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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5 March 2023

春风 | 没有宪政民主就没有市场经济

副标题: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二

很多人认为中国虽然没有宪政民主,但是也可以兼容市场经济,并借此实现经济腾飞。比如自由主义者徐友渔这样讲:“很多人认为市场经济必然导致民主,事实证明并非如此。1950年代美国国务卿杜勒斯就提出,社会主义国家也要搞经济建设,那些注重实际的经理、厂长们会越来越掌权,最后实行和平演变。但是,事实证明市场经济与独裁统治之间,并不是完全不相容的。独裁者可以或多或少容纳市场经济,利用市场经济来维护独裁,我把这叫做市场列宁主义。市场和独裁这两种东西,可能较长时期并存,我们应当有这样的思想准备 “。(参看《徐友渔/滕彪 | 自由主义在中国的艰难探索》)

我认为,“事实证明市场经济与独裁统治之间,并不是完全不相容的“这个论断是片面的。事实上,某些独裁国家与市场经济是不相容的。例如中国。

我们要讨论的问题是:

哪些国家的市场经济必然导致民主?那种独裁者可以或多或少容纳市场经济?那种独裁者不会容纳市场经济。

要探究为什么?就要具体分析某些国家市场经济与宪政民主的关系。

我先提出真实案例,然后从“市场经济与宪政民主的关系”视角进行分析。

真实案例
美国是一个典型的市场经济和宪政民主国家,是一个市场经济导致宪政民主的最佳案例。

英国在二战之前是一个市场经济和宪政民主国家。工党执政后,曾经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实行宪政民主制度和基于公有制的计划经济。在八十年代后,英国逐步抛弃计划经济,实行市场经济,重归市场经济和宪政民主国家。

台湾、西班牙这类的独裁国家容纳市场经济,曾经实行政治独裁制度和基于私有制的市场经济制度,而后逐渐抛弃独裁制度,实行宪政民主,成为宪政民主和市场经济国家,这也是市场经济导致宪政民主的案例。

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党国专制制度和党国经济体制,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后,抛弃了党国专制制度和党国经济体制,逐步发展成为宪政民主和市场经济国家。

中国共产党独裁者不会容纳市场经济,至今实行党国专制制度和党国经济体制,依然是一个极权国家。

以上案例,如何解析?我已经讲述了市场经济的核心,这一节我要讲述宪政民主的核心。认清市场经济与宪政民主的关系,以上问题就可迎刃而解。我从宪政民主讲起。

宪政民主
宪政民主是宪政、民主和法治三位一体的政治制度。

宪政是限制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体制。

民主国家公民拥有平等的法律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拥有国家公共政策制定的参与权。民主是保证主权在民,政府执政为民,保障公民权益的政治制度。

法治要求包括政府在内的一切社会机构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坚守司法独立,依据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

宪政民主的核心是,限制政府权力,分散政治权力,防止权力集中,保障公民权利。

宪政民主保障的公民权利主要包括:

政治权利:选举及被选举权,参与决策和社会管理的权利;

经济权利:市场自由、择业权利、产权;

思想权利:信仰自由 、言论自由。

宪政民主是国家政治自由、经济自由和思想自由的制度保障。

宪政民主的核心是自由
1776年,美国发布的《独立宣言》声称:“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们才在他们中间建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利,则是经被统治者同意授予的。任何形式的政府一旦对这些目标的实现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予以更换或废除,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新政府所依据的原则和组织其权利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有可能使他们获得安全和幸福“。

1863年11月19日,在宾夕法尼亚州葛底斯堡国家公墓揭幕式中,林肯发表“葛底斯堡演说”:“八十七年前,我们的父辈们在这块陆地上建起了一个新的国家,它孕育于自由,并奉行人人生而平等的主张。我们将使这个国家,在上帝的庇佑下,从自由里获得新生;而那一为民所有、为民所治、为民所享的政府,也绝不会从这片土地上消亡“。

《独立宣言》告诉我们,人人享有自由权利。政府的正当权利,是经美国人同意而授予的,明确了国民主权。

“葛底斯堡演说”告诉我们,美国孕育于自由。宪政民主的核心是自由。.

