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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24 July 2018

什麼人訪問什麼人:吳靄儀×法夢,論時代局勢之下不容逃避的責任

【明報專訊】吳靄儀不論在法律界及政界都廣受尊重,屬於「阿姐」級人物,多少次法治危機中「法夢」成員都默默被吳的氣勢震懾。當我們還為雨傘運動後的政治麻木及無力而感到沮喪時,她總有無限意志繼續前行:「有人告訴你『這事沒有用』,我們難道就跳樓?當我們需要為了保護香港做工夫,就必須嘗試集中精神做好自己手頭的工作。」

這大概也是她從不缺席的原因,但這番說話卻無比沉重。「法夢」是相當幼嫩的法律評論團隊,成員雖參與抗爭多年,但毅然結集起來、推動法律普及及法治倡議只是2016年的事情。在傘後借法律人身分,以法律評論切入群眾眼前,對近年屢敗屢戰的法律戰場尚算熟悉,既深切感受到議題的挑戰性,也理解與大眾溝通的艱巨任務。

相比之下,吳早在1966年成為學生組織的造反派,在1986年任職《明報》開闢政治版,經歷中英談判,並在大律師事務所同行的推動下,參與1995年的立法局功能組別選舉,展開了議會生涯。幾經風雨,令吳的意志比拱心石更硬。她在專欄中提到,她在2015年驚覺新一代對往事了解甚少,於是提筆寫下她個人的從政小傳,名為《拱心石下——從政十八年》,欲「為新一代奮鬥立在更堅實的基礎」。她希望把過去的事情清楚記錄,特意留下大量註腳,方便讀者追溯線索,建立深度的記憶。


跟公眾談法治

近年街頭上人們常常會氣憤填膺的大叫「法治已死」,而政府同時指摘示威者破壞法治。到底法治是要守護的險要,還是要進攻的輿論戰?法律人又如何與大眾說明法治有險可守,必須要守?「近年來多了一些比較矚目的案件,無疑會令人從案件的結果去論斷是否法治已死;然而,法治還有更重要的一面:每一個人都必須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要限制個人權利,必須依據公開公平的程序,有法可依。因此就需要在平常時刻令公眾對法治了解更多。」

法治現在是否有危機?吳靄儀認為,最大風險出現危機的是行政機關。「以檢控為例,控方有很大權力選擇檢控或者不檢控,或者在哪級法院檢控,所以就算兩個小朋友有爭執、身體碰撞,也不代表需要檢控他們普通襲擊;又或者,以前控告六七年暴動案件,是在裁判司署控告,即使罪成也最多入獄兩年,現在就去高等法院控告,就是為了要求判高很多的刑期等。」

而民眾也有空間討論法律及法庭裁決。「法庭有些決定是令人難以明白的。例如法官說一股歪風的講法。大律師公會的回應只是提出不能攻擊法官,我覺得就有點片面。當然,無論任何時候,人身攻擊都是不對的,但比起保護法官,保護法治卻來得更重要;公會過往的講法就只是着眼於批評法庭,但例如(上訴庭法官說)重『奪』公民廣場就已經是暴力,就這一點批評法官其實很合理,就連終審法院往後的判決,也批評上訴庭的判決措辭有很大問題。如果公會覺得不是法律專業的一般市民不懂法律就不應隨便批評,為什麼公會自己又不多加發言、不教育一下大眾呢?」

「普羅大眾覺得(法院判決)有問題,他們會批評但不一定懂得講明白,但一開口講就被專業人士批評,當然會覺得冤屈。」她亦提醒我們留意,法官享有終身任期的保護,有別於立法機關由選舉產生、選票制衡。在法治制度下,法律專業,包括學者和律師專業人士,更有必要負責制衡及監察司法機關。


專業民間聯手 應付政權進迫

吳靄儀在新作中細緻描述了兩場重要法治戰役︰「居港權案件」及「反對廿三條立法」的過程。她反覆向「法夢」成員強調,千萬不能只看到法律專業在兩次事件中的角色,而忽略了民眾覺醒和抗爭的部分。在吳眼中,專業人士並不等於權威,肩負的是跟政府商榷、提供及時援助、及向大眾說明法律的重任。

