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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23 June 2019

吳靄儀:反送中——已成功做到的和仍未成功做到的

從 6 月 9 日到 6 月 16 日,香港人「反送中」抗爭,經歷了驚天動地的一星期。6 月 9 日之前,沒有人有信心能阻擋惡法通過。6 月 16 日,惡法慘敗,香港人無比振奮,對這片土地更深深認同。事態仍不斷發展,在此階段,謹此盤點,已成功做到的及未成功做到的,從而思考如何繼續向前。
成功做到的
(一)阻止「送中」惡法通過:這是守護香港最大的成功。如果不是在政府無視過百萬市民和平抗議之後,成千上萬的年輕人聚集金鐘,奮不顧身阻止立法會進行立法,「送中」惡法早已通過,香港已受到無可挽回的致命傷害。
(二)香港人在團結抗爭中充權:兩次過百萬民眾和平示威守護香港,香港人體驗了空前團結和對香港的認同。在 6.16 的浩大遊行,一天之內,為在 6.12 衝突中受傷及被捕者及相關人道支援的基金,籌集得 1,200 萬捐款,更顯示出廣大市民對事件中的年輕人無保留的愛護和支持。香港人在這次和平抗爭展示的公民質素,令舉世驚嘆,發揮的龐大力量使強權不得不折腰,為香港人在團結中充權。
(三)國際朝野支持香港自由法治:這是繼 03 年七一及 2014 雨傘運動之後,香港議題再次成為國際注目的焦點,特別是在中共威權擴張的形勢下,提高警覺,關注保障香港的國際地位。香港人的自發、和平、善良、勇敢,感動了國際社會和輿論,促使各國領袖高調支持香港人反送中及守護香港的自由和法治。
未成功做到的
(一)政府仍未撤回法案:「暫緩」不是撤回,只是取消恢復二讀辯論的通知。按照立法會程序,任何時候,只須給予 12 天通知,便可再上議程。「撤回」法案則是取消法案,如同沒有提出過一樣,政府若要重提,便須整個立法過程從頭做起,猶如提一條新的法案。「暫緩」與「撤回」的重大分別不只是時間;政府稱沒有計劃繼續工作,到了明年 7 月會期終結,法案便自動失效。程序上固然如此,但在這段時間,效果就是延長了法案造成的不穩定,尤其是特首以至建制機器不住宣揚法案正確、有利公益,更加重各界疑心,不能完全放下憂慮,回復正常。
此後,法案在法理上有重大問題。根據香港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及最近英倫大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所發表的意見,現時香港的逃犯條例及政府擬訂的修訂,遠遠不足以支持符合人權保障的個案性引渡安排,與國際法律發展相背。特首與律政司司長不是「工作不足」,而是方向和政策完全錯誤,必須整個法案撤回。
(二)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 6.12 警隊所用武力:6.12 警方鎮壓和平示威者的行動,引起大量投訴。傳媒重組警隊在中信大廈附近以催淚彈清場的草菅人命,令人髮指。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全面調查警方當日行動中使用的武力,已是社會絕大多數的共識。警察投訴課缺乏公信力,而監警會法定權限不足以全面調查,不能代替獨立委員會的功能。然而市民仍應不放過投訴。
立法會非建制派議員須呼籲建制派中有社會良知者合力通過決議,成立專責委員會。除此之外,香港人還可探索一切渠道,爭取國際人權組織作深入調查。警隊行使武力必與嚴守法律,這是文明社會不能退讓的底綫。
(三)撤銷對示威者一切控罪:6.12 的衝突中,據警方稱,有 32 人被拘捕,其中被控「遊蕩」的 8 人已撤銷控罪,餘下仍有 24 人,包括 5 名被控以暴動罪的人。
「沒有暴動,只有暴政」,是 6.16 大遊行中最響亮的吶喊之一。如果 6.12 的示威衝突不是一場暴動,那麼就沒有基礎以暴動罪控告任何人。根據《公安條例》第 19 條,暴動罪的定義是:任何參與非法集結的人士破壞社會安寧,該集結即屬暴動,而參與暴動的人,即犯暴動罪。簡而言之,觸犯暴動罪的行為,是參與一場根據條例定義為暴動的集會。因此,如果沒有暴動,就沒有人犯暴動罪;反之,如果 6.12 的示威是一場暴動,那麼所有參與者都涉嫌犯暴動罪。
從 6.16 二百萬遊行群眾的表現,即使有人被檢控暴動罪,我也不相信香港會有任何一個公正的陪審團會憑良心裁定 6.12 發生了暴動,裁定這些人暴動罪名成立。陪審團是代表社會的聲音,那麼掌握檢控大權的律政司,為何要以暴動罪告人?
況且,根據《檢控守則》,在任何案件中,即使有足夠表面證據,律政司還須從公眾利益考慮應否檢控及應以甚麼罪名檢控;英國的暴動罪法例條文,規定先得刑事檢控專員同意,方可控告任何人暴動,因為這項罪名,永遠有政治意味,往往有正當的公眾利益理由不予檢控。6.12 事件中,警隊是否在眾目睽睽之下過度使用暴力,引起社會極大爭論,若不調查全身披甲、手持具殺傷力武器的警員違法行為,卻先以嚴刑峻法控告示威者,恐怕只會令廣大市民更加憤怒,斥政府執法不公,有權盡用。
(四)奪回議會:年輕人奮不顧身堵塞立法會,原本是不用發生的。若非特首穩握議會大多數票,若非佔大多數的建制派議員甘心聽命北京,若果立法會能真正代表市民,政府便不能任意踐踏立法程序。香港人必須重奪議會,建立真正保障香港人利益的制度,才能避免類似這次的事件發生。這項選舉工程,需由發動地區選舉及選民登記做起,如果兩次遊行及本星期升級行動的參與者都是活躍選民,那就重奪議會有望!
(五)林鄭下台:至此,林鄭不下台,也只是自討苦吃,令特區管治更寸步難行。她對中央已是負累,下台只是遲早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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