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5日零时开始实行,禁止抗议者在任何合法或未经批准的抗议活动中使用蒙面物品,违者最高监禁一年。
香港政府在10月4日通过《紧急状况条例》颁布《禁蒙面法》,5日零时开始实行,禁止抗议者在任何合法或未经批准的抗议活动中使用蒙面物品,违者最高监禁一年。
人们仍然可以在街上戴口罩,但如警察要求,则必须将其取下;出于宗教和医疗原因及工作性质所需的人士可获得豁免。
这是《紧急状况条例》在52年来再度被使用——上一次是在1967年。
禁令一经宣布,香港各处爆发了广泛的抗议活动。
一些抗议者拆除了亲北京的标语,警方在多个地方使用了催泪瓦斯驱散抗议者。在元朗,当一名警察被困车中、遭抗议者袭击时,这名警察开枪射击,汽油弹在其脚下爆炸。
香港警方在一份声明中称:“在生命受到危及的情况下,这名警察为了自身安全而开了一枪。”
网络上也充满愤怒的评论,誓要在周末三天再度上街。
亲民主的政治人士毛孟静(Claudia Mo)对法新社说:“这是个分水岭”,“我担心这可能只是开始。在法律的名义下,更多严厉的禁令可能就在眼前”。
而北京方面对这一禁令表示欢迎,称之为“极其重要”。
中国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新闻发言人杨光在一份声明中说:“香港目前的混乱不可能无限期地继续下去”,“以更清晰的态度和更有效的措施制止暴力的重要时刻已经到来。”
香港不是世界上第一个实施这项禁令的地方,其他国家或地区也有类似的限制。
法国参议院在2010年通过《禁蒙面法》(loi anti-casseur),在“黄背心运动"的背景下在今年4月收紧这项法律,禁止任何人配戴面罩参加游行,违者可处一年监禁。
在德国,西德早在1985年订立《反蒙面法》(Vermummungsverbot),在如示威等公众集会中不可以掩饰身份,以便警察能够辨认,然而当地政府的数字显示暴力示威浪潮并没有随之减少。
美国的《禁蒙面法》可追溯到1845年,纽约州率先颁布了这项法律,以平息地主和农民间的冲突;美国最近一次引用这项法律,是2011年纽约的“占领华尔街”示威。
乌克兰在2014年快速实施的《禁蒙面法》,却反而激怒了民众,示威者纷纷戴上头盔及面罩在多个城市上街,演变成连串示威及冲突。最终法案废除。而这一事件曾被香港学运领袖梁天琦(Edward Leung)在2016年的一次演讲中引用,当时他告诫实施《禁蒙面法》可能将引发“革命“。
此外,比利时、意大利和西班牙的加泰罗尼亚地区也有类似法律。
在澳大利亚,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是合法。2016年,在出现街头暴力示威的背景下,维州警方向政府请愿,希望将没有正当理由而在公共场合戴口罩的行为定为违法;在新州,警察有权要求驾车者卸下包括口罩在内的头部遮盖物以便识别身份。
新闻网站QUARTZ的文章中认为,禁蒙面法的核心是关于权力:谁来行使权力,谁来限制权力。戴面具的人可以窥视外界却不被看清真实面目,这在现今的监视时代可说是一种巨大的解放力量。对于国家和当权者来说,面具代表着一种威胁,因为他们的权力部分来自于知道你是谁。
在香港,一位戴着口罩的自称为Mary的34岁上班族告诉法新社:“年轻人甘冒生命风险,他们不介意坐十年牢,所以蒙面不是个问题。”
而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已经说明,如果暴力事件进一步恶化,她不排除根据《紧急状况条例》进一步制定法律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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