我在前文讲过,市场自由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也就是说,市场经济的核心是自由。

市场经济与宪政民主的核心都是自由。自由把市场经济与宪政民主联系在一起。

自由是什么?

約翰·洛克说:“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这是因为自由意味着不受他人的束缚和强暴,而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不能有这种自由”(洛克:《政府论》(下篇)

孟德斯鸠说:“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自由是做法律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会有这个权利”(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法国《人权宣言》指出:自由即有权做一切无害于他人的任何事情(《人权宣言》第4条(节选))。

我认为,自由是一个人的选择权利。

人的一生面临着许许多多的选择。选择什么样的学校,选择什么样的职业,选择什么样的政府,选择什么样的制度等等。选择是为自己的生活做决定。人生就是由众多的选择累积而成的。

皮埃尔·勒鲁认为:“自由就是有权行动。所以政治的目的首先就是在人类中实现自由。使人自由,就是使人生存,—不自由,则是不准生存”,“如果你们问我为什么要获得自由,我会回答你说:因为我有这个权利”(7)。

自由就是个人有权行动,就是个人有选择的权利。自由保障了人是自己的主人,能够主宰自己的人生。没有自由的人,丧失了自己的选择权利。没有选择权利的人是奴隶或臣民,不是公民。对于公共生活而言,自由作为个人选择权利,是每个人可以自主地选择国家政治制度和经济体制的权利。

市场经济要求分权、法治,保护私有产权、保障市场自由(权利)。为此,需要一个能够限制政府权力、法治、保障私人产权和公民自由为核心的政治制度。宪政民主正是这样的政治制度。

以上关于自由的定义,是基于人的选择权利、法律权利和行为约束的定义,并不是自由的本质。

自由的本质是什么?
爱因斯坦说过:“自由给我们带来了各种知识上的进展和发明”,“要是没有这种自由,就不会有莎士比亚、歌德、牛顿、法拉第、巴斯德和李斯特。人民群众就不会有像样的家庭生活,不会有铁路和无线电,不会有防治传染病的办法,不会有廉价书籍,不会有文化,不会有艺术的普遍享受。也就不会有把人从生产生活必需品所需要的苦役中解放出来的机器。要是没有这些自由,大多数人会过着被压迫和被奴役的生活,就像在古代亚洲的庞大专制帝国中所过的生活那样。只有在自由的社会中,人才能有所发明,并且创造出文化价值,使现代人生活得有意义” (8)。yibaochina.com首发

阿马蒂亚.森说过:“能力是指一种最基本的自由,即一个人所拥有的能够给他带来何种生活的选择范围”(9)。

自由的本质是一种能力。

你的能力决定着你的选择方向,你的价值和未来。一国之民的总体能力决定着国家制度,及公民的权利。

自由把市场经济与宪政民主联系在一起,本质是能力把市场经济与宪政民主联系在一起。区别在于,构建市场经济体制的能力是经济参与能力(劳动技能、职业胜任能力、经营管理能力、企业组织设计、制度设计、财务能力等),构建宪政民主制度的能力是政治参与能力(开拓道路、辨别是非、价值取向、政府组织设计、制度设计能力等)。一国国民的经济参与能力决定国家的经济制度,决定国民的经济自由度。一国国民的政治参与能力决定国家的政治制度,决定国民的政治自由度。

从“能力”视角出发,任何社会,都应将合适的人安排在合适的岗位上(right person in right job)。

市场经济体制的功能是,依据经济工作职业和职位的能力要求,选择具有符合能力的人,发挥其能力。市场经济的核心功能是,选择企业家。市场经济是企业家选择机制。

宪政民主制度的功能是,依据政治工作职业和职位的能力要求,选择具有符合能力的人,发挥其能力。宪政民主的核心功能是,选择政治家。宪政民主是政治家选择机制。

写到这里,我感到此文已经太长了,就不在这里深入探讨。对市场经济体制和宪政民主制度的功能有兴趣的读者,请阅读《能力是认识人类社会的逻辑起点》一文。

能力、环境与社会制度
任何一个国家,国民的总体能力决定这个国家的制度性质。国家制度是支持或约束国民的整体能力的制度环境。人的能力决定社会制度。一国国民总体经济参与能力决定该国的经济体制类型:市场经济体制、政府经济体制,党国经济体制。一国国民的总体政治参与能力决定该国的政治制度类型:宪政民主制度、政治独裁制度,党国专制制度。

