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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26 December 2019

海派评论 | 劳东燕:以爱的名义进行操控

法律领域中,其实有颇多的专业可选。选择以刑法为业,自然有偶然的因素在内,但仔细想来,似乎也存在一定的必然性。相比于私法所关注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我对公法领域中,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更感兴趣。这主要是因为,此种关系中涉及支配的问题。

所谓的支配,就是一方发出命令或是提出要求,让另一方按照命令或要求的内容去做。支配关系的背后,潜含的其实就是权力;支配的本质,就是权力的操控。其中的权力,不仅包括非法的暴力,也包括合法的暴力(比如国家的权力),以及其他的社会性权力。

由于刑法只涉及国家与个人之间关系中相对较窄的面向,老实说,我曾经认真地思考过,是不是要将自己的专业换为宪法学。

读博的最后一年,一度纠结于究竟是直接在国内找个教职,还是去德国拿一个国家法方向的博士学位。倘若当年选择的是去德国读博,我如今从事的专业应该是宪法学。

在支配关系的类型中,赤裸裸地通过暴力或威胁的支配关系,因为涉及非法暴力的行使,行为的好坏容易一眼就看出。

所以,这样的支配关系,只要一个社会还存在基本的秩序,一般不会成其为问题。

无论如何,法律会选择站在被支配者一方,宣布支配者的行为违法,从而扭转支配关系中的力量对比,让被支配者得以从被压制的状态中解脱出来。

然而,除了这种非法暴力的支配类型,还有一种支配关系,由于存在看起来正当的理由或是根据,受支配的一方,不仅在行动上选择服从对方,而且自己也认为有服从对方的义务或责任。

与赤裸裸的暴力支配不同,这种支配关系经过巧妙的包装,使得权力的操控被掩盖起来,有时甚至表现出温情脉脉的一面。

当然,动用各种隐秘的包装技术,本质上也不过是为了获得相对方的服从。

所不同的是,它基本上不是通过强制,而主要借助各式规训的技术,包括运用规范、纪律、社会观念、各类宣传甚至所谓的专业知识,训练你的身体,并驯服你的灵魂,让服从成为一种身体的习惯。这种支配关系的至高境界便是,个人在受到操控的同时,还认为这是自己在自由意志之下自愿做出的选择。

在后一类支配关系中,操控通常显得比较隐秘,甚至经常被打扮成自愿的样子,似乎服从乃是被支配者自愿选择的结果。可想而知,这样的支配关系,一般说来特别容易被滥用。

其中之一的滥用形式,就是以爱的名义来进行。

由于权力的操控为玫瑰花的美丽所装饰,人们往往对它缺乏必要的警惕,以致自己落入陷阱之中也不自知。以爱的名义进行操控,在亲子关系中并不少见,两性关系则是更为典型的事例。

我记得在网上看到过一篇文章,标题是“不好的感情才谈女权,好的感情只谈爱”。

其中一段话让我印象深刻:

如果听从自己的内心,我们会发现,真爱一个人,我们愿意为他/她付出生命,付出所有,愿意为他/她变得更加美好,做好自己的事情,支持他/她去实现梦想。如此说来,一个深爱你的男人怎舍得你受委屈?一个深爱你的女人怎不愿意为你生儿育女,洗衣煮饭?……当你的家人跟你谈权利和义务,或者整个国家都在谈论权利和义务的时候,说明了你的家人不爱你,整个国家都缺爱,这才是需要警惕的。

这段话表面看起来无懈可击:

在爱的名义之下,个人的权利算什么,尊严算什么,甚至于生命又算什么,都是可以毫无保留地交给对方的。

问题在于,一个深爱你的男人,怎么可能让你成为生育机器,以爱的名义,让你甚至差一点付出生命的代价,目的只是为了他家的传宗接代?这是我在看《生门2》时产生的疑问。

《生门2》中讲到一名产妇,在经历两次剖腹产而已育有两女的情况下,冒巨大的生命危险生育第三胎,目的就是想要一个儿子。结果不幸产后大出血,人体4000cc的血液,流失3000cc;最后,一条命虽得以捡回,但手术切除了整个子宫。说句实话,看到这样的女性,身为同性,我感到无话可说。

这究竟是一种无私,还是一种愚蠢?从她的丈夫与儿子的角度来看,似乎这是一种巨大的无私:连生命都可以为对方付出,这样的爱多么值得感动,这不是无私又是什么呢?然而,为了给丈夫生个儿子,拿自己的生命冒险,完全不考虑年幼的两个女儿以及年迈的父母,这能算是一种无私吗?

