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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10 June 2023

民主派「47人」案裁定表面证据成立 13被告将自辩 审期料逾百天

香港最大宗国安法案件的民主派「35+」初选案,有16名被告否认「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的控罪,但法庭经过 63天争辩後,高等法院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今(9日)早裁定,全数 16名不认罪的被告表面证据成立,理由择日颁布。当中,控辩双方曾就「非法手段」这控罪元素展开激烈争辩,法庭的裁定,显示法官不接纳辩方指将「无差别反对政府议案」列为「非法手段」是控罪期後才加入丶不应裁定表证成立的理据。 

控方在过去多天争议中提及的证供,法庭只拒绝接纳控方要求把「共谋者原则」延伸至《港区国安法》生效前的任合时间。法官听取三天争辩後,在上周五裁定,上述原则只适用於2020年7月1日《国安法》生效後的共谋者言行,在这之前的言行,只能以「非传闻证据」的用途呈堂,即控方不能依赖相关言行所述为事实来指证各被告参与串谋犯下本案。

其後,前立法会民主党议员林卓廷和黄碧云,以及吴政亨和传媒人何桂蓝进行中段陈词,要求法庭裁定控罪表证不成立,但毋须答辩。

根据控罪,被告被控在2020年7月1日至翌年1月7日期间,串谋他人,以威胁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去颠覆国家政权,当中,严重干扰丶阻挠丶破坏香港特区政权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非法手段」,包括「滥用职权无差别否决预算案」,以迫使特首解散立法会及下台等。

代表林卓廷和黄碧云的大律师沈士民指出,《国安法》中未有就「非法手段」作出清晰定义,港府是在案发後的2021年5月才通过修例,并於《释义及通则条例》中新增条款,把「无差别地反对特区政府提出的议案」,并意图以此要胁港府丶使港府无法正常履行职务和职能丶逼使行政长官下台及推翻港府列为不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的「非法手段」,该条文并无追溯力,故二人当时否决预算案不构成「非法手段」。

不过,控方引用黎智英申请永久终止聆讯的高等法院判词指出,该新条文只是陈述明显的事实,并就现行法例给出定义,没有就《国安法》或《基本法》增加新内容。控方更质疑,「从常理而言」,被告协议以取得立法会过半议席来否决预算案为筹码丶迫使政府妥协,何以是合法?控方续称,「非法」是一个很阔的概念,除刑事行为外,亦包括「违宪」行为。

法官难明否决预算案後怎能不解散立法会

代表何桂蓝的大律师 Trevor Beel 争辩时补充,「非法手段」应包含具威胁使用武力的元素。其间,法官陈庆伟引述以被告身分出任控方证人的区诺轩所说指出,无差别否决预算案的後果是特首解散立法会及下台。但 Beel 认为,那并非必然结果,行政长官不一定解散立法会。法官李运腾加入道,若预算案不获通过,政府或缺乏拨款运作,不明白除了解散立法会,政府还能怎样解决这个死局?而 Beel 则回应,那就需要政治操作。

三方昨争议後,法官今早裁定,案中16名不认罪的被告表证成立。16人中,前立法会议员黄碧云丶林卓廷丶梁国雄和陈志全,以及郑达鸿丶李予信丶施德来丶柯耀林丶何启明丶刘伟聪丶彭卓棋丶何桂蓝及邹家成会出庭自辩或邀请证人作供。至於现已解散的「医管局员工阵线」前主席余慧明丶湾仔区议会前主席杨雪盈和无政党人士吴政亨,三人都不打算作供。

法庭将案件押後至下周一续审。法官陈庆伟根据辩方估计作供所需时间,推算辩方案情料需约 39 日处理。以此计算,即使未把求情所需时间计算在内,案件审期最少需要103天,较案件预计审期90日长。

民主派47人初选案是香港最大宗的国安法案件,被告涉及民主派中的温和派丶激进派及本土派等不同光谱人士,在2月6日开审时,多数被告已「未审先囚」两年,当中人表示认罪,包括发起人之一的法律学者戴耀廷,他们应可按惯例享有三分一的刑期扣减。由於被告人数众多,高等法院借用西九龙裁判法院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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