环境支持或约束人的能力。

早在一百多年前,约翰·密尔说过: “任何人也不会否认,首创性乃是人类事务中一个有价值的因素。永远需要有些人不但发现新的真理,不但指出过去的真理在什么时候已不是真理,而且还在人类生活中开创一些新的做法,并做出更开明的行为和更好趣味于感会的例子。—有天才的人乃是而且大概永远使很小的少数;但是为了要有他们,却必须保持能让他们生长的土壤。天才只能在自由的空气里自由地呼吸。有天才的人,在字义的命定下就是比任何人有较多的个性,唯其如此,也就比任何他人更不能适应社会为了省去其成员形成个人性格之麻烦而准备下的那些少数模子而不感到有伤害的压束” (10)。。

天才只能在自由的空气里自由地呼吸,能力只能在自由的制度环境中发挥。。

由以上两点可知,国民的总体能力决定国家制度性质;国家制度环境支持或约束国人的能力发挥。我以中国和英国为例。

我曾经研究过“资本主义为什么在中国产生较晚”这一课题。从能力视角,中国人科学技术能力低于英国人是显而易见的,不是我所关注的。我所关注的是两国制度差异。我发现,中英两国制度差异造成两国国民能力差异,两国国民的能力差异又造成中英两国制度发展方向差异。

公元前221年,中国自秦朝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1066年,英格兰诺曼王朝建立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中英两国的君主专制制度的不同之处在于,英格兰是分权制度,君王权力是有限王权。中国是中央集权制度,君王权力是无限王权。

英国君王的有限王权,使得封建领主在其领地内享有一定的政治经济权力,能够一定程度上制约君主的政治经济权力。

1215年,在大贵族胁迫之下,英格兰国王约翰签署了“自由大宪章“,限制约束王权。1295年,国王爱德华一世为筹集战费,再次召集议会。除僧俗贵族外,还有每郡骑士代表2人、每市市民代表2人参加。此后,议会经常召开。1297年,议会获得批准赋税权。14世纪获得立法权。国会分为上、下两院。上院称为贵族院,下院称为平民院。英格兰议会的立法权限制了君主的政治权力,议会的批准赋税权限制了君主的经济权力。

封建君主专制制度之下的英国农业社会,产生了议会和选举制度。选举制度使得平民获得了参政权力,提升了英国人总体政治参与能力。

平民获得了参政权力,原因在于平民中的工商业者是一只独立的经济组织力量。

11-12世纪,欧洲一些城市的工商行会用赎买或暴力方式争取城市自治,使得建立在封建领地内由领主统治的城市逐渐转变成为法律上独立于领地获得自治权的政治经济单位,少数城市甚至发展成为城市共和国,如威尼斯共和国。城市的自治权力是通过城市同封建领主之间订立的宪章或条约来确定的。英国自由大宪章中就包含确认城市已享有的权利、保护商业自由的内容。城市需要向君主缴纳一定税收并在名义上隶属于国王,拥有自己独立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有自卫的武装,有向市民及来往商人征税的权力等。城市中的市民具有自由民的身份而不再是农奴,城市政权掌握在城市富裕的工商业者手中。

自由使得市民提升了经营生产能力,经济得到大发展。11-12世纪的欧洲,当然包括英国,经济能力的提升,使得工商业者成为一个独立的享有一定政治经济权力的阶层,已经具备政治参与能力。工商业者获得了参政权力后,政治参与能力增强了。

