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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14 February 2020

【立場新聞】徐然:我們與共產的距離

近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召開緊急會議,即時授權廣州市同深圳市政府,可以「依法」緊急徵用房屋、設施、物資等作為防疫應變,係中國大陸通過「物權法」之後,首次政府被授權有緊急權力徵用私人財產。呢個消息一啲都唔意外,人哋個名開完明義咁講係「共產黨」,係以「共同擁有私人財產」作為核心價值嘅執政黨,即使係咪有武漢肺炎,係中國大陸私人財產從來都不受保障,強佔、強賣、強遷嘅新聞日日都有,今次只不過係明刀明槍多條法律而已。

「一國兩制」嘅核心就係香港喺 1997 年之後至少五十年會繼續行「資本主義」制度,而唔行「具有中國特色嘅社會主義制度」,而「私有財產」嘅概念同尊重,就正正係「資本主義」核心中嘅核心。但係喺呢一場瘟疫,一場人禍後,我哋離共產嘅距離有幾遠?睇住廣州、深圳被強徵民產,我哋係獨善其身,定係唇亡齒寒?

現行法律框架下,私有財產並無保障

「依法治港」、「嚴正執法」,係我哋呢幾個月嚟聽到最多嘅空話,林奠嘅港共政權,永遠都匿埋喺「法律」之下去推行一浪接一浪損害港人利益同摧毁香港核心價值嘅政策。其實我哋嘅《基本法》早就埋下伏筆:


第 105 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護私人和法人財產的取得、使用、處置和繼承的權利,以及依法徵用私人和法人財產時被徵用財產的所有人得到補償的權利。

原來政府「徵用私人和法人財產」嘅權力早就寫咗喺《基本法》第 105 條之上,咁佢所講嘅「依法」,可以依咩法去徵用私人財產呢?


Cap. 599《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

第 8 條ㅤ公共衞生緊急事態規例

(1) 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任何情況屬公共衞生緊急事態的情況,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為防止、應付或紓緩該公共衞生緊急事態的影響,及為保障公眾健康,訂立規例(《規例》)。
……

(3) 在不局限第 (1) 款的一般性的原則下,《規例》可就下述事宜訂定條文 —
ㅤ(a) …
ㅤ(b) …
ㅤ(c) 徵用財產及關乎該等徵用的補償的事宜;
ㅤ……

(6) 為施行根據第 (3)(c) 款訂立的規例,財產可藉下述方式予以徵用 —
ㅤ(a) 要求任何人將該財產暫時或永久交由徵用該財產的公職人員處置;或
ㅤ(b) 由徵用該財產的公職人員暫時或永久接管該財產。

其實,我哋同廣州、深圳無分別,供咗幾十年幾樓可以被暫時或永久徵用,民間辛辛苦苦喺外國搜羅番嚟嘅口罩、王維基買番嚟嘅生產線,都可以一夜之間被充公。「補償」?政府強制性用「市價」一蚊一個嚟同你買排通宵嘅口罩,你賣唔賣?如果政府用「市價」租金強制徵用你層樓嚟做隔離營,疫症完咗還番俾你,你對咁樣嘅「補償」甘心情願?

如果你仲信呢個政府唔會做呢啲咁「激進」嘅舉動,咁你睇下火炭駿洋邨等咗幾年上樓,諗住二月有得「收鎖匙」嘅「準公屋居民」,兩個星期前林奠先話無計劃徵用未入伙公屋嚟做隔離營,兩個星期後就由防暴守住火炭各條馬路,要拉要鎖啲反對嘅市民。咁多個月嚟,我哋仲睇唔夠呢個暴政點樣背信棄義、打壓人民?防暴隨意衝入去私人商場、私人住宅,由開頭有保安阻撓,到後來直接以「阻差辦工」嘅罪名拘捕保安、區議員;呢幾個月嚟打爛咗幾多市民嘅電話,打爛咗幾多個記者嘅鏡頭?呢啲唔係私人財產咩?點解可以隨意被侵害、破壞,但係從來不作道歉?從來都無賠償?

永遠嘅答案都係「執法、執法、執法」,不論法律有定無賦予俾行政、執法機關呢啲權力,佢嘅答法都係「嚴正執法」,總之「法」就喺我手,我點用都係合乎法律,以致前線警謊真心覺得,係法律賦予佢哋無上嘅權利任意去侵入他人嘅私人財物。獨裁政權從來信奉嘅都係「天下之大,莫非皇土」,「法律」只係掩飾佢哋本性嘅遮醜布。林奠港共政府正經嘅唔去做,唔會去諗點樣運用政府資源去搜羅口罩或者自行生產,淨係識得係「法律」到鑽牛角尖,研究下點樣先可以「合法」地侵害市民權利,就導致香港淪為 Failed State 嘅主因。

從第一日防暴衝入私人屋苑起,香港嘅資本主義制度已經搖搖欲墜,我們與共產嘅距離其實無想像中咁遠。可以肯定嘅係,《基本法》、「緊急法」、《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條例等法律條文,喺香港醫療系統進一步崩潰之際一定會派上用場,為暴政背書,正式為「一國兩制」嘅謊言畫上句號,融入「大灣區共產圈」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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