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s

Sunday, 22 August 2021

國安香港,自由與恐怖


灰記客
313 followers1 article per month#hong-kong#ping-lun#blogger
Latest
國安香港,自由與恐怖
灰記客by greyreporter / 9h
//keep unread//hide
Insights
Add note

 

「國安化」的香港急速變形走樣,以往港人熟悉的很多制度、事物皆出現劇變,令人沮喪、憤怒,以至無語的消息不曾中斷,由選舉制度和機制的嚴重倒退(官方心目中的完善選舉制度),本已不算民主的政制,代表性和認受性大幅萎縮,區議員被強逼宣誓以至大批區議員離職、流亡,到敢言的報章受打壓至不能運作,宣告停刊,傳媒的創辦人/老闆長期被關押,連帶多名高層員工也被拘押,再到其中兩句最多示威者叫喊過的口號,被法庭判定違反《國安法》,展示者被判重刑。主辦閱讀兒童繪本親子活動的語言治療師總工會,其5名理事會成員被國安處警察拘捕,主席黎雯齡及副主席楊逸意被落案控以「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不准保釋。

最近,不堪來自北京和港府的威嚇,香港具代表性的民間組織一個又一個的自行解散,短短兩星期,最大的教師組織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專門舉辦合法遊行的民間人權陣線宣告解散,然後支援被捕抗爭者的612人道支援基金宣告有秩序地於十月停止運作。此外,職工盟、支聯會和記者協會亦備受壓力,據聞支聯會日內會商討是否繼續運作,不排除往後有更多組織走進歷史。即使忍痛停止運作,官方仍不停恐嚇,說停止運作也不能逃避刑責。究竟一直與政府和各中小學常有合作的教協,年年與警方就遊行商討的民陣,以至其他合法註冊的勞工和政治團體,一向都是做著官方眼皮下合法的事情(一些成員以個人名義實行公民抗命而受刑罰當別論),為何忽然變成好像要取締的非法組織。還有離譜的是,一向親權力佔多數的律師會理事會,因為多了所謂開明派參加8月24日的選舉,特首林鄭竟公然威脅稱不能政治凌駕專業,否則停止政府與律師會的合作,如此赤祼祼的干涉一個專業組織的內部選舉,究竟是誰政治凌駕專業?果然開明派其中一個參選人羅彰南稱考慮個人及家人安全而退選,據稱他曾受恐嚇。

以上種種,不禁令人想起中共掌控大陸時所推出的「鎮反」和「三反五反」運動,羅織罪名,將人分類,黑五類成「賤民」,目的就是「改造社會」(中共外圍組織民建聯不是提出「變革香港」嗎?),如今香港你是民主派/本土派,你是黃絲就是如黑五類的「賤民」,參加東奧的香港首席羽毛球手伍家朗只是穿了沒有區徽的黑色球衣(背後其實有Hong Kong China字樣),便被香港「左派」批鬥。教聯會會長黃均瑜說中了「左派」中人的心聲,黑色在香港的環境下有所指涉,曾在反修例運動盛行的黑色衣著,現在運動員穿的話,在「左派」(不知是否官方也抱同一心態)眼中就是「別有用心」,只是他們沒法明言(不同中共當年可以禁止人民穿西服,或人民為免受批判而不再穿西服,一律穿藍、灰的「解放裝」,現在好歹香港還有「一國兩制」,不直接實行「社會主義」這個門面),所以執著是否有區徽來大造文章。往後「左派」以至官方這種「敵我」觀會否愈演愈烈,不敢想像。

當很多人還未及消化這些消息,國安處警察又拘捕了前香港大學學生會會長郭永皓、評議會主席張敬生、前文學院學生會代表容頌禧及前李國賢堂學生會代表杜林丞亨等4名學生。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於記者會稱,被捕學生涉嫌觸犯《國安法》第27條「宣揚恐怖主義」。看到這個消息,灰記第一個感覺就是官方真的與青年學生有仇,非要把他們「置諸死地」不可。學生的「罪」就是於學生會評議會通過向七一刺警案兇手梁健輝哀悼和致謝(梁刺警後自殺身亡),儘管學生會後來收回致謝悼文,向公眾道歉並集體請辭。究竟七一刺警案是否一宗「恐怖主義襲擊」,由於行兇者梁健輝已死,官方無從透過法庭將梁定性為「恐怖分子」,只是出口術把梁的行動形容為「孤狼式恐襲」。

