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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28 April 2021

香港政府修改《入境條例》限制出入境引發憂慮

香港立法會周三(4月28日)以39票贊成、2票反對通過《入境條例》修訂草案,此次修例將容許保安局局長賦權入境處處長,「指示某運輸工具可或不可運載某乘客」,預料條例在8月1日開始實施。

香港民主派陣營擔心,該條例修訂令政府可隨意禁止任何人出入境,影響香港市民的出入境自由,形容是次修訂為「鎖港條例」。香港大律師公會亦發表聲明,質疑修例賦予入境處處長不受約束的權力,或限制港人及其他人離開香港。

香港保安局強調,是次修訂是針對難民(又稱免遣返聲請者)問題,希望從源頭減少非法入境者,立法目的是希望推行「預報乘客資料系統」,「要求來港而非離港的航機提供乘客資料」,強調香港居民出入境自由受法例保障。香港保安局多次發表聲明,強烈譴責有人對修例作出「失實描述」,「刻意抹黑」,「蠱惑人心,製造社會矛盾」。建制派議員亦在辯論時批評民主派煽動仇中情緒。

「鎖港條例」?

香港入境部門過往曾拒絶海外的活動人士、記者、學者或政治人物入境香港或是批出簽證,例如一些「六四」民運人士以及英國《金融時報》時任亞洲新聞主編馬凱(Victor Mallet)。

而自從《港區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出現移民潮,多名民主派人士及示威者流亡或移居海外。

外界擔心,此次修例只是以「難民」問題作為掩飾,實質是給予入境處處長更大權力,以政治考慮限制民眾出入境。

香港民間人權陣線(民陣)、香港市民支持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及由眾多民主派工會組成的「關注鎖港條例工會聯合陣線」對修例表達關注,擔心港人移民、旅遊、出國留學工作會受到相關條例影響。

「關注鎖港條例工會聯合陣線」發言人鄧建華對BBC中文表示,政府把條文焦點放在難民身上是想「混淆視聽」,條文並沒有訂明特定人士,亦沒有排除香港永久居民,意味任何人都被包括在內。

「當入境處處長有了這個權力後,他可以針對任何人,例如一個無罪之身的香港居民,他本不應被拒入境,但入境處會否把他視為敏感人士,而令他無法回香港?」

香港公關及傳訊業總工會主席謝栩瑩在《立場新聞》撰文質疑,條文內容「空泛含糊」,沒有列明該權力在哪些理由下行使,令人擔憂。

她寫道:「中共以不同高壓而不文明的手段限制人民的出入境自由,實非新事。早年中共曾以『集中管理』為名,收回新疆維吾爾族人及西藏人的護照。另一較廣為港人認知的例子是內地推行已久的『社會信用體系』,即信用等級過低的人會被禁止購買火車票、機票及限制出境等。工會十分擔憂港府日後會否利用法例,限制民主派或『黑名單』人士等政權眼中的『潛在罪犯』離開香港,包括旅遊、升學、公幹或移民;或禁止已移居海外的港人返港。」

香港大律師公會曾向立法會提交意見書,質疑修例賦予入境處處長不受約束權力,限制香港市民及其他人離開香港,公會建議立法時應明確規定,當局只針對入境而非離境的航班,以及說明該權力不會影響香港居民和有權進入並逗留香港的人士。

路透社報導,身在香港的外交官也對條文感憂慮。

港府:有人「抹黑」
香港保安局對民主派的舉動高調地多次作出「強烈譴責」。局方發言人說:「有團體近日對條例草案下賦權保安局局長就運輸工具提供乘客資料訂立規例的條文,故意曲解為限制香港居民的出入境自由,透過情緒化和敵對的言辭,嘗試散播謠言,蠱惑人心,製造社會矛盾。我們對此作出嚴厲譴責,並強調任何人需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而市民亦須對誤導和抹黑的信息提高警惕。」

局方強調,此次修例是希望更有效處理困擾香港多年的免遣返聲請問題。據港府數字,目前有超過1.3萬名聲請人逗留香港,在已完成審核的聲請中,99%的個案不獲確立。保安局表示,政府近年平均每年花費10億元在這個問題身上,這些人當中涉及「打黑工」、搶劫、傷人等罪行,帶來治安問題,質疑一些團體對此問題視而不見。

香港政府解釋,賦權保安局局長就運輸工具提供乘客資料訂立規例的條文,其做法是由國際民用航空組織提出,政府是希望履行《國際民用航空公約》下的國際責任,推行「預報旅客資料系統」,從而提升國際民航保安。根據《公約》規定,航空公司在航機起飛前,要向目的地的入境部門提供乘客和機組人員資料,現時已有超過90個國家行使該系統。

歐美當局也有要求航空公司提供相關資料,但歐盟指引訂明,除了涉及恐怖主義和嚴重罪行外,不得使用有關資料去拒絶入境,而任何限制出入境的決定,都不能夠是基於一個人的政見。

香港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表示,政府在修例前,本來就有權決定容不容許個別人士入境,修例後就可以在旅客登機前,先評估對方「對香港安全有沒有構成威脅」,可以「早一點通知航空公司不讓他飛過來」,因而並沒有擴大權力。他強調,條例修訂符合入境處處長行使權力時「亦會非常小心」。

針對大律師公會的憂慮,保安局強調,按照一般做法,在「主體法例」中訂明的賦權條文一般會「較為概括」,其後擬備的附屬法例會訂明具體細節和清晰條文,制定有關規例的過程亦須再經立法會審議和通過,而香港居民出入境自由已受《基本法》保障,政府確定所有條文符合人權條文和《基本法》,因此認為主體法例不會對香港居民的權利造成任何影響。

《逃犯條例》修訂案的翻版?
「關注鎖港條例工會聯合陣線」發言人鄧建華接受BBC中文採訪時承認,阻止條例通過的機會很渺茫,但公民社會仍會繼續發聲表達對條例的關注。

他對於當局多次發聲明譴責感到驚訝,「政府很像很害怕別人關注此一條例,但同時政府不願意正視民間的質疑,只會用嚴厲言辭去譴責,但我們的關注和質疑是有合理性。」

政府以「附屬法例」將會有具體細節來辯稱「主體法例」寫法沒有問題,鄧建華反駁稱,政府事實上隨時修改「附屬法例」,擴大當中包含的對象,只要「主體法例」通過,就已經是擴大了政府的權力。

英國倫敦大學亞非研究學院法學院博士候選人黎恩灝在香港《明報》撰文形容,這次修例的過程是《逃犯條例》修訂案的翻版。 2019年,港府以處理一宗港人在台灣殺人的案件,推動修訂《逃犯條例》,把移交逃犯的對象擴展至中國大陸,大批香港市民因擔心有人因此被送返中國大陸受審而發起抗議,其後變成持續多個月的暴力抗議。

黎恩灝說,政府當年拒絶把草案內容局限於台港兩地,以無法律約束力聲明,來迴避有法律效力的條文帶來的疑慮,跟這次修例其實很相似。

他認為,這次修例是政權「將香港問題國安化、反恐化」的工程之一,港府引用的國際民航保安規定,實質是以反恐為主,而自「反修例」運動後,香港建制陣營多番提及「本土恐怖主義」風險,可見今次修例,同樣與國安反恐有極大關聯。

他說:「而香港國安體制針對什麼人,社會大眾亦相當了解。」



from BBC中文 http://www.bbc.com/zhongwen/trad/chinese-news-56898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