中国君王具有无限王权,国民没有任何力量可以限制约束君主的权力。

由于恐惧商人成为一支可以与专制政权对抗的力量,中国君王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商人地位是低下的。秦朝时,政府征发戍边,商人首先被遣戍,地位形同罪犯。汉朝时,政府随时可以把商人发配充军。唐朝法律规定商人不得骑马。汉、唐、宋朝规定商人不能做官。清代的商人虽然可以做官,也只能算作官僚体系的附庸。欧洲城市的工商者在中世纪已经是独立的阶层,中国城市的工商者则一直依附于专制政府,从来没有成为一个政治独立的阶层。中国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压抑和阻碍着工商阶层的独立成长,严重地阻碍了中国人政治参与能力的成长发展。

直到,1898年6月11日戊戌变法,康有为提出中国必须以工商立国,鼓励民办企业。1911年,清政府推行新政,允许自由发展实业,奖励兴办工商企业,鼓励组织商会团体,将 “重农抑商”政策变成振兴工商实业的政策,中国商人阶层的地位才得以大幅提高,不再依附土地贵族。

无论是封建君主专制国家还是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国家,在初期,都是国家政治权力决定经济制度。经济是一种政治权力管束下的权力经济,阻碍国民经济参与能力提升。

14世纪,英格兰议会的立法权限制了君主的政治权力,议会的批准赋税权限制了君主的经济权力。工商阶层的经济参与能力逐渐摆脱了政治权力管束,市场经济出现了。工商业者获得了参政权力后,政治参与能力也增强了。英国光荣革命后,君主立宪制度出现了。

几千年来实行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制度的中国,中国工商业者的经济参与能力一直受到政治权力压制,也没有政治参与机会,所以,中国就不可能出现市场经济和君主立宪制度,还谈何资本主义呢!

案例解析
我来解析前文提到的真实案例,解析的结果发现可以证实,一国国民总体经济参与能力决定该国的经济体制性质:市场经济体制、计划经济体制,还是党国经济体制。

一国国民的总体政治参与能力决定该国的政治制度性质:宪政民主制度、政治独裁制度,还是党国独裁制度。

美国案例
美国是一个典型的宪政民主和市场经济国家,是一个市场经济导致宪政民主的最佳案例。

搜索美国历史,就可以得知,美国独立前后,企业和私营机构是私人产品的主角,实行的是基于私有制的市场经济体制。

米尔顿·弗里德曼说过:“经济自由是政治自由的必要前提。如果人们在没有高压统治和中央指挥的情况下能够相互合作,那么这可以缩小运用政治权力的范围。此外,自由市场通过分散权力,可以防止政治权力的任何集中。把经济和政治权力集中在同一个人手里,肯定会给人民带来暴政”(10)

“由杰斐逊的同时代人起草的美国宪法,目的在于建立一个强大的全国性政府,以保卫国家,提高全体人民的福利,但同时要严格限制它的权力,以保护每一个公民和各州政府不受全国政府的支配“(11)。

市场经济分散经济权力,防止经济权力集中。宪政民主分散政府权力,限制政府权力,防止政治权力集中。市场经济通过分散政府权力和限制政府权力,促使政府从无限政府走向有限政府,进而维护了国民的权利。市场经济选择了宪政民主。

私有制是一种自己养活自己的所有制,能够提高人的经济参与能力;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机制,能够提高人的竞争能力,并且发现自己的胜任能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发现了自己的核心竞争能力,进而提高了经营管理能力。基于私有制的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保障私人产权和公民自由,也就是保护自己的经济参与能力和自由竞争能力。市场经济体制提高了美国国民总体的政治参与能力,基于此,美国建立了保障私人产权和公民自由的宪政民主制度。

