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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16 April 2019

【立場新聞】金融中心:【逃犯條例】劉夢熊:港商拒內地官員賄賂要求 或被砌生豬肉

前全國政協劉夢熊近日接連在網上拍片,反對逃犯條例修訂。對於有商會代表要求提高移交門檻,將涉及控罪提升至七年或以上,劉夢熊形容建議「多餘」,無助釋疑,「港商若果被競爭對手『落藥』,或者內地部門官員要拿紅包、賄賂,但港商不答應,可以砌你任何罪名,香港法院無權明辨真假,只能夠睇文件齊唔齊,就要交人。」

他認為,是否接受方案,要考慮三個關鍵問題,內地司法是否獨立、法庭審訊是否公平、人權是否有保障,「如果答案都是肯定的話, 46 條罪又好,92 條罪又好,唔驚架。你話香港同美國、加拿大有引渡,大家覺得當地司法公平公正,驚咩呢?」如果以上答案全部否定,便不應接受。

提高門檻無助釋疑 劉夢熊:內地可搞偽證

劉夢熊認為,提高啟動移交門檻,無助保障港商;若內地想捉拿某個港商,當事人在內地有「包二奶」、交女朋友,隨時可引用強姦罪(港最高可判終身監禁)捉拿,甚至搞偽證,「在內地扣你女朋友,拉埋她的父母,一係你就指正強姦,我哋有筆獎金,如果唔指證,就話你賣淫,你老豆老母收容賣淫,全部都坐監 …(控罪)有時間、有地點、有人證,咪可以囉。」

劉夢熊認為,逃犯條例修訂殺傷力大過 23 條立法,因為 23 條始終由港府自行立法,起碼在香港法院審判,「但逃犯條例修訂後,是以大陸審判定罪為標準,(內地)要你交人,香港法庭連審都無得審,明知是假的,都無得反對。」

劉夢熊呼籲商界不能「鄉愿」,不應因提高移交門檻而讓步,「潘朵拉盒子一旦打開了,魔鬼出來了,就好難入得返去」,「香港是否能保持一國兩制優勢,是否可以繼續獨立關稅區地位?是否可繼續作為自由港、國際金融中心,得到投資者的信賴?上述的一切,可能因逃犯條例修訂而動搖。」

冤案連連 劉希泳未開審已被打死

劉夢熊擔任全國政協委員期間,為內地結石寶寶之父趙連海的案件抱不平,關注司法不公的問題。劉夢熊受訪時,隨口便說出大批冤案。他提醒,眾多例子不單涉及維權人士,還有內地的平民百姓、港商,如香港商人劉希泳兩年在內地被拘押期間,就慘被打死。

劉夢熊指出,港人合理期望,如果疑犯交給內地,會得到公平審訊,「我朋友,尖沙嘴君怡酒店的董事長劉希泳,莫名其妙被帶到東北吉林省,都未去到法院,未審又未判,已經被打死咗。」

過身時 60 歲的劉希泳生於內地,是香港新立基集團前董事長,經營尖沙咀君怡酒店、紡織品服裝出口貿易、房地產等,與央視著名女主持人劉芳菲結婚。2016 年 11 月,劉希泳在香港被控向中國工商銀行詐騙約 2 億港幣的貸款,遭香港廉政公署起訴,但開庭時他人在中國,始終未到庭,翌年卻爆出劉在內地被拘禁期間,遭逼供致死。

司法為政治需要服務 商人隨時遭殃

劉夢熊認為,內地司法是為「政治需要」而服務,港商、外商隨時中招。華為孟晚舟事件後,多名加拿大人在內地被捕,「加籍毒販原本判刑 12 年上訴,但碰上孟晚舟的事件,被改成死刑。」

劉夢熊指出,孟晚舟事件後,中國禁止加國企業的菜籽油進口,2016 年韓國政府部署薩德系統,大陸出手禁韓國綜藝節目,種種例子顯示,難保在港的外國商人會否因外交、經貿原因而遭殃,「外界覺得,整個大陸司法體純粹為政治需要服務,為政權安全服務。什麼陰招,損招都可以用。不單影響港商,連在香港的加拿大商人、澳洲商人、美國商人,都統統可能受到影響。」

原文刊於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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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港文集 http://hktext.blogspot.com/2019/04/14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