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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20 August 2021

中国推迟表决在港实施反制裁法

来源:
法广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在北京闭幕,但未有如外界所料般把《反外国制裁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然后在港实施。北京学者田飞龙表示,北京需要评估在港实施反制裁法可能导致美国与香港脱勾的风险,以及美国持续打击香港经贸地位的挑战。

当北京传出会在今日闭幕的人大常委会议讨论并通过借着把《反外国制裁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而在港立法或经宣布实施时,不少商界人士表示忧虑,因为有关法例一旦在港实施,在港企业可能要就执行中国或美国的制裁行动作出选择,当中尤以银行界较受影响,来自香港的人大常委谭耀宗会后向传媒表示,会议曾审议有关议案,但委员长会议决定暂时不表决有关决定草案,会继续研究有关问题,他相信,这会令反制裁法更有效果。

对于人大常委会延迟表决草案,身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一国两制法律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的中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认为,反制裁法在港实施细节仍需研究,包括在港企业面临外国制裁和中国反制裁时能否申请豁免等,确保法律发挥香港市场功能的同时,将市场冲击降到最低。他指出,美国在香港的商业活动繁多,北京需要评估美国与香港脱钩的风险,亦要顾及美国持续打击香港经贸地位的挑战。

人大常委会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会议,有关议案会否在10月会议再2审议并通过,田飞龙表示,现时难以评估,需留意美国对香港的制裁行动会否变本加厉而令通过草案的迫切性增加。但他补充,人大常委会纳入议程的草案可经审议一次至三次才通过,认为首次提交常委会审议的反制裁法在港实施的草案未被表决,并不罕见。

但上海政法学院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陈道银认为,议案突然被叫停,并不寻常,可能是中方高层考虑经济后果后作出的临时决定,因为反制裁法一旦在港落实,可能进一步影响外资的信心。

在香港,立法会议员谢伟俊估计,人大常委会推迟表决,可能是因为国际形势有变,例如阿富汗局势和中美关系可能有缓和迹象,可能令双方在制裁和反制裁上有回旋空间。他认为,若中国需要就外国的无理制裁作出反制,香港义不容辞,但同时亦要平衡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

中美近期不时就香港争议发布制裁清单,中国遂于6月上旬实施《反外国制裁法》,规定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决定将实施歧视性限制措施的个人、组织列入反制裁列表,制裁方法包括不准入境、查封、扣押在中国境内的资产等。有关法例按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在港实施,但《基本法》订明,若有关全国性法律列入附件三后,可经本地立法或直接宣布后,在港实施,一旦落实,在香港有业务的国际银行执行美方制裁时可能面对“二选一”的压力。香港官员和建制派认为,这可令其他国家制裁中港官员时有更多顾忌;但法新社早前引述银行业内人士指出,若要“二选一”,银行大多会选择执行美国的制裁,因为不执行的话,可能会被排拒于美元兑换系统之外,而使用美元对银行来说,实在太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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