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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22 November 2022

【蘋果日報案(下)】法庭新聞踩中紅線 報導黎智英神態被指鼓吹「同情」

(獨媒報導)政府控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以及《蘋果日報》6名前高層「勾結外國勢力」以及「煽動刊物罪」罪,已被還柙逾1年的6名高層,今早在高等法院承認控罪。根據案情,控方指《蘋果》在《國安法》實施後,依然發布煽動及要求外國制裁的內容。控方羅列出153篇涉案文章,其中80篇在國安法生效後刊登,除了評論文章外,連法庭新聞都被指牽涉「串謀危害國家安全」。

(上篇報導提及控方羅列在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蘋果》刊登一系列煽動性內容,以及控方所指的「外國勢力」所謂何事。本篇將報導《港區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晚上11時實施後,控方對《蘋果》的一系列指控,以及個別被告參與的角色。)

黎智英與外國人直播對談 指國安法令香港死亡

案情指在《國安法》實施翌日,亦即七一回歸當日,《蘋果》立即批評《國安法》為「惡法」,A1頭條以「惡法生效 兩制蓋棺 泛民7.1繼續抗爭」為標題,隨報附送一張印有「Fight For Freedom 為自由抗爭」的海報。

其後《蘋果》進一步推出一系列直播訪問(Live Chat with Jimmy Lai),首次直播在7月9日, 內容涉及指控《國安法》。控方特別列出5名外國受訪者,包括《南華早報》前總編輯Mark Clifford、前美國外交官Raymond Burghart、美國一間大學教授Perry Link、前以色列副總理Natan Sharansky、美國記者及政治評論員Nicholas Kristof,以及美國智庫「美國企業研究院(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亞洲研究主管Dan Blumenthal。控方指黎智英在直播訪問中,提及實施《國安法》意味香港「死亡」,會出現如內地般的貪腐情況。

專欄出事 包括區家麟、戴耀廷、李怡文章

控方表示,共有80篇在國安法生效後的刊登的報導,涉及煽動內容和要求外國制裁,例如煽動公眾參與示威、鼓吹仇恨警察、聲稱國安法生效後香港法治受損、鼓吹和表揚「攬炒」。即使在警方拘捕4名《蘋果》高層後,《蘋果》仍然呼籲公眾支持,令違法活動得以繼續。

控方將全部153篇涉案文章羅列在附表文件。文件顯示,除了黎智英撰寫的專欄,亦包括4篇區家麟的評論、1篇戴耀廷撰寫的「初選就是抗爭」文章,3篇已故作家李怡的評論。

其他被指撰寫違法文章的專欄作者,還包括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袁弓夷、鄺頌晴等人。身處海外的袁弓夷現時因為涉嫌違反國安法,被警方國安處通緝。同樣身處海外的「鍵盤戰線」前發言人鄺頌晴日前指,警方曾兩次傳召她在港家人到警署問話。

被捕高層呼籲員工撐住 被指延續違法活動

列表亦包括由記者撰寫的新聞報導,不過控方全部不稱之為「新聞」,而是稱「表面是新聞報導」。例如在2021年6月18日的《蘋果日報》頭版,用張劍虹被捕時所說的「大家要頂住」為題,內頁刊登了副社長陳沛敏和總編輯羅偉光被捕前專訪,同樣呼籲員工繼續做新聞。 控方指這些「表面是新聞報導」,但內容是為了合理化《蘋果》的非法活動,將《蘋果》形容為災難現場。在6月19日一篇報導,引述正在還柙的黎智英傳話「Don’t be afraid(不要害怕)」,目的同樣是希望延續《蘋果》的非法活動。

法庭新聞報導亦踩中紅線。控方列出了兩篇關於黎智英出庭的報導,其中一篇是2021年元旦刊登,終審法院拒絕給予黎智英保釋,報導被指提及了黎的個人狀況,即記述了黎智英在得悉還柙一刻,對旁聽子女展現的神情。另一篇同樣有關終院處理黎智英保釋,報導引述了黎有高血壓和牙痛問題。律政司指該些報導旨在引起公眾對黎智英的支持和同情(The content purported to engage public support and sympathy for LAI)。

黎智英是主謀 6高層執行指示

至於各被告的實際角色,控方指6名高層與黎智英串謀, 按黎的指示行事,在能力範圍內實行以《蘋果日報》為平台,對外請求制裁,控方特別強調「黎智英是主謀(LAI was the mastermind)」。

首被告張劍虹是《蘋果日報》督印人,擔任案中三間公司的董事,他是「飯盒會」成員,負責《蘋果》出版和其他高級行政工作,例如涉及收入、訂閱和《蘋果》整體運作。張劍虹亦曾推介一個日本寫手給主筆,即第六被告楊清奇。

次被告陳沛敏和第四被告林文宗同樣是「飯盒會」成員,兩人負責紙本《蘋果日報》的內容,林的職位是執行總編輯,主要負責協助副社長陳沛敏,若陳因為身體不適而無法上班,會由林主責《蘋果日報》出版工作。第三被告是前總編輯羅偉光,同樣是「飯盒會」成員,他同時負責網上和紙本的內容。

控方指張劍虹、陳沛敏及羅偉光在《蘋果》擔任要職,在黎智英還柙期間, 陳及羅獲加入為董事局成員。而陳、羅、林管轄所有記者和編輯,三人主要決定每日新聞編採工作。第五被告馮偉光主責《蘋果日報》英文版的內容,根據《蘋果》架構,他是羅偉光的下屬。

案件編號:HCCC5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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