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有效殺人,唔使用劍嘅,放風就得架啦,超過 200 名民主派區議員,就是死在政府借傳媒放出的風聲之下。
早在 5 月上旬,區議員宣誓相關法例尚未通過生效,已有傳媒「據了解」,指宣誓「目標在6月」,進度順利「最快在5月底」。
到 6 月初,有報章又在政情專欄指,宣誓在「本月內」,「百多名」曾借出議辦做票站的「很大機會被DQ」;到 6 月底,同一份報章同一個專欄,就「據悉」宣誓時間是「7 月中」,DQ 人數「逾200人」。
到 7 月 7 日,仍然是同一份報章,就將宣誓時間再拉鬆到「本月內」,還引消息指會有「辣招」,要追回任內所有薪津過百萬,「若宣誓前自行辭職,不會被追過百萬元薪酬津貼」;同日,幾乎所有電子傳媒和報章一同收到幾乎一模一樣的「消息」,就是政府要 DQ 200 人,追回所有薪津,共同營造一個「今次真」的氛圍,結果短短一星期內,觸發了過 200 個區議員辭職。
此後,政府何時才向區議員發信幾乎每日更新,月中某報章指是「7.20」,到前一日又有報章傳是「7.21」,到 7 月 19 日,開首曾「據了解」宣誓「目標在 6 月」的報章,「得悉」政府「最快將於今日或未來一、兩日內」發 DQ 信。
仍然是同一份報章,今日又引「消息」,DQ 人數約 66 ,「最快下周通知」,早前曾參與放風的傳媒,同日亦有類似「消息」,其中兩份報章甚至有幾乎一模一樣的表述,就是政府「消息人士」指,至今辭職區議員都沒有公開表示自己是害怕破產而辭職,所以政府沒有「逼害」區議員。
「據了解」,這些消息當然是政府放風,來源是同一個文字短訊,所以「收到風」的傳媒寫出來的內容和字眼才會高度敏合。
合理的疑問,從DQ時間、人數、紅線到後果,一錯再錯,若一開始收到「消息」結果形勢有變,是不小心被借刀,那近兩星期近乎每日吹風、日日改口,仍然照單全收照寫無誤,是無心或是有意被人當成殺人利刀?
即使不誅心而論,持續錯誤地引述「消息」錯誤,是否官方最愛稱的所謂「假新聞」?
當一個所謂來源持續發放前後不一的所謂「消息」,傳媒是否可以按而不發? 有沒有嘗試查核對證,尋找其他消息來源,或至少讓「對家」、即民主派回應,質疑一下政府的做法? 甚或最少最起碼,在「文章」中加入「放風」二字,讓公眾得悉本質,而不是單方面將一個已多次錯誤的消息視作真實寫成「報道」?
這些理應都是當年讀新聞系學過的、做實習都會教過的 ABC,寫之前想想,自己手中筆桿為何而握,寫出來的東西有人會信,你不殺伯仁、伯仁會因你而死,並非苛求。
作為一個走堂多過上堂的前新聞系學生,難得曾在課堂上聽過麥卡錫時代的故事:1950 年代美國共和黨參議員麥卡錫隨意指責他人是共產黨滲透的間諜,令大量無辜的人被列入了黑名單。
這事件作為新聞系經典教材,原因是麥卡錫其中一種手法,就是和傳媒記者「摸酒杯底」混熟,以私下放風的形式製造輿論和冤案,每個新聞系學生都會被告知,權力給予的所謂「消息」,應如何小心處理,否則即與喉舌無異。
而今,我們也有了自己的麥卡錫時代,而死於這種放風殺人操作之下的,是超過 200 個區議員,和他們背後以百萬計的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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