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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16 June 2020

【蘋果日報】馮睎乾:共奴的三大特性

到了今天廿一世紀二十年代,還公然把人民譬喻為「小朋友」,建議政府拿「藤條和波板糖」管教的人,真的很難否認自己「一生為共奴」。當然,做共奴也不代表「閃卡藏西環」,但必然具備以下三大奴性,缺一不可:

一、相信主子永遠是對的。湯家驊由當年反對董建華為第23條立法,到今日批評林鄭不敢引叛國罪,已證明一旦當上共奴,什麼人格原則都無險可守。湯大狀的隊友葉劉淑儀,也是經典。2014年4月,葉劉斬釘截鐵說,把大陸《國安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套用於香港,在技術和法律上不可行;到了2020年6月,同一個葉劉卻理直氣壯說,《國安法》套用於香港沒問題,還強調「中央對港人只有善意」。

二、把政府的義務視作恩惠。4月4日鄭月娥發表文章,紀念三十年前《基本法》正式通過,大力歌頌「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於《基本法》的實施下獲得充分保障」,彷彿保障人權本來不是政府天職,只是因為共產黨格外開恩,香港人23年來方能沾聖朝之雨露,荷明主之厚恩,有飯可吃,有水可飲,有話可說,有命可活。在這個前提下,警察不射你的眼只是人情,跪斷你的頸才是道理。

三、把自己的權利視為賞賜。這種心態不妨借魯迅一樁軼事說明。在〈燈下漫筆〉中,魯迅不是罵別人為奴才,而是揭露自身的奴性:在袁世凱想做皇帝那年,中國和交通銀行停止兌現,魯迅手頭還有些中交票,不禁徬徨,若在平時拿票去兌換現銀,「錢舖子如果少給我一個銅元,我是決不答應的」,但現在形勢變了,魯迅一打聽到有地方可以折價兌現銀,便趕快去換,「但我當一包現銀塞在懷中,沉墊墊地覺得安心,喜歡的時候,卻突然起了另一思想,就是:我們極容易變成奴隸,而且變了之後,還萬分喜歡。」

魯迅接着說:「假如有一種暴力,『將人不當人』,不但不當人,還不及牛馬,不算什麼東西;待到人們羡慕牛馬,發生『亂離人,不及太平犬』的歎息的時候,然後給與他略等於牛馬的價格……則人們便要心悅誠服,恭頌太平的盛世。」2003年通過第23條不就很好嗎?畢竟也等於牛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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