在优化宪政民主制度的过程中,美国公民进一步提高了政治参与能力。以上涉及到人力资源知识范畴,本文不做展开.以后将专文讲述。

我以弗里德曼在《自由选择:个人声明》一书中讲述的罗斯福新政的例子,说明美国宪政民主保障私人产权和公民自由,保持并延续美国市场经济秩序。

罗斯福是在1933年3月4日,即经济衰退最严重的时刻就任总统的。

“罗斯福的智囊团的成员,主要来自大学,特别是哥伦比亚大学。他们反映了在这以前已经在校园内的知识分子中间发生的变化,即从信仰个人负责、自由放任和权力分散的、有限的政府,转到信仰社会负责和集权的、强有力的政府。他们认为,政府的职能在于保护个人不受不测风云的影响,并根据‘总的利益’来控制经济活动,即便是需要政府来拥有和运用生产资料也罢。罗斯福的顾问们都来自知识界,因而自然把这次萧条看作是资本主义的失败,并认为,政府,特别是中央集权政府的积极干预才是对症良药”(12)。

这就是说,罗斯福政府把1929年发生的大萧条看作是资本主义的失败,准备放弃市场经济,实行中央集权政府的积极干预政策。这样,市场经济秩序将会变成某种程度的计划经济秩序。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产生的‘新政’,明显地反映了这些观点。它包括一些旨在改革基本经济结构的计划。—第二次世界大战打断了‘新政’,但同时大大加强了它的基础。战争带来了庞大的政府预算以及政府对具体经济生活的前所未有的控制:通过法令规定物价和工资,实行消费品配给,禁止某些民用品的生产,分配原料和成品,以及控制进出口。

战后通过的主要法令之一是1946年的‘就业法’。该法令表达了政府在维特‘最大限度的就业、生产和购买力’方面的责任。这实际上是把凯恩斯的政策变成了法律”(13)。

弗里德曼指出:“战争对公众态度的影响与萧条所产生的影响极为相同。萧条使人们相信资本主义有毛病;战争使人们相信中央集权的政府是有效的。其实,两种结论都不正确。萧条是由于政府的无能造成的,而不是由于私人企业。在战争中,为了一个压倒一切的目的,政府可以暂时行使巨大的控制权。这个目的是几乎全体公民所共有的,他们都乐于为它做出重大牺牲。而政府为促进含糊不清的所谓‘公共利益’永久控制经济,则是另一回事。这个‘公共利益’是由公民们的多种多样、各不相同的愿望构成的。战争结束时,中央规划经济似乎成了未来的潮流。其结果受到一些人的衷心欢迎,他们把它看作是一个新世界的黎明,大家将平等地分享富裕生活。其他人,包括我们在内,则是同样衷心地感到恐惧。在我们看来,它是走向专制和苦难的转折点。迄今为止,无论是前者的希望还是后者的恐惧,都没有成为现实”(14)。

弗里德曼的恐惧没有成为现实的原因:” 政府的作用扩大得多了。然而,这种扩大并没有采取我们许多人曾经担心的那种形式,即中央制定具体经济计划,并对工业、金融和商业实行愈来愈广泛的国有化。人们根据以往的经验不再制定具体的经济计划了,部分地是由于它未能成功地实现已宣布的目标,同时也是由于它与自由的原则相冲突。这种冲突明显地表现在英国政府企图支配人民就业上。公众的反抗迫使政府放弃了这种企图。英国、瑞典、法国和美国的国有化工业效率极其低下,亏损额极其巨大,以致今天只有少数顽固不化的马克思主义者仍然认为进一步国有化是可取的。一度曾广泛为人接受的,以为国有化能够提高生产效率的幻想破灭了” (15)。

市场经济体制和宪政民主制度使得自由原则深入民心,中央制定具体经济与自由的原则相冲突,公众的反抗迫使政府放弃了实行中央规划经济的企图。

英国案例
英国、北欧国家都是由于宪政民主制度的存在,阻止了国有化的倾向,保持并延续了市场经济秩序。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英国是一个宪政民主和市场经济国家,国民的政治参与能力和经济参与能力都比较强。

