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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20 April 2023

100%入罪率下拟修例 容港府就国安脱罪案上诉 评论指或将触及「宁纵莫枉」原则

 港府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入罪率为百分百,但负责为香港政府作出检控及法律草拟工作的律政司,仍然建议修订条例,容许律政司就没有陪审团审讯的高等法院国安案件,若被指定法官作出无罪裁决,可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诉。属建制的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指出 ,无罪裁决若被推翻,有机会发还重审,可能会涉及普通法下的「宁纵莫枉」原则,须予讨论。

律政司正就相关的《刑事诉讼程序条例》修例进行业界谘询,两个律师会均表示,该会属下的专责小组委员会将详细研究,适时提交意见。但有网台节目主持人表示,当局的修订,反映北京并不满足於百分百的安全系数,要做到百分之一千,他更质疑,在「国安大法」大旗下,有没有人敢公开反对,预料议会亦会通过如仪。

根据律政司的谘询文件,现行《刑事诉讼程序条例》下,如果被告获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组成的审判庭裁定被告无罪,即使裁决理由可能有法律错误,控方也无权以「案件呈述」方式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与在下级的裁判法院或区域法院所作的无罪裁决,控方可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诉的做法不同,形容是「反常」,亦是一个「漏洞」,须予堵塞。

律政司认为,修例有必要性和正当性,可让上诉庭有机会审视及纠正原讼庭审理危害国家安全罪案时所犯的法律错误,让司法机关妥善履行防范丶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安行为和活动的职责,强调建议并无削弱被告权利。律政司强调,新建议不影响原讼庭陪审团案件,亦不影响「一罪不两审」原则。

法律界人士解释,属于香港五级法院中第三级的高等法院,刑事案件一般由陪审团处理,英国普通法尊重陪审团制度及其裁决,故原讼庭审讯过去不设「案件呈述」,但《港区国安法》第46条订明,律政司长可基于保护国家秘密丶案件具涉外因素或保障陪审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三个理由发出证书,指示原讼庭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进行审理,结果出现其裁决不可以「案件呈述」上诉的情况。而事实上,至今在高院原讼庭审理的国安法案件,均在没有陪审团的情况下由三名法官审理。

但该法律界人士补充,控方现时仍可以裁决有法律争议提出上诉,即上诉方须提出法律原则有误或有可争议之处,方可获法庭批出上诉许可。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客席教授陈文敏向《明报》提出质疑,是否国安法被告一定要入罪才算没有漏洞?

身兼缺如英国内阁的行政会议成员的资深大律师汤家骅今早在电台节目表示,修例合理,因为在现行安排下,控方可能要待法庭下次有案情相近的案件时,才可厘清法律观点,纠正错误,若其间两案相隔时间甚久,使观点要相隔较长时间才获厘清,并不符合法治和维护国家安全的原则。

他承认,修例有可能令无罪裁决的案件遭发还重审,从而推翻原来裁决,若此,或会涉及普通法下「宁纵莫枉」的重要原则,相信律政司未必会触碰。他补充,如果原来裁决有法律错误,令罪有应得者逃离法网,亦不符合社会公义,故社会可讨论是否可以适当干预「宁纵莫枉」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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