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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2 July 2019

1997年7月1日:600萬香港人被殖民者交到獨裁政權手上之日

原文:July 1, 1997: When six million Hongkongers were handed over by their colonists to a totalitarian regime
作者:Yan Sham-Shackleton
日期:2019年7月1日


***本譯文版權歸作者/刊登機構所有,轉載請保留此聲明。***


今天是600萬人被殖民者“移交”到一個獨裁政權的22周年紀念日。雖然這個句子可能會使人感到不舒服,但這一天就是發生了這種事,不論怎麼婉轉的表達都不能使這個事實消失。
《第二次北京條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是一份聯合王國向清帝國租用一塊土地99年的租約。當租約在1997年到期的時候,聯合王國履行了租約的規定,不僅向中國的新領導人歸還新界,還把整個香港和在香港居住的人都一併交還了。
有人可能會把這一天視為歷時155年、使人怠到羞辱的殖民時代的完結之日;有人會視之為大英帝國日落的傷感之日;也有人會把這一天看成嚴重侵犯人權的日子。但無可爭論的是,這一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的日子。在這一天,香港從前殖民地變成一個半自治城邦,受一度主張共產的中國管轄。
由2003年起,民間人權陣線在每年的7月1 日都會發起包含各種議題的抗議。抗議焦點一直都很多樣而且非中心化,但毋庸置疑,今年的抗議焦點會是撤回那個容許在香港的人被移交中國,接受非獨立司法系統審訊的逃犯條例修正案。
民眾極為反對那個修正案,以至於,按照組織抗議者的說法,有200萬人參加了上星期的遊行,對那個被送到親北京的立法會進行表決的法案表示抗議。該法案的立法工作暫緩了,但並未撤回。
一個有意思的看點是,活動人士能否利用抗議者對立法會的疑竇、以及他們對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不滿,把今天的抗議焦點轉到香𣺖民主化,接棒2014年的雨傘運動,就像過去幾天在市內各處那些規模較小、更有自發性的抗議活動一樣。
以往,抗議的能力在香港被視為理所當然的事。年月過去,隨著中國用法外方式綁架書商等侵入香港的情況增加,加上它拒絕容許自由公平的選舉,我們之所以能夠不受政府干涉地遊行,原因值得探討。
我們擁有抗議能力的背後有什麼?或者說,我們享有思想自由、行動自由、宗教自由和結社自由的依據何在?就是基本法。我們的迷你憲法在22年前的今天生效。
那168頁由中英雙方同意、香港人投入非常有限的文件保障了我們在英國管治下所有的司法和金融制度。它定義了香港和中國的關係以及我們的政治系統如何運作。它為"一國兩制"的第二種制度定立了規矩。
整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存在就建基於那些頁面。這一點使得那些頁面上的文字異常有力,同時也使我們的處境異常脆弱不穩固。
只有大權在握的人會維護法案的時候,它才會有意義。我們所知道的香港,以及我們生存的能力,端賴中國信守承諾的意願。沒有別的超然實體會來執行這些法律。
假如中國決定廢除基本法,我們就只能指望英國—聯合聲明的另一簽署方—發一封措辭強硬的信,以及由大使打一通嚴正表明立場的電話給中國官員,聽的人不會是習主席。任別人要是抱有更多期望的話就天真了。
對很多人來說,那些期望中國長期容許香港按照基本法存在也一樣的顯得天真。畢竟,基本法的第5條寫著:"香港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
自從基本法起草之後,中國擁抱資本主義這點無須懷疑,而且當中國本土都沒有了社會主義政策的時候,也不須要太擔心它們會在香港搞這一套。
然而,人們感到憂慮的是,基本法沒有界定 "生活方式"的附件,於是乎,這個詞要怎麼解釋都可以。說到底,香港人和中國同胞在生活方式上的真正不同之處就是我們的自由。
我們要問,中央政府會做什麼來落實那些轉變?另一方面,那區區的幾個字只是在一份有160條條文的文件中的一條的半個句子中出現。
那些字眼確實使人覺得,有一個死線被寫進了基本法而其實沒有。沒有一個寫明基本法失效的日期,而文件其餘部份的效力也不會在2047年終止。
事實上,基本法可以無限期的延續下去,香港可以保留那份文件列明的各種自由。事實上,假如中央政府同意的話,香港可以有更多的自由。
然而,在任期限制移除之後,習近平得以成為"終身主席",他大權緊握,執行的是限制權利的政策。因此,指望中國政府自行給予那些權利或是容許那些權利繼續存在是極其不現實的。
所以,要保有我們的自由、甚至是擴大我們的自由的話就只能靠我們自己。我們需要把基本法當回事,令中國信守諾言。要做到這點,我們需要有一個持久、一直維持氣勢、警覺而有萬全準備、旨在捍衛自由的運動。
我們需要向中央政府和全世界清楚表明,香港人在自己的法律和權利被拆解的時候不會靜靜坐著。我們會用我們手上有的工具,也就是整個非暴力抗爭史上那許多人用過的工具反抗。
從2003年反分裂法案的撤回和近日逃犯條例修正案的暫緩這兩件事看來,香港政府和中國政府都不能一直不受民情影響。
說到底,針對最強大獨裁政權的和平運動有過成功事例。我們不是要推翻任何政府,我們只是要保有承諾了、寫明了給我們的東西。我們要的是保有我們的"生活方式",現在要有,28年後也一樣要有。


英文原文刊於 Hong Kong Free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