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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3 November 2019

【獨立媒體】楊政賢:執法者有權必定濫用,咁樣算唔算破壞法治?

題為編輯所擬。
衝入餐廳非法拘捕後,告唔告得入?告唔入。
但,
正如質問警察,明明不構成妨礙,警察照拉「阻差辦工」
正如無明確目標,唔應該入私人地方,警察照㩒密碼闖入
正如貼連儂牆,根據唔關警察,警察照拉「刑事毀壞」
正如用大聲公喊口號唔犯法,警察照拉「襲警」
正如未夠三人成行無製造暴力意圖,警察照拉「非法集結」
正如鬧黑警時無鼓動衝擊,警察照拉「公眾地方行為不檢」
正如身上有豬嘴無爆竊工具,警察照拉「藏有可作非法用途工具」。
正如架車正正常常,但因為出現在示威附近,警察照用「懷疑非法改裝車輛」去拖走部車。
正如李家超保證記者可獲豁免,警察照樣扯低記者豬嘴。
因為,警察根本就無考慮過告唔告得入被捕人。超過2600宗拘捕(今晚後應該更多),得17%落案起訴。拘捕、只為可以在警車黑房入面虐待你、只為有藉口搜屋騷擾屋企人、只為可以拘留48個鐘搞到你份工都無埋。
執法者有權必定濫用,咁樣算唔算破壞法治?
社會賢達,面對呢啲情況,可以叫人點樣互相尊重、客觀持平、平心靜氣、包容妥協呀?
人權可以妥協呀?法治可以打折呀?
對唔住,有人選擇苟延殘喘,但我地唔會吞聲忍氣。
呢場運動,令人看清楚那些社會精英賢達,係關鍵時刻有幾窩囊;而那些被看輕的「平常人」,會有多麼的勇氣。
今時今日還為吃人體制吶喊助威、假扮客觀持平的,通通都要受到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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