我特别地想问这样的女性一句,难道你生命的全部意义,就在于给夫家传宗接代?

拜托,不要再沉迷于自我臆想的无私之中了。试问,动物界有哪一种动物,置已有的雌性幼小动物于不顾,不惜以命相博,就只是为了给对方留下雄性的后代?这根本不是伟大,不是无私,而是愚蠢,好不好?

可能有人会说,人各有自己的选择,不应当对别人自愿做出的选择说三道四。问题在于,这样的选择真的是个人自由意志决定的结果吗?答案恐怕是否定的。这样的自愿牺牲,分明是外在强制内在化的产物,根本无法从生物性上的母性来进行解释。

20世纪40年代,芝加哥大学有一篇博士论文,其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女性更加墨守成规。这样的结论在政治上可能不正确,但就我所见,女性的确似乎更容易接受既有的秩序安排,更愿意守护社会的陈规陋习。

不只是在生育的问题上,在其他方面也表现得颇为明显。可以说,很大一部分女性,真的就是男权社会的坚定的捍卫者。她们非常习惯于从维护男权的角度来看待问题,处心积虑地想要替现有的秩序,来规训那些不够驯服的女性。有时,甚至可能因此而对同性表现出巨大的敌意。

据说日本女性对于职场上成功的单身女性就特别地不屑,认为后者就是人生的loser(失败者)。这样的观念在我国也有相当的市场。所以,才会在采访成功的单身职业女性时,动不动就要问对方,没有选择结婚或是没有生孩子,是不是代表着作为女性的人生不够圆满。

其实,谁的人生没有遗憾呢?更何况,汝之蜜糖,彼之砒霜,怎么就想当然地料定,选择单身就是别人的人生遗憾呢?

不可否认,比较常见的现象是,职业女性在事业上的成功,往往需要以放弃婚姻或是生育为代价。只能说,现有的制度与秩序的安排,无论中外,多多少少都是有利于男性的。

婚姻制度便是如此。

婚姻对于大多数的男性而言,绝对是利大于弊的选择。而对于大多数女性来说,则基本上是给自己找了一位需要终身服侍与照顾的主子或是孩子。

中国高等院校中女生的比例不断攀升,很多院系中占据的人数已超过一半,甚至三分之二。但同时,职场上女性的比例却日益降低,导致中国在男女平等方面的世界排名连年下跌。

两相对照,就会发现,随着养育负担的增加,很多家庭都选择让女性退出职场,承担起孩子教养的全部或至少是大部分的任务。“丧偶式育儿”概念的流行,也表明这样的现象正日益变得常见。

时下流行的各式育儿专家,所鼓吹的那一套所谓专业育儿知识,大多正是用来帮着规训女性的,让女性心甘情愿地在养育孩子上承担更多。之前看到一篇关于孩子性意识的文章,其中讲到三岁的孩子就会有性意识。文章因而建议,家里的女孩在三岁之后,就不要让爸爸帮着洗澡了。

我当时就在想,如果生养的是男孩,三岁之后是不是也不应该由妈妈帮着洗澡呢?按其中的逻辑,应该能得出这样的结论,但文章对此却不置一词。于是乎,按照专业育儿的知识,不管生养的是女孩还是男孩,帮孩子洗澡的任务,总之应该由妈妈一力来承担。

受过高等教育,并不意味着,就有能力成为具有独立思考与判断力的女性。

实际上,在爱的名义之下,很多女性都特别容易放弃自己,并为自己的放弃找出各式的宽慰理由,常见的理由当然是为了孩子。

比如,动不动以孩子的成长需要妈妈的陪伴为由,放弃职场而完全回归家庭。问题在于,孩子的成长难道就不需要爸爸的陪伴吗?倘若退出职场的选择真是出于自愿,而不是基于社会压力或外在压制的内在化,怎么不见(至少是极为罕见)有以陪伴孩子为由而选择当全职主夫的呢?