不過,恐襲也好,恐怖主義也罷,聯合國都希望各國有清晰和完整的定義,以免過於糢糊或過度延展而容易被用以打壓 政治反對派,以至工會、捍衞人權的民間組織。雖然暫時做不到全球統一定義,但根據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出版的報告《人權、恐怖主義和反恐》Human Rights, Terrorism and Counter-terrorism,比較有共識的恐怖主義定義為:「蓄意殺害或嚴重傷害他人、脅持人質,包括平民;目的是在公眾、一群人或特定的一些人,製造恐慌;脅逼人民、政府或國際組織採取或不採取某行動。」

而《國安法》第二十四條定義的恐怖主義則是「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國際組織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 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以下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正如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案發後接受電台訪問時稱, 《國安法》所提的恐怖活動,「需要涉及嚴重暴力行為、脅逼中央與特區政府、威嚇公眾實現政治主張,但現階段仍未清楚事件性質,不能將任何一宗襲警案等同恐怖活動」。

傳媒報道,梁健輝留有遺書,提及對社會的不滿,包括認為警方「包庇罪犯」、沒受到制衡,批評警方的「暴行」,又認為《國安法》實施後「無晒自由」。這些不滿和批評,不能算是政治主張,也看不出是一種脅逼他人的訊息。事實上,梁的心聲與不少港人一樣(這恐怕也是不少市民到案發現場悼念他的原因),也並非如警方發言人所指,受「虛假資訊」誤導,因為警方「包庇罪犯」確是事實,721元朗白衣人在警方刻意缺席下作無差別襲擊就是一例(如此嚴重事件警方也沒有列作恐怖襲擊),警方執法時對示威者濫暴亦是有目共睹,濫發催彈彈、催煙,濫射各類子彈,虐打示威者和市民等,在反修例運動期間都是常有的事,這亦是很多市民仇視警察的根本原因。而不同於特首林鄭的「認知」,很多市民都感受到《國安法》實施後以往所享有的各種自由已非理所當然。正如港大公民社會與治理研究中心副總監陳祖為指出,反修例運動至今的民怨如一場洪水,政府卻從未疏導,「只用一道牆、一個蓋壓下」,市民沒有辦法釋放憤怒。陳又表示,高壓政策並非長治久安的有效方法,香港一直是自由城市,政府突然以高壓手段管治,只會短暫成功,「自由城市的人嘗試過自由滋味,是不會忘記的」。

當然,「國安化」後的香港官員只會更聽命於北京,民怨民憤都是「別有用心」的人煽動,所有異議聲音都是充滿陰謀,學者的發言,都作如是觀。陳文敏教授也譴責暴力,只是質疑警方倉卒定性刺警案為「恐怖襲擊」的做法,以及不同意警方將市民自發悼念梁健輝的舉動,「上綱上線」地說成「宣揚恐怖主義」,他認為悼念可以出於同情,可以出於不滿政府,若將任何相關行為均視為違法,只會加深市民和政府之間的矛盾。陳文敏如此溫和合理的說法,隨即被時任警務處長,現貴為保安局長的鄧炳強兩度不點名批評,先是指他「縱暴」,後更冠以「千古罪人」之名,指控不可謂不嚴重。按現在官方和警方的「國安邏輯」,陳祖為教授也可能被視為「為恐怖主義辯護」,而那些到現場悼念而被警察抄下身份證的市民,警方不是曾經指控他們的行為有可能涉及「宣揚恐怖主義」,這些市民會否被「秋後算帳」?!總之,現在整個社會就是瀰漫自由迅速蒸發的恐怖氣氛。

被拘捕的四名學生落案後,其中三人不准保釋,容頌禧獲保釋後控方要求覆核,等候覆核期間他亦須還押,又是「未審先坐監」。《國安法》雖然訂明《基本法》、人權法等繼續適用,但在《國安法》面前,香港的小憲法和人權法都像矮了一截,不但言論自由萎縮,一旦成為《國安法》被告,無罪推斷等的人權保障對被告人基本已不適用。

