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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1 July 2018

重建利維坦就能避免「上海悲劇」嗎?

章羅儲林
6月28日中午,上海市公安局徐匯區分局通報,上海市世界外國語小學門外不遠處有學生被砍,2名受傷男童經搶救無效死亡。據警方表示,犯罪嫌疑人黃某因生活無着產生報復社會念頭,進而行兇。一時之間,彷彿屬於遙遠時空的恐慌襲來,殺戮畫面在網絡上瘋傳,輿論譁然:這樣的「冷血殺人案」怎麼會出現在上海?
集體安全感在一次次這樣的事件中減弱,對陌生者的懷疑和恐懼一點點築起。網民喊殺聲一片,彷彿將殺人者就地槍決,就可以恢復正常生活,免除恐懼;媒體則傳達出治安加強、注意防範等訊息,配合大眾奪回秩序感、掌控感的渴望。
然而,我們是否理解砍殺者所代表的惡?從心理上將砍殺者隔離於普通人,以快速重建安全感和秩序感,是否可以預測和防範悲劇再度發生?有多少這樣的人還潛伏在暗處?
隨機殺人:社會邊緣人的大屠殺
回顧過去的新聞報導,就會發現這絕不是孤例。從2004年至今,中國發生了數十宗在公共場合無特定對象隨意殺傷無辜的案件,較著名的有南京王建強駕車行兇、成都張雲良汽車縱火、惠州李國清駕車行兇、天津張義民駕車行兇、南平鄭民生持刀行兇、泰興徐玉元持刀行兇、濰坊王永來縱火行兇、南鄭吳煥明持刀行兇等案件。而最早可追溯到的案件則是上世紀80年代的北京姚錦雲駕車行兇案。這些案件被稱統稱為「無差別殺人」案件。
無差別殺人一詞來源於日本。2006年,日本連續發生了秋葉原無差別殺人事件、八王子馬路惡魔事件,使得無差別殺人這一新的極端犯罪形式,進入了人們視野。但據考證,日本國內最早的無差別殺人事件是發生於1968年的永山澤夫連續殺人案件。
當案件發生之後,輿論習慣為不同的犯案者貼上不同的標籤:「宅男」「暴力愛好者」「底層男性」「失敗者」……期待為無差別殺人者畫出一個畫像,以預防下一次悲劇的發生。
但當我們標籤化犯罪者的時候,我們只是在不斷尋找「那個人在階級、學歷、性別、人格特質等層面跟我不一樣的地方」罷了。這與「好人和壞人」的二元思考模式相似:做壞事的一定是壞人,壞是有原因的,他跟我們不一樣,他是壞人。我們無法理解、也拒絕接受,那些罪犯可能原本是身邊「跟我們一樣的人」。尋找與眾不同的標籤,只因為我們害怕跟他們同類,接受同樣的教育,有類似的成長環境。
假如我們就是(或曾經是)一樣的人呢?是什麼製造了這些聳人聽聞的殺人事件?
1938年,芝加哥大學的社會學教授 Louis Wirth 在《都市作為一種生活方式》(Urbanism as A Way of Life)一文中指出,一個現代化的大都市所擁有的共同特質是:疏離、高度緊張與異質性的出現。
當代工業化的高度發展,導致勞動人口高密度集中,當代都市擴張。Wirth 觀察到,當人類居住到都市之後,原本在鄉村地區維繫人際互動與社會團結的初級關係幾乎消失。代之而起的,是許多的二級乃至三級的關係。而這些異質性人口的集中,造成了都市居民的疏離與緊張。都市中的人際關係,往往是為達成目的而存在的工具性關係。
Wirth 樂觀地認為:「在都會中生活的各色人種與各族群體,可以透過共同擬定的規範(法律),由城市的居住者(residents)變成城市中具有共同公共意識(citizenship)的公民/市民(citizen)。」這個觀點相當古典,或者屬於還擁有社區傳統的美國。後來的發展趨勢我們已經看到了,無論在美國還是今天的中國,都市空間區隔不同族群與階級,政治結構越來越封閉,少部分人壟斷了資訊與資源,官僚體系怠惰。這些讓公共性建構流於形式,不斷有人被排斥出社會主流之外,成為社會的邊緣人物。
「物競天擇,優勝劣汰」的社會達爾文主義在某種程度上深入人心,無論成為邊緣者的具體原因是什麼,他們被社會主流視為失敗者、等待淘汰的對象,處境難以改變。這些社會達爾文主義的受害者,往往又成為社會達爾文主義的忠實信徒。他們相信最強者有權利在社會遊戲中取勝,也意識到自己不在此列。
殺人,然後被殺。是他們報復與實現自我主張的一種行動。
對他們來說,殺人是重建個人聲望的途徑,他們希望自己受到眾人敬畏;同時也是一種逃避世界的方法,因為生活已經變得無法忍受。在這樣的情況下,隨機殺人不被他們視為一種屠殺,而是一種帶表演性質的「反常自殺」行為。
大眾媒體和網絡使這樣富有表演性的殺傷行為能夠成功攫取眾人的目光;碎片化的勞動狀態、疏離的人際關係,使人心神脆弱,自殺可能成為一種解脱方案。由於在充滿刺激的環境中,失敗者想行動,也想應用精力,卻無法與人競爭,更無法取勝,於是他們憂鬱纏身,從憂鬱的癱瘓麻痺中逃脱的暴力行為,有時候似乎成為了唯一的脱身方法。這個行動不牽涉到反省,也不意味着未來,卻是一種具有存在、行動、活力的明顯跡象。暴力的行動化(acting out)通常與有意識的仔細思考脱節:做就是了(just do it)。
在社會不公、貧富差距拉大、生活看不到希望的環境下,就會有承受不住的個體爆發,有些人是傷害自己(例如自殺),而懦弱的人就去傷害別人,隨機傷人殺人只是其中最極端的例子。
對抗魔鬼:驅魔、降魔,或指認自身的魔?