「早在1997年前我們已經不斷提醒,從七月一日《基本法》生效開始,非婚生子女就會根據法律同樣具有香港人資格,但港英政府不肯處理。到回歸後,這些子女抵港要求政府承認(他們的居留權),政府就由臨時立法會匆忙地通過法案,規定出生時父母都尚未成為香港永久居民、或者非婚生的港人內地子女,都不得獲得香港居留權。政府甚至提出一些似是而非、但簡單易明的說法,例如指『不能鼓勵人們包二奶』來支持立法,然後又隨即要遣返這些子女,於是他們就申請司法覆核反對遣返。」

當終審法院裁定港人子女一方最終上訴得直、政府敗訴後,特區當局再次煽動市民的恐慌,在輿論戰中贏得上風,但專業力量沒有就此放棄。「那時我和很多大律師公會的成員,都積極在報章寫專欄,用文字引起讀者對於人大釋法及法治的關注。」當時公會也會到學校舉行講座,務求將法律理念、法治精神普及化。最終,眾人仍是阻止不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解釋《基本法》。

「在居港權案中,當時親政府派別批評說,申請司法覆核的人不應獲得法律援助,大律師公會立即有很多人組織所謂補習班,教大律師們學習如何做司法覆核,義務協助這些人。我們相信,在這樣重要的案件中,必須令訴訟人有法律代表。」

及至2002年,政府突然拋出有關廿三條立法的諮詢文件。「其實大律師公會早在(政府諮詢)之前就提出意見,指出現行法例已經足以禁制廿三條所提及的『七宗罪』,所以政府諮詢一出,我們可以隨即提出政府的建議法例如何違憲,如何大大超出廿三條本身的要求。」

吳靄儀解釋,她們當時就發覺,要抗惡法不單需要專業人士的力量,也需要動員民間力量,以一場民眾運動抵抗立法︰「在政府提出諮詢文件後,媒體積極評論,例如《明報》就大字標題,醒目地指明立法建議有何不當,政府則回應說『總之通過就是了』、『這類國安法律全世界都有,但很難觸犯』。我們逐漸覺得『不行了』,所以更進一步組織『23條關注組』,編寫印製小冊子,用短文章向民間解釋。」

吳認為,民間反對立法的力量愈來愈強大,公民團體愈來愈有信心表達意見。大家看見法律界如何投身在公民運動。吳靄儀認為,「反廿三」一役的經驗是,「民眾運動需要有知識的基礎,所以專業人士就有責任,要樂意主動向大眾解釋,同時民間亦需要有動力去理解」。

這兩個議題的爭議其實不比現時政治案件的爭議低,難免慨嘆「我比前賢路已寬」。「法夢」緊忙追問:「在你看來,過去這五年多,政府的輿論戰手法有沒有變本加厲?」

吳一再展現「阿姐」的氣勢。「我們要視這變化是一個挑戰,就好像律師在法庭遇上對手的資源比自己多,級數比自己高,我們可不能投降,不能一跑了之,而只有嘗試找出合適的策略。」「政府既控制着議程,又知道民眾恐懼什麼,但我們不會落敗了一仗就離開,而是要想如何在下一仗爭取陣地,例如居港權事件,政府提請釋法,法律界黑衣抗議,此後就形成傳統,每次法治出現危機,法律界都會以此回應。」


經歷前途談判 吳靄儀看「港獨」

吳在書中直言:「(對中英兩國實踐承諾的信心)是無奈之下的勇敢,(對香港人有創造光明前途的能力)卻是滿腔熱誠,我們根本找不到理想的前路:香港沒有獨立的意願,也沒有獨立的能力,從我自己的經驗,『中方不可信,英方不可靠』完全屬實,我們先天後天都沒有本土政治的力量,我們的努力,只集中在極力爭取最有利的條件。」

那麼,她又如何看待港獨呢?吳回想,「中英簽署《聯合聲明》,那時候的香港人很抗拒把自己真正的想法說出來。其實當時一樣有人呼籲容許香港人『決定自己的命運』,這樣的訴求在理性上完全應該反映出來。」

