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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3 February 2023

《立場》被指煽動案|控方新呈逾400頁文件 辯方反對無效

《立場》被指煽動案|辯方反對控方新呈逾400頁文件 「即使被告被定罪 審訊都要公平」

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周五(3 日)於區域法院踏入第 26 日審訊,鍾沛權繼續接受控方盤問。

控方盤問前,再呈遞橫跨 4 年、達 45 頁的時序表,以及逾 400 頁新文件,指用以反映鍾沛權當時知悉社會環境,從而推論他容許文章發布的意圖。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反對,指控方已盤問鍾 3 日半,期間呈遞涉北愛爾蘭抗爭、武漢肺炎的文章和《立場》漫畫,辯方事前均沒機會與被告商討,現時又呈遞新文件,「分分鐘擴闊檢控基礎」。

余若薇形容自己「感到非常惶恐」,擔心未能盡其作為辯護律師的責任,指本案審訊至今,出現太多不公平和「突襲」的情況,「即使佢哋兩位最終被定罪,成個審訊過程都要公平公正」。休庭近 2 小時後,法官郭偉健認為,涉案文章發布的社會背景,是不可或缺的因素,控方詢問被告關鍵時間的認知,是公平及必須的做法,沒有構成不公,裁定控方有權採用新的時序表及文件。案件下午續審。
控方:同一文字在不同社會背景 
會出現不同問題
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辯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大律師黃卉儀,案件由法官郭偉健審理。

甫開庭,控方伍淑娟表示就鍾沛權作供時提及的時代背景,控方已準備好相關文件,包括一個時序表及大約 3 至 4 個文件夾的材料,以反映鍾沛權知道當時社會環境,從而推論他容許文章發布的意圖,「文章有冇煽動意圖,喺唔同社會背景,同樣文字可能會出現唔同問題,所以社會背景係一個幾大嘅議題」。

控方:辯方毋須惶恐我哋走後門
伍淑娟續指,時序表不是證供,只是列出由 2019 年起、某階段所發生的事情,例如在反修例事件中,政府宣布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實施《蒙面法》等,以及 2020 年的疫情、拘捕事件,以及與涉案文章相關的「35+ 初選案」、「12 港人」及各種制裁事件。她稱,材料會盡量引用《立場》報道,若《立場》沒有報道,則找較多人看的報道,目的是協助鍾記憶。

她又承認,給予警方的指示不夠清晰,令辯方僅獲得文件連結,指她知道情況後,已要求警方向辯方提交電子檔,又指會根據時序表盤問鍾,「如果冇時序表,鍾生會好亂」,強調只是想協助對方。伍淑娟指,只會將部分與本案有關的文件呈堂,「辯方毋須惶恐我哋走後門,將 3 至 4 boxes 㧬晒畀法庭」。

辯方:控方盤問所提及文章
沒機會與被告商討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反對上述證物呈堂,「伍專員話唔係唔公道,唔係走後門,我想講成個(審訊)過程都好有問題」。她指,控方已盤問鍾 3 日半,當中呈遞的大部分文件,辯方都是與法官一同收到,更遑論可與被告閱覽和商討,例如涉北愛爾蘭抗爭、武漢肺炎的文章和《立場》漫畫,當中大部分內容在辯方主問時均沒有提及,亦不知道控方會否以此作推論被告的意圖或檢控罪證。

余若薇續指,她前一晚 6 時才收到控方新增的 4 個文件夾,當中有超過 400 項新文件,絕大部分在早前盤問時未曾引述,而控方今早再新增一份 45 頁時序表,質疑「分分鐘擴闊檢控基礎」。

她又質疑,控方立場前後矛盾,一方面說社會背景屬「司法認知」,即是「所有人都知,唔使入證供都知」;另一方面,卻呈遞社會背景相關證物。她認為控方若想證明,社會背景會令本來不是煽動的文字成為煽動,就應該一早呈遞相關證供。

辯方:審訊出現太多「突襲」情況
控方新增文件對被告不公
余若薇指,控方「漫無邊際」下新增文件,對被告和檢控過程不公,又指控方「走後門」地將文件列為證物和時序表,藉此構成控方認為的社會背景。她指,控方提出的時序表橫跨 4 年、由 2019 年至 2022 年,質疑期間發生過很多事情,亦會有其他文件提供不同角度,認為控方做法是「非常危險嘅先例」。

她稱自己感到非常惶恐,擔心沒有盡其作為辯護律師的責任,強烈反對控方呈遞新文件夾,「即使佢哋兩個位最終被定罪,成個審訊過程都要公平公正」。她又指,本案審訊至今,出現太多不公平和「突襲」的情況,質疑除了涉案 17 篇文章外,控方還會依賴甚麼證據推論被告意圖及認知。

官裁控方有權採用新文件
詢問認知屬公平及必須做法
休庭近 2 小時後,法官郭偉健認為,涉案 17 篇文章、被告是否有煽動意圖,是本次審訊中最重要的議題,因此被告出庭時,控方必然可以就此盤問。他指,涉案文章發布的社會背景是不可或缺的因素,控辯雙方可以提出證供。他認為,控方提出涉及 278 個事件的時序表,是方便審訊進行,「看不到不公平的地方」,又指即使沒有時序表,控方亦有權詢問相同問題,而被告必須回答。

就辯方質疑控方做法對被告不公,法官認為控方詢問被告關鍵時間的認知,是公平及必須的做法,又指控方應給予被告機會提出其說法。法官亦不認同辯方所指,事件長達 4 年多,被告可能無法記起。他指被告若記不起可以直說,法庭必然會考慮,也是在一般審訊中,陪審員會考慮的事項,因此不可能構成不公。

他指,被告作供時已提及《立場》母公司在 2014 年的事宜,由此可見,即使相關事件距離現在逾 4 年,被告也是有記憶的。法官裁定控方有權採用新的時序表及文件,但指辯方收到文件的時間較短,會給予被告時間閱讀、與法律團隊研究文件。

辯方指需時與被告溝通,閱覽文件後再決定是否需要押後,強調不願本案拖延太久,並期望能如期在 4 月前完成。

DCCC265/2022




from 法庭線 The Witness https://thewitnesshk.com/%e7%ab%8b%e5%a0%b4%e8%a2%ab%e6%8c%87%e7%85%bd%e5%8b%95%e6%a1%88-%e8%be%af%e6%96%b9%e5%8f%8d%e5%b0%8d%e6%8e%a7%e6%96%b9%e6%96%b0%e5%91%88%e9%80%be400%e9%a0%81%e6%96%87%e4%bb%b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