案件一出,輿論場充斥着一片喊殺聲,也有更多人高呼加強安檢、出動更多警力震懾。他的經歷並不能讓公眾理解尋常生活中的砍殺行為,人們喜歡這種思路:雖然事件恐怖,但這恐怖還是有原因的,原因是可以避免的,如加強安檢、遠離「垃圾人」等。一旦恐怖的對象有了具體所指,其影響就可以被掌控在一定範圍以內,人們不再惶恐於身旁的每個人皆有機會忽然持械砍殺。
但每個人都經過家庭、學校、工作,在教育中走向社會,這些結構環境養成了他的人格。一個人從社會結構中脱軌,社會要負擔後果,被害者及親屬、加害者親屬的後續照顧,都需要社會來承擔。只有把他當作一個人,當成社會的一份子,才能開始承擔這些。把他劃出正常體制、妖魔化他的身世和動機,無濟於事。對於此類犯罪,如果不去考慮社會結構性問題,而是期待處死更多人來預防,類似的悲劇會不斷重演。
檢視體制,不代表否定個人原因,體制和個人並非二元對立。社會不可能對每個極端案例負責。但把焦點全放在個人是簡化問題。對一心尋死的人,死刑不但不是威懾,反而成為一種鼓勵。死刑提供給兇手一種將行為合理化、壯美化的想像,甚至一種自殺的方式。
如何修補岌岌可危的社會信任與安全感?有人建議,有針對性地投放巡邏警力,落實力量重點固守,強化顯性用警措施。增加在重點區域內武裝駐守的頻率和時間,進一步凸顯公開着裝巡邏和武裝執勤震懾違法犯罪的作用。
加大警力、加強布控、安檢升級,彷彿可以驅散恐懼。可我們真的清楚自己恐懼的源頭嗎?
加強警力,無法修復無差別暴力所毀壞的社會信任,而這種社會信任,對上海這樣的一個高度複雜的晚期現代城市卻一天都不能少。當人人汲汲於自我保護,在身邊築起高牆,將任何陌生人,特別是看起來不符合主流的人,都當成潛在的妖魔,政治哲學家霍布斯看到這個景象,可能會面帶微笑:這是「利維坦」的再現。
顯然地,這種不計代價的安保邏輯,並無法透過自身來促成現代社會所必需的陌生人之間的信任,也無法創造出讓每位公民都感覺被無差別地接納的共善倫理。僅僅憑藉擴大安保,不可能長期壓抑無差別暴力。
甚且,對憧憬無差別暴力的人,警察的治安部署越看似嚴密,但警力的部署總是有限度,總是會存在着這樣或那樣的空隙;這次無差別暴力在商場竄出,下次它就必然會流動到你未曾預料到的地方;這次的暴力工具是小刀,下次必然是別的。
當下一個不幸事件爆發,我們接着又有了繼續將治安邏輯延伸到其他社會空間的理由,如此持續蔓延。因而,我們就有了「個人的無差別暴力」與「高壓的社會環境」交相追逐、彼此共生的社會。
由不斷加大的安保措施監守的社會,會讓恐慌日常化,接着就是讓瘋癲日常化。因為需要不斷尋找潛在的瘋癲因子,不斷重新劃定正常與異常的邊界,以確保存在足夠的治安對象。這樣的安保措施,不能消除他們眼中的瘋癲,而只能四處製造出出更多莫須有的瘋癲。而以恐慌滋養瘋癲,以瘋癲壯大恐慌;如是詭異的社會動態和病態的社會構造,如果說不會豢養出另一個無差別暴力事件,那恐怕是誰也無法理解的事情。
無差別殺人事件一再出現,表明社會結構出現了很大問題,如果不從這一點入手,而只是動用權威震懾,無法解決問題。人們彼此關心、伸出援手,建立一個更好的社會,才能降低發生這種事的機率,或在事情發生時減輕危害。
當人們共同生活在一個社會,不必愛鄰人如己,但陌生人彼此懷抱善意,對犯罪的恐懼不使我們喪失彼此信賴。這樣的社會如果可能,不會是因為暴力制裁了暴力,只能是因為我們在遇到挑戰時做出了更艱難卻合理的選擇。
而這樣的選擇,將帶領我們邁向理想中最美好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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