「我不反對人講港獨,但我聽了現在主張港獨者的解說,很難覺得他們有認真地試圖爭取人們的支持。如果我們提出一個目標,就必須對這個目標有很深入的認識,必須要考慮有什麼支持,有什麼阻力,如何克服阻力,還有如何增加自己的實力去實現這目標。」

吳的想法相當落地。她續問,「尤其是我們如何處理兩地分開之後的問題?我們如何維持生存?現在有否理由這樣輕率地就說要放棄《基本法》?」在她看來,《基本法》無疑對加強民主法治諸多牽制,但我們不能輕易放棄它所保留的「原有強項」,例如保障議會自主和言論自由傳統的議會體制。


新的時代 迎戰不顧顏面的對手

吳靄儀從不是盲目樂觀,她在書中這樣形容自己的議會生涯:「自己像坐在一艘裝備未完善、船員訓練未夠的船上,在風浪裏一邊潑掉不斷入侵的海水,一邊打造新裝備。」對此,「法夢」也相當感同身受。

吳靄儀尤其覺得,已經有新一代的社運人士付出了那麼多,入獄有之,失去議席有之,她更想思索,如何令他們的付出產生作用︰「我們這一代在溫室長大,很難再指指點點,現在主要是思考如何能支援他們。」

不過,吳靄儀訓勉我們「一本通書不能讀到老」︰「不同時代有不同的挑戰,也必定有不同的實力迎戰。在2003年以前,政府仍然尊重專業,重視專業人士的理據對不對,有時甚至會退讓,例如在釋法時,區義國(時任法律政策專員)會四處周遊列國解釋。正因如此,2003年時我們發現不能單靠精英力量就收效,必須結合民間抗爭,而到2004年的立法會選舉,我認為是民間和專業結合,發揮出最大力量的一次。」她卻見到,在2008、2012年後很明顯見到中央的態度改變。「現在專業人士的感覺是『有理說不清』,比以往面對更多人身攻擊,官員們的態度完全不顧顏面。」

吳認為,在抗爭之中,我們把成敗看得太重。「試想一下,2003年的時候,我們一樣沒有想過阻止得了立法,還有一件事沒有現在進步的,就是那時很難找人從政︰2003年時,有個後生仔跟我說起想從政,我當時可是嚇了一跳,但現在已經多了很多人有興趣參與政治,這一方面已經深入民間。」她指的後生仔,就是楊岳橋。

「現在的挑戰不同了。最大的分別是當年港英政府對本港以內的事務,有實際控制的權力。我們現時要應付的是一個很強勢的北京政府,而在香港的政府,對不同意見的人根本沒興趣,沒有意願要知道你的想法,因為他們沒有話事權,所以不想理你們這些麻煩人。」

「人們現在覺得無法在社會真正帶來什麼改變,甚至認為根本沒有真正的政治,但我不相信一點都解決不了。現在從政的人多了,背景也更多元,何况現在有很大的進步,就是大家都有渠道取得各種各樣的資訊,不一定需要由權威的聲音告訴大家。」這也像吳現時投身的《社區公民約章》運動,「我們希望透過這場運動,鼓勵每一個人民克服他們日常的障礙,例如資源及知識上,或時間上的限制,令人人都貢獻自己,加入關注自己所居住的社區。」

以港大法律系教授陳文敏在新書之言,「我們可以做的,就是盡力去維護香港的人權與自由和法治,因為除了我們的制度以外,我們已一無所有,亦沒有任何其他選擇。」但吳的氣勢,還是比陳高一丈:「就算現在好像覺得對手贏晒,但其實誰知道呢,若然未報,時辰未到吧。」


■問﹕

「法夢」成員

曾嶸:任職於立法會議員辦事處時,見證「四十五條關注組」經辦報章及公民黨成立,並與一眾助理稱呼主理 《A45報》的吳靄儀為「瑪總」。曾及後進修取得法學士學位,並先後在律政司、法律援助署及私人律師事務所從事法律輔助工作。

陳璟茵:現時為雙失青年。港大畢業、曾任職《學苑》新聞編輯,快將開始實習律師訓練,見證過同行被阿姐震懾。

■答﹕

吳靄儀


文//法夢

圖//蘇智鑫

編輯// 蔡曉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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