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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27 April 2021

程晓农:香港与1950年上海相似

来源: 
苹果日报

九七时香港民众没想到,恶法治港会来得那么快。所谓恶法治港,一是香港的英式法治被中共的恶法替代,二是香港传统的法官独立判案变成法官替中共为虎作伥。

北京在香港实施国安法之后,香港民众原有的游行示威自由被变相取消,黎智英竟然因此获刑;而中共喉舌《大公报》刊文,声称应取缔《苹果日报》,其用意十分明显,就是要把香港的新闻自由变成中共的“舆论一律”。内地恶法输入香港,其后果不独此端,近日香港电台《铿锵集》编导蔡玉玲因制作元朗7.21袭击事件的追踪报道,发现了当局意欲隐瞒之事,便遭警方起诉,法官判罚。

香港现在与1950年的上海相似。当年中共占领上海,入城时对商界市民的笑脸、“一切照常”的承诺,一转眼就变成了专制的嘴脸;先是全面接管治安、司法系统,然后控制所有媒体,接下来打击商人,最后推动共产,上海这个曾经的东方巴黎顿时失色。与此同时,英治下的香港迅速崛起,替代了上海的经济金融地位,到中国改革开放时俨然成为大陆人心中的现代国际都市,整个中国对外经商、引进外资,全靠香港架桥铺路。如今,香港制度的“不变”已经变脸,北京开始公开全面接管,中共当年在上海、广州操作过的那一套,一步一步搬到了香港。

对香港来说,英式法治曾经是香港自由经济和自由社会的制度保障;一旦共式“法治”输入香港,整个香港社会的自由就逐渐被压缩到令人窒息的程度。多少代港人生活在习惯了的自由制度之下,如今这种窒息尤其令人痛苦。

“党高于法”引进香港

共式“法治”的最大特点是,党高于法,法服务党,法律和司法系统不过是党的统治工具和镇压手段。这些特点在文革时期达到顶点,不仅法律被《毛语录》取代,而且警方、检察院、法院三家合一,由军队干部掌管,按照中央“精神”,任意“专政”国人,抓、关、杀、放,都与法律无关,仅由掌权的各级官员自行决定。

最后一个文革冤案就发生在“四人帮”垮台、文革结束之际的1977年。当时,上一年秋由北京派到上海市打击“四人帮”上海爪牙、以控制上海局面的官员们,奉华国锋的“指示”,于1977年春杀了一批所谓的“反革命分子”,以资镇压。结果,市府主要官员们开会,一天之内批准了56个死刑判决。其中有华东师范大学的学生王申酉,文革期间私下表示不满而被关,毛时代已判死缓,却在华国锋指令下成了文革“刀下鬼”。而当时参与此决策的上海市负责人之一彭冲后来上调中央政法委,又升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80年代中期胡耀邦任内,政治气氛有些许宽松,全国人大常委会内部曾讨论过“法大还是党大”。从中国宪法的字面看,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国家立法机关,也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这次香港国安法就出自这个机构,但并非其决断。该机构虽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但立什么法、写什么样的法律条文,上面还有一个老板,即中央政治局,所有立法规划、立法过程、法律草案均需报政治局批准。当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内部曾有人提出,“党要服从法律,法大于党”。那时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准许了这场讨论,但最后只能用一堆含糊不清、互相矛盾的话语作结论:法大于党,但立法过程中要由党领导,整个政法工作都要服从党中央。

共式“法治”的实质,在当下的香港可以看得很清楚;中共虽然实行了改革开放,其极权主义统治的本质从未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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