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名參與或組織民主派初選的人士,昨天(3月1日)經過 14 小時「馬拉松式」審訊,到凌晨仍未完成陳述申保釋理據,更有被告不適暈倒。總裁判官蘇惠德遂決定休庭,於今早(3月2日)11 時半續審。惟蘇惠德指示,除已送院的被告外,其他人都交由懲教署看管,亦即會先送到收押所。比對囚車運送被告離開法院的時間、到達收押所的時間,以及預料需再上車的時間,可見各被告實際上只有極短的休息時間,甚至完全「無得瞓」。
有網民便形容法官及律政司的安排是對眾被告的「精神虐待」、「打消耗戰」、「通宵折磨」,「咁樣根本無可能休息到」。
六時半起床 八時再上車
自昨日下午一時左右正式開庭,一直到凌晨 2 時 45 分休庭。眾被告已經歷 14 小時聆訊,還未計算開庭前的等待時間,以及前一晚在警署還押的體力消耗。有律師亦透露,由於被告眾多,被告欄內相當狹窄,甚至有被告需坐在被告欄外。環境欠佳加上「馬拉松式」審訊,審訊至深夜時,便先後有 4 名被告不適需送院。
總裁判官蘇惠德決定在早上 11 時半續審,本來接照慣例,未完成提堂程序的被告,應該回到警署拘留,但蘇指由於人數眾多,因此指示交由懲教署看管,認為「會方便啲」。而交懲教看管便代表眾人需要收押所等候,男士將送到荔枝角收押所,女士便應該會送到大欖女懲教所。
據了解,收押所的起床時間一律為早上 6 時 30 分,不論法院何時開庭,懲教署都會 8 時開車押送被捕者回到法院。今天凌晨分三批自法院出發的五架囚車,其出車時間分別為 3 時 41 分、4 時 20 分及 4 時 52 分,把交通時間,及進入收押所的時間也計算在內的話,各被告基本上「無得瞓」。
分批下車 等逾一小時
而懲教署更要求各被告分批下車,進入收押所辦理手續。根據《立場新聞》拍攝到的情況,押送戴耀廷等人的囚車到達荔枝角收押所後,載的下車時間為 4 時 58 分,在同一囚車的尹兆堅要到 5 時 18 分才下車,區諾軒下車時間更已去到 5 時 31 分,與戴耀廷足足相差了逾半小時。
而另一架囚車,趙家賢下車時間是在 5 時 42 分,預料他完成整個登記程序後,已超過了 6 時 30 分的「起床時間」。
至於最後一架囚車,更是在 6 時 30 分才抵達荔枝角收押所,車上被告包括岑敖暉、鄒家成、林卓廷等人。但這架囚車的眾被告可快速下車,2 人一組步入收押所。然而預料這批被告只是「入去打個轉」,便要再上車前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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