相当残酷的现实是,女性放弃自己的成长而回归家庭,往往换不来家人的认可。

相反,无论在养育孩子与家务上有多大的付出,没有能力养活自己,就足以成为被轻视的理由。更为残酷的是,在婚姻遭遇暗礁时,回归家庭的女性往往会面临悲惨的境遇。

首先,家庭中最重要的财产房子,如果在登记时没有写上女方的名字,基本上就不要指望分得房产。其次,如果全职在家还不掌握家庭的收入情况,离婚时会因为无法提出相应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家庭的其他财产也不见得能分到一半。最后,女方悉心看护的孩子,但凡对方想要争夺抚养权,多半会因自己没有相应的经济实力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所以,以爱的名义,不谈权利与义务,不守住本应该坚守的界线,对于女性而言,最终的结果往往是人财两空。

身在法律界,相比于其他行业,我的确更多地见识到人性的凉薄,也因此对人性没有什么信心。

动辄谈爱与付出,而回避权利与义务的问题,终究有一天会体会到,什么叫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以爱的名义进行操控,在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中也经常存在。

国家本身只是想象的共同体,并不是现实的存在。所以,国家不可能有自己的目的,它应当以民众的福利作为自己的全部诉求。

由于民众是由一个个具体的个人所组成,相应地,国家存在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让每一个公民都尽可能地过上自由而幸福的生活。

除了特定的危机时刻,动不动以爱国为由,要求民众做出牺牲的国家,其国家与个人的关系必定不太正常。国家是用来保护个人的,不是用来让民众不断地、无限度地做出牺牲的。

据说日本NHK电视台在街头采访日本民众,“你愿意为国而死吗?”几乎所有被采访的年轻人都发表了类似的言论:“要人家为它而死的国家,就让它灭亡好了。”

我对日本文化并无太大的好感,总觉得精致有余而格局不足。

但是,如果这个信息属实的话,不得不说,二战之后的日本社会,的确是有巨大的进步。至少是在国家与个人的关系问题上,比我们这个社会的年轻人,更具见识,也更为理性。

需要注意的是,政府不等于国家,政府只是受委托代表人民来对社会进行管理的组织。所以,国家、政府与民众之间,属于不同的利益主体,彼此之间的利益既有相一致的地方,也必定存在尖锐的冲突之处。

三者之间,涉及的首先应当是权利义务的关系,而不是爱的关系或者监护关系。无论是国家还是政府,承担的都不是家庭中大家长的角色;公职人员,当然也就不是所谓的父母官。动辄以爱的名义来定义国家、政府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多少有混水摸鱼之嫌。

在一个共和国里,既然民众才是国家的主人,政府只是受托人,政府自然需要受到民众的监督,需要防止公职人员利用公权力来为自己谋取私利。

政府对外是国家与民众的代言人,但未必能够忠诚地履行受托人的角色,而完全有可能将小集团的利益,置于国家与民众的整体利益之上。这也是为什么现代国家需要出台一套公法体系,来防止政府及其公职人员违背委托关系与忠诚义务的根源所在。

所以,不是有国才有家,而是有家才有国,不应当颠倒其间的关系。在强调个人应当爱国之前,需要先行追问两个问题:第一,国家是不是已经合格地履行了应当履行的保护义务;第二,国家是不是热爱自己的民众。由于国家并不是一个实体,保护义务的履行,以及国家是否热爱民众,主要是通过政府的行为来体现。

这意味着,在国家与个人的关系上,理应先谈论权利与义务,再来谈爱与付出的问题。权利义务是底线,爱与付出则是底线之上进一步的伦理要求。



在这个意义上,片面地强调个人应当爱国,一味地强调单方面的爱与付出,并不符合现代政治的基本伦理。一个国家,一个政府,若是动不动将民众的利益当作可以随时牺牲的代价,有什么理由反过来要求民众的热爱呢?

