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称信息中心的香港,其政府将进一步收紧市民获取公开资料的途径,由下月起,任何人向公司注册处和土地注册处查阅相关注册资料(简称「查册」)时,均须提供姓名和身分识别资料,而查册目的须与处方备存资料的目的相符,以及不会违反私隐条例,否则可被控以虚假声明;相反,该处可能会把查册人的数据转交予执法机关跟进。香港记者协会主席陈朗昇指港府做法违反公开透明原则,亦令查册者承受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削弱新闻界的监察权力。
两个部门的新安排,事先未经咨询,亦没有召开记者会解释新规定,只是在昨(25日)天于其网站上公布及以电邮通知用户,传媒无法了解港府为何收紧查册安排,特别是立法会刚收紧私隐条例,把「起底」列为刑事罪行,并赋权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就此进行刑事调查和检控,包括要求公司提交资料,已有效防止「起底」,甚至引起跨国科技公司忧虑正常业务受影响。
土地注册处载有所有土地和楼宇买卖人的个人资料,处方声称为了保障私隐,由下月1日起,查阅土地纪录者须提供辨识身分资料,例如姓名及身分证明文件编号,并确认无意及不会在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情况下使用查册所得资料,亦不会将该等资料备存及让公众以与「纪录宗旨无关之目的」去查阅。另外,查册者必须符合查册规定,其查册申请才会被接纳,例如该处备存土地登记资料供市民查阅,目的是防止秘密及有欺诈成分的物业转易,及提供容易追溯和确定土地财产及不动产业权的方法。
公司注册处的新安排与土地注册处类同,由下月起,查册者须在查册前提供个人资料,并继续按现行安排作出其查册目的之声明,以及确认查册所得资料只能作声明的用途。
香港记者协会昨晚发表声明,对新查册安排表示「极度失望」,指处方订定新安排时,没有确立记者因新闻工作使用查册的权利,例如把「公众利益」或「新闻用途」列为查册目的之一,为记者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该会主席陈朗昇解释,私隐条例有保障新闻界的工作权利,但港府会以其他条款控告传媒,以香港电台编导蔡玉玲为例,她就2019年元朗「7.21袭击事件」进行调查报道时,须调查一辆现场车辆的车主资料以便采访,但发现在运输署查册系统中的查册目的已删去原来的「其他」一栏,惟有剔选相近的「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一栏,结果成为首位国查册而被控及裁定作出虚假声明罪成的新闻工作者,罚款六千港元。他预料,新安排明显加大采访新闻的成本及传媒工作者的忧虑,披露权贵的不法行为和不正当关系的调查报道会首当其冲,受惠的只会是那些不愿被传媒揭露恶行的人。
翻查资料,中外传媒过去有不少报道均需倚赖公司及土地查册,例如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2018年时被揭其家族在港拥有逾6亿资产、前总理温家宝2012年时被揭在任时利用家族成员敛财及隐秘财富事件、律政司长郑若骅的屯门独立
屋2018年时被揭发属僭建,以及财政司长陈茂波2012年被揭发其任董事的公司购入多个单位作「劏房」出租牟利等。
港府收紧查册已成趋势,在两个部门下月实行「查册实名制」前,近年收紧查阅的公开数据计有生死纪录、车牌数据、公司董事的联络数据和个人资料、选民数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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