而反恐或執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法例,也不能違反各種人權公約,這是聯合國那份《人權、恐怖主義和反恐》報告所反覆強調,而且也提及要分開處理煽動進行恐怖活動和宣揚恐怖主義。文件指公開挑動別人進行恐怖活動涉及三個元素:第一,公開轉播訊息;第二,轉播訊息者必須有意圖煽動恐怖主義;第三點,亦即是最重要一點,就是有客觀的危險,該人的行為會煽動恐怖主義,例如有危險引起干犯該類罪行。最後的元素將煽動恐怖主義和美化/宣揚恐怖主義分開,煽動恐怖主義必須是有意圖。

對於有愈來愈多國家禁制宣揚恐怖主義或為恐怖主義辯護,報告表達了關注:「所發表的言論未至於煽動恐怖活動,但讚揚已發生的恐怖活動。雖然此類言論傷害一些人以至社會的感情,特別是受害人的親人,但重要的是,不能隨便以漠糊及範圍不確定的罪名,例如美化或宣揚恐怖主義以限制表達自由」。換言之,即使梁健輝七一當晚實行的是恐怖活動(相信很多香港人,包括法律界人士都不會同意,更不會同意香港受到什麼恐怖主義或什麼分裂勢力的威脅),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所通過的悼念議案,在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眼中,也許會傷害一些人的感情(港大學生亦為議案內容嚴重不當致歉),但並非需要用公權力禁制的言論。一群人權專家的聯合聲明指:「煽動必須被理解為真接呼籲參與恐怖活動,意圖宣揚恐怖主義,而這個呼籲很可能直接引起更多恐怖活動」。

當然,對香港官方而言,聯合國人權專家說什麼不重要,正如港府定期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提交的報告都是隱惡揚善,掩飾香港愈來愈惡劣的人權狀況,不會認真回答聯合國專家的提問,更莫說履行聯合國專家提出的建議 ,香港很多曾到聯合國遊說的人權/民間組織代表都曾領教過香港官員如何「忽悠」聯合國專家。既然,西方很多國家都對美化或為恐怖主義辯解刑事化,既然《國安法》第二十七條有「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即屬犯罪」的條文作為法律武器,為何不「善用」此武器。

此一對官方求之不得的法律武器,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早前亦以法國為例,指其反恐法也有Apologie du terrorisme 為恐怖主義辯護罪,可判處五年監禁。如果犯罪行為是透過互聯網作出,則可判處七年監禁。有漫畫家於紐約911恐襲後在周刊發布了一幅戲仿漫畫,被法國當局控以為恐怖主義辯護罪,被法院裁定罪名成立。

不過,評論人馮睎乾已指出,鄭若驊沒有提到的是,該漫畫家和周刊負責人的刑罰是各罰款1500歐元,並須自費在雜誌和另外兩份報紙上,完整公佈判決結果,以及支付訟費。另外馮亦提到另一較新近期的案例,2019年紐西蘭基督城發生對清真寺的恐襲,導致 51 死,49 傷。事後法國布列塔尼區議員布萊恩 (Catherine Blein) 在推特說:「在新西蘭殺人:以眼還眼……」,被控以為恐怖主義辯護罪,罪成判罰1500歐元,三年不得參選。

為何罸款了事,而不是剝奪人身自由,大概當地法庭也有考慮聯合國人權專家及其他人權組織的嚴重關注:將宣揚恐怖主義,為恐怖主義辯護,非直接煽動等刑事化對言論自由的衝擊。怎樣說也好,雖然一些西方國家受恐怖主義威脅遠比香港嚴重,畢竟是成熟的民主社會,人權意識較高,還是有機制令行政當局不能以反恐之名,恣意打壓人權。法庭雖不能干涉立法,審案時也不能不顧法律條文,但在量刑時可多考慮對人權的保障。