1945年5月二战结束后,工党以压倒性优势获胜,宣布建设福利国家。首相克莱门特·艾德礼主张通过拥有公有制和政府控制来重建英国。上台后,工党政府对英格兰银行、煤矿、钢铁、电力、天然气、电话和内陆运输(包括铁路、公路运输和运河)等主要工业和公用事业实现国有化,工党政府又着手实施一系列社会福利计划。英国政府主导经济,实行以混合所有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福利社会,要靠沉重的赋税来支撑。高福利导致高税收,每年庞大的福利开支成为英国财政的重担。工党政府先后实施了两轮(1945-1951、1964-1979)大规模的国有化改革,银行、航空、交通运输、电力、军工等关键领域的企业纷纷被整合成大型国有化集团。工党实行的国有化,导致国有企业生产效率的下降,大面积亏损。

1959年大选失败后,党领袖盖茨克提出要对党章第四条进行修改,认为它是造成工党在大选中失败的关键原因。他认为,公有制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50、60年代,安东尼·克罗斯兰等一些人提出重新制定社会主义原则,放弃了社会主义应该首先与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联系起来的旧观点,主张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混合经济,发挥资本主义和企业家精神核心作用。

英国是一个多党制的民主国家。多党制保证了不同的政党对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的边界有不同的认识和主张。

1979年5月,撒切尔夫人领导的保守党击败工党。上任伊始,撒切尔夫人表示要扭转“大政府、小市场”的“英国病积习。她首先精简政府,大批公务员下岗;减少政府干预、重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私有化作为振兴经济的重要政策。撒切尔政府大规模出售国有企业股份,先后将电信、航天航空、造船、汽车、钢铁、电力、供气供水等国有垄断公司的股票卖给民众。撒切尔政府通过特许投标的方式,将学校伙食、路面清洁、垃圾收集、公路养护等公共服务服务承包给私人企业。

1979-1990年,撒切尔政府实行放松管制、推行私有化、减税、以及削减福利开支等一系列经济改革,取得显著效果,推动了英国的经济发展。

1983年10月2日,尼尔·基诺克当选为工党新领袖,经济上放弃全盘国有化政策。

1994年10月, 布莱尔在工党年度大会上演讲中宣布修改党章第四条,放弃工党对于国有化的,接纳市场经济。新版的第四条款平衡了市场和公有制、财富创造和社会公正之间的关系。

英国国民的政治参与能力,使得英国宪政民主制度保障并延续了英国市场经济秩序,有力地提升了国民经济能力。

台湾案例
蒋介石执政台湾时,台湾实行政治独裁制度和基于私有制的市场经济制度。政治独裁者蒋介石容纳市场经济,扶植民营企业,特别扶植纺织业,没有采取中国共产党基于公有制的计划经济形式,而是仍然保留私有制,采取市场经济体制。

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保障私人产权和公民自由,提高了台湾民众总体的政治参与能力,基于此,台湾终于建立了保障私人产权和公民自由的宪政民主制度。在优化宪政民主制度的过程中,台湾民众进一步提高了政治参与能力,不断优化宪政民主制度。台湾是一个"从交易私有制到民主社会"的典型案例。

由于本文已经过长,我只指出事实,不再详细论述"从交私有制到民主社会"的发展过程,我在《重新认识私有制和公有制》一文中有专门论述。

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案例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了一个用暴力消灭人类的交易活动,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为核心的政治纲领。

1917年11月7日,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党,发动起义,夺取了国家政权,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信奉马克思主义,使用暴力消灭私有制建立暴力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即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

苏联政权建立后,苏联共产党逐步建立起党国专制制度,具体表现为:

政治上,苏联共产党垄断了一切国家权力,党国不分。苏共控制着整个社会,直接发布命令,党政不分。苏共建立的党国专政国家,完全剥夺了苏联国民的政治自由,这就大大降低了国民的政治参与能力,将国民变成臣民,进而巩固其专制统治。

经济上,苏共将银行、铁路、企业等等收归国有,在农村没收地主、皇室和寺院的土地,使用暴力消灭了私有制。1927年,苏共用武力和行政命令的强制手段推行农业集体化,剥夺了农民的土地。1928年,苏共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即党国经济体制。苏共以行政命令来管理经济,否定价值规律,消灭了商品和市场,消灭了国民的贸易活动,控制着国民的吃穿住行等一切经济生活,完全剥夺了苏联国民的经济自由,这就大大降低了国民经济参与能力,生与死完全依赖苏共政府,将农民变成了党国的农奴。