在国家与个人的关系中,不谈权利与义务而只谈爱与付出,由于缺乏基本的界线感,颠倒国家与个人之间的真实关系,往往容易被别有用心者利用。以爱的名义进行操控,在历史上,在各个社会中,都并不罕见。

无论是在两性关系中,还是在国家与个人的关系中,这样的一种操控,表面上谈的是爱,骨子里仍然是一种不正当的支配关系:爱成为操控与获得服从的技术,目的就是要让人们心甘情愿地自我牺牲。

让人悲哀的是,以爱的名义而受到操控的人,自己还往往沉醉在莫名其妙的骄傲感与自豪感之中。甚至于,倘若有人像《皇帝的新装》中的那个孩子一样,直率地指出操控或是奴役的实质,还可能引发他们无名的怒火,遭群起而攻之。

可以说,他们非常接近于鲁迅先生笔下的阿Q,不仅对自己所处的状况心满意足,有的甚至还着想周全,反过来体谅赵太爷们的不易。在他们身上,你能看到容忍无底线的美德。

同时,虽说自己也是被操控被压制的一方,但这丝毫不妨碍他们站在赵太爷们的立场来看待与考虑问题。

所以,但凡看到有别的人竟然不能容忍而发表异议,或者甚至想愤而反抗既有的秩序,便忍不住要跳出来帮腔,帮着指责与辱骂心有不甘的人们。

当然,具备容忍无底线的美德,并不妨碍他们同时拥有欺善怕恶的品格。就像阿Q那样,若是遇到合适的对象,他们才不会放弃欺辱他人的机会。

由于有精神胜利法的武器,对他们来说,只要能够苟且地活着,自由算什么东西,尊严又有什么不可放弃的。在他们的眼里,自由与尊严既不能当饭吃也不能当钱用;所以,当然无法理解为自由与尊严而愤起反抗的人,只会觉得后者可恶而愚蠢。

按照现代心理学的说法,这一群体无疑表现出明显的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症状。在不断地遭受外在的压制与规训之后,为了避免心理上的巨大痛苦,而自觉地驯化自己,最终导致外在奴役的内在化。


1918年德国的征兵海报:“你的祖国(Vaterland)在危难中,来报名参军吧!”

无论是两性的关系,还是国家与个人的关系,说到底,想要使之趋于良性发展的态势,都不是通过其中一方的无限容忍,甚至以爱的名义进行自我奴役,而能够得以实现的。

这样的社会中,不可能有真正的男女平等,也难以产生现代意义上的公民。当然,也就不可能形成现代意义上的国家。缺乏基本界线的爱与付出,换来的只可能是日益畸形的关系。

在这样的关系中,只有愚弄与操控,而缺乏基本的尊重。

指望通过无底线的忍让,来让强势者有一天良心发现,做出相应的改变,注定是一厢情愿的幻想。

这样的做法,不仅无法改变被支配者的糟糕境遇,反而可能会使强势者更加地不可一世,甚至以主人自居,而把对方视为奴仆。

在缺乏正当根据的支配关系中,对于弱势的一方而言,无疑只有团结起来积极地进行抗争。像耶林所说的那样,为权利而斗争,才有改善自己境遇的可能。

所以,无论是两性关系,还是国家与个人的关系,还是先谈权利与义务,再来谈爱与付出吧!
劳东燕,浙江绍兴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中国刑法、比较刑法。曾先后在德国慕尼黑大学、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与耶鲁大学、日本名城大学访学。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国社会科学」「中外法学」「政法论坛」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近60篇;出版专著「刑法中的学派之争与问题研究」「罪行法定本土化的法治叙事」「刑法基础的理论展开」,另参与撰写著作及教材多部,译作若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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