《國安法》第二十七條的刑罸為「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 收財產;其他情形,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香港的法庭審案時,會否充分考慮《基本法》、國際人權公約等港人權利的保障,會否充分考慮聯合國人權專家對反恐法例的意見,會否如歐洲的法庭「從輕發落」,不容樂觀。「國安化」的香港,不但官方積極利用新舊法律武器對付抗爭、異議人士,很多法官都好像忘記了香港市民有言論、集會、結社自由等受到憲法保障,例如若未經批准集會、集結罪成,以往都只會判罰款或社會服務令,現在是判刑幾個月以至超過一年,以往罕有以言入罪,現在高舉兩句可作不同解釋的「光時」口號,駕電單車駛向警察封鎖線,便被國安法官裁定煽動分裂和恐怖活動成立,被告唐英傑兩罪合共重判九年監禁。

對法庭只看到國安而看不見自由,早前被拘押的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在還押期間寫了對唐英傑案裁決的意見。鄒本身是大律師,她因涉嫌在網上及報章撰文呼籲巿民參與今年六四集會,分別於六四及七一前夕被捕,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早前被拒絕保釋,後上訴至高院獲准保釋。

「當全世界都在關注此案對言論自由的影響,言論自由這幾個字,竟然未有在判辭中出現,更遑論任何關於定罪準則會否不合比例地限制了言論自由的討論。會否忽略憲法保障,從而可能違憲?」鄒對此案裁決有重大的質疑。有興趣者可打開此連結閱讀:

https://news.mingpao.com/pns/觀點/article/20210813/s00012/1628793144651/鄒幸彤-失蹤了的言論自由──論《國安法》第一案判辭。

灰記想在此多引述鄒文其中兩段:「『光時』口號,即使按照法庭的解讀,頂多就是可以被理解為支持香港獨立的一種立場表述。單是同情香港獨立,和具體採取分裂國家的行為,中間的差別可不止毫釐。國安法第20條所定義的分裂國家罪,所定性為犯罪的是具體的『行為』,不是分裂國家的思想。刑法只審判行為,不審判思想,而煽動要構成犯罪,必須指向具體的犯罪行為(Actus reus)。即使唐英傑的行為真的令到更多人同情港獨立場,他亦並未煽動他們進行任何違法行為。法庭如此裁定,有將分裂國家罪空泛化為思想犯罪的危險。

「綜觀整份判辭,其實另一個消失了的討論是『國家安全』。唐英傑的行為如何達到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程度?國家安全到底是什麼?什麼情况下才能使用這個概念?如何才會『危害』得到?國家安全跟公共安全(public order)的界線如何劃分?動輒以國家安全之名懲罰個人表達,會否將國家安全擴大得過分寬泛,以致全無意義?法庭對國家安全的理解,又是否符合約翰內斯堡原則等國際標準?如有偏離,理據(justification)為何?」

鄒幸彤期望未來唐英傑上訴時,上級法庭可以澄清她在文中的多個疑問。但相信她自己也不期望,在「國安化」的香港,上級法庭可以給予令人滿意的答案。可預期的是,在國安等於共產黨政權安全下,特區官方會繼續將國安、反恐以至公安法例等無限演譯,以達至解散公民社會,箝制每個市民的目的,法庭亦多會「國安行先」,為行政當局的政治打壓背書,當然北京會容許,以至鼓勵一些「無傷大雅」的「忠誠反對派」參政,以作點綴。這種被形容為威權/專制,所謂白色恐怖的狀態,很多地方都經歷過,或正在經歷,有些地方經人民不屈不撓的反抗,終於建立起較民主自由的制度,如韓國、台灣,更多地方人民仍然活在白色恐怖之中,但官方要完全壓止反對聲音亦不容易。面對「國安化」的巨變,面對可能長時間的威權/專制統治,香港人如何自處?反抗、逃跑、認命……,沒有一部指南可清楚告訴香港人如何做。還是借用反修例運動盛行的口號「兄弟(姊妹)爬山,各自努力」,相信仍然不忘初心、不忘自由滋味的人,面對公權力肆虐的恐怖,一定會找到力量和自處之道。



from 灰記客 https://greyreporter.wordpress.com/2021/08/21/%e5%9c%8b%e5%ae%89%e9%a6%99%e6%b8%af%ef%bc%8c%e8%87%aa%e7%94%b1%e8%88%87%e6%81%90%e6%8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