苏联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党国专制制度和党国经济体制的国家。这是"从公有制到专制国家"的典型案例。由于本文已经过长,我只指出事实,不再详细论述"从公有制到专制国家"的发展过程,我在《重新认识私有制和公有制》一文中有专门论述。

在世界宪政民主制度与党国专制制度的较量中,党国专制制度大败,东欧社会主义国家首先在政治上放弃了党国专制制度,而后在经济上逐渐建立起市场经济,逐步发展成为宪政民主和市场经济国家。在优化市场经济和宪政民主制度的过程中,国民逐步提高了经济参与能力和政治参与能力。

中国案例
1949年10月,中国共产党用苏共提供的金钱和枪炮推翻了中华民国合法政府后,效仿苏联共产党逐步建立起一个党国专制制度和党国经济体制的国家。

文化大革命后,为了保持对中国国民的专制统治,邓小平于1979年首先提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邓小平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专制集团,并没有效仿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放弃党国专制制度。政治上,中国共产党不放弃统治权力;经济上,中共不放弃领导权力,党国独裁者不会容纳市场经济,继续延续毛氏的党国经济体制。中国共产党统治集团压抑着中国人的经济参入能力,剥夺了中国人政治参入能力。

中国案例是一个典型的"政治制度决定经济体制"的案例,中国共产党自己否定了中国共产党所要坚持的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历史唯物主义。

以上案例告诉我们,在美国,市场经济已经导致宪政民主。在台湾,政治独裁者可以容纳市场经济,最终建立宪政民主制度。在中国,党国独裁者不能容纳市场经济,始终维护党国专制制度。

总结
对比市场经济的本质以及中共党国经济体制的本质后,我就可以明确地说,邓小平南巡以后,不是中国的市场经济取得了合法性,而是中共延续了“党国经济体制”合法性。因此,经济自由主义在90年代中后期并没有畅通无阻,而是中共的“党国经济主义”畅通无阻。

邓小平南巡讲话继续坚持“党国经济体制“,没有实质推动中国的市场化继续发展。在意识形态上更没有实质推动,而是强化了中国共产党的专制统治力量。

历史事实是,在美国,市场经济已经导致宪政民主。在台湾,政治独裁者可以容纳市场经济,最终建立宪政民主制度。在中国,党国独裁者不能容纳市场经济,始终维护党国专制制度。

中国没有如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那样成为一个现代民主国家,是因为邓小平提出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中国共产党至今实行党国专制制度和党国经济体制,约束着中国民众经济参与能力和政治参与能力的成长发挥,致使中国依然是一个极权国家。

罪魁祸首是邓小平!

注释
(1)哈耶克《通往奴役之路》第三章 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

(2)  哈耶克《自由宪章》第九章 强制与国家;

(3)哈耶克《通往奴役的道路》第八章 谁战胜谁(1)

(4)哈耶克《自由宪章》第九章 强制与国家;

(5)米尔顿·弗里德曼《自由选择:个人声明》第二章 控制的专横

(6)哈耶克《自由宪章》第十五章 经济政策与法治;

(7)皮埃尔·勒鲁的《论平等》)

(8)爱因斯坦《文明和科学》

(9)王艳萍《能力与发展——阿马蒂亚.森的“能力方法”在发展经济学中的应用》

(10)约翰·密尔《论自由》第三章 论个性为人类福祉的因素之一

(11)米尔顿·弗里德曼《自由选择:个人声明》导言;
(12)米尔顿·弗里德曼《自由选择:个人声明》第五章 天生平等;

(13)米尔顿·弗里德曼《自由选择:个人声明》第四章从摇篮到坟墓;

(14) —(16)同上。

春风 | 没有宪政民主就没有市场经济最先出现在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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