的安排,其實就是為了在不改動《基本法》任何文字的表像下,實現了修訂《基本法2.0》的願望。

建立了這個全新政治架構後,中共就可以按照它的意圖來改造香港。怎樣改造呢?夏寶龍在2023年12月22日在全國港澳研究會成立十周年慶祝大會上發表了近一萬字左右的談話,透露了未來香港要改造的地方,包括:

一, 建立一個「有為的政府」,體現「三權合作」的政治機制;

二, 通過政團、社團、新組成的區議會,把政府的權力延申到基層,鞏固政府在基層的 穩定性,徹底清除基層的反政府力量;

三, 工商界要為解決香港深層次矛盾作出具體行動;

四, 對青年人進行洗腦性的“愛國主義教育”。

這些措施都同中共在內地的做法十分相似,所以筆者覺得,「零起點思維」實際上就是要開始對香港的政治權力架構、政治運作模式,經濟結構,乃至意識形態進行「社會主義」改造,香港市民對此應有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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