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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8 February 2024

港官:《国安法》保释和指定法官适用于23条 评论忧立法加速香港「孤岛化」

来源:
法广

被指造成“未审先囚”的《港区国安法》保释条款和偏离普通法陪审团制度的指定法官审讯安排,日后可能用于今年内完成的香港小宪法第23条草案中;加上外国使节和商会关注的“境外干预”罪和控罪含煳等问题,有评论忧虑,23条立法会加快香港“孤岛化”。

香港正面对“孤岛化的趋势”,上月下旬由中国政治学者郑永年在一个粤港澳大湾区研讨会上提出,指香港形势比中国还要严峻,因为原本深度嵌入区域和国际的香港已今非昔比,原因是西方国家已将香港视为“大陆城市”,而来自区域的竞争则“将香港的金融人才、法律人才吸引走,而这些都是香港的资产”。其后,《经济学人》撰文直指香港已不再是一个国际城市。

港府正急速就涉及国家安全的罪行的《基本法》第23条进行立法谘询工作,以求在今年内要立法会通过包含五大类罪行的草案。当中,负责政府检控和法律草拟工作的律政司司长林定国上周末出席不同电子传媒节目时,首次提及23条立法在保释、审讯等安排上的具体原则,就是原则上须与《港区国安法》具有一致性,因为《国安法》是全国性法律,具有凌驾性,故23条在体制和程序上与《国安法》相符是“合情合理”。他更举以指定法官方式审讯为例称,是“合适做法”。

指定法官制曾被联合国专家批评

联合国人权专家和香港两个律师会均曾批评,《国安法》的指定法官由特首委任,俨然赋予特首监察及影响司法机构的权力,有碍司法独立原则。而《国安法》赋权律政司长可基于保护国家机密等理由,指示相关诉讼毋须陪审团审理,改由叁名法官组成的“审判庭”审理,亦备受质疑。翻查资料,已审理或正在审理的国安法案件,均由“审判庭”审理,定罪率是百分百。

至于保释安排,林定国表示,终审法院已在处理国安案例时说明,相关规定不止适用于《国安法》所订的四项罪行,亦同样适用于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罪行。

国安案保释难:47人案多人“未审先囚”两年

由于《国安法》订明,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疑犯或被告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安行为,否则不准保释;结果,大部分国安案件的被告均不获保释,在相关案件调查期长的情况下,不少被告经历着遭长期还柙的“未审先囚”待遇。以国安法涉及最多人的民主派47人初选案为例,该案在去年2月开审时,大部分被告已“未审先囚”两年,经过118天审讯后于去年底审结,但各被告至今未获判决,须继续还柙监狱。

另外,在昨(6日)午的外国使领和商会的闭门简解会中,有约一百人出席。出席的保安局局长邓炳强透露,与会者较关注“国家秘密”和“境外干预”。

据了解,有与会者关注谘询文件中的控罪定义含煳、采纳中国家义会模煳两地法制的界线;亦有人关注非政府组织与外国联系会否被视为境外干预、立法会影响公民社会与外国往来等;官员则再次反驳,强过香港实行的仍是普通法。

邓炳强说,与会者听取解说后都表示非常清楚,也理解到立法对普通市民和营商者不会有影响。一同出席会议的律政司司长林定国则表示,就23条立法谘询至今约一星期,未听到有人不支持立法,认为所有市民,包括外国人都理解香港有宪制责任立法。

港府就23条立法进行的叁十天谘询期将于本月底结束,特首李家超昨在出席解说会前重申,立法“早一日得一日”,声言立法原则中的“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高原则,就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另外亦会尊重和保障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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