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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21 March 2018

为“人治”辩护为何理亏


2014年12月社会科学院某头面政治学者做了“不能把人治妖魔化”的讲话,这个讲话是作为对中国当下政治的看法而不是在专业政治学理论层次上的问题提出来的,而且说话的又是一个有身份的人。因此,讲话虽然是他的个人观点,但却因为迎合了某种正在变化的气候而受到普遍关注。人们有理由纳闷,社科院(号称“亚洲第一脑”的国家级智库)的学者公然为人治辩护,哪怕用的是拐弯抹角的方式,要释放的是一种什么样的信号呢?在要人治还是要法治的问题上,大多数中国人不是早已有了充分的共识吗?

在中国,“文革”后人们对于宪政、法治、民主有了强烈的认可,这是因为刚刚经历了“文革”政治造成的全面灾难,人们普遍认识到,那场灾难是在宪政、民主、法治、公民权利的缺位下发生并肆虐的。要改变政治专制不只是需要批判和否定专制,而且还需要提出代替专制的正面主张,这便是人治与法治问题的产生。

1978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同日,叶剑英在中央工作会议上专门谈到“发扬民主,加强法制”。他们提出民主法治的原则获得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正式批准。1979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规定,对各项法律制度,从党中央主席到每一个党员,都必须坚决遵守。绝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殊公民,绝不允许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任何特权。1981年党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提出:逐步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 度,是社会主义革命的根本任务之一。建国以来没有重视这一任务,成了“文化大革命”得以发生的一个重要条件,这是一个沉痛教训。为此,必须痛定思痛,把逐步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作为最重要的政治任务。1977年后对“文革”人治的政治批判不是简单的否定,而是同时对以什么来代替人治和作出了严肃、认真的思考。正是在这个基础上,提出了要建立宪政和法治的正面主张。

这位力挺人治的学者之所以为人诟病,首先是因为,我们今天已经有了从历史上误国误民的人治得来的教训和法治共识,因此为人治辩护在说理的价值观“诉求”(appeal)先已经处于“理亏”的窘境,成为一种逆向说理。逆向说理不是不能成功的,事实上,许多新观念的说理开始都曾是逆向说理,其价值观诉求也曾处于“理亏”的窘境。它们之所以成功说理,是因为本身有根有据、合乎逻辑、真实可信。而这正是今天这位学者的“人治”论所欠缺的,它包含着一系列明显的,有欺骗嫌疑的说理谬误,成为一种犬儒主义的强词夺理,因此无法令人信服。

该学者说,“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就好比汽车大还是司机大”,“这无非是一 个实践的问题。所以不能说车重要还是司机重要,是汽车听司机的,还是司机听汽车的”。

人治和法治的区别是不能用汽车和司机的比喻来加以论证阐述的。在说理中,再好再贴切的比喻也不过是一个说明,而不是证明。更何况,对于人治和法治的问题来说,汽车和司机是一个并不贴切的比喻,因此甚至不能起到说明的作用。 “司机听汽车的”,这本身是虚妄不实的假设,有谁见过傻到主张“人听汽车”的司机吗?汽车和司机不是谁大谁小的问题,也根本不存在“谁听谁”的问题,人开车,当然是汽车听司机的。用汽车听司机这个比喻,先已经暗示和预设了“人治”是第一位的。在说理中,这是一个循环论证:用已经设定的结论当作理由来证明已经设定的结论。

就算是司机操纵汽车,汽车必须听司机的,司机在马路上开车也不能横冲直撞,也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交通规则就是制度,不管有没有交通警站在十字路口,开车的人在红灯亮起时,都必须停车。人必须听交通规则的,这就是法治。

这位学者有用列宁主义的观点来证明“人治”的必要:“如果没有党,人民就是一盘散沙,任人欺凌。有了党以后中国人民才是人民,才能站起来”。著名的马克思理论研究者俞可平曾指出,“列宁的思想与马克思的民主观完全是一脉相承的。”即使在党内也不应该实行人治,不管一个人多么位高权重,都不能凌驾于党的制度之上。眼下“打大老虎“不就是强调这个吗?将党的领导与人治等同起来是说理中的偷换概念。

这位学者说,“‘文化大革命’时期,大家要求讲法治是可以的。但是不能说法治比人治好,人治比法治坏,不能把人治妖魔化,把法治神圣化。”“文革”中,中国人吃够了人治的苦头,有了这样惨痛的历史教训,为什么还不能要求用法治代替人治呢?如果不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又该得出怎样的不同结论呢?在说理中,只提出“不能怎样”是不够的,还必须提出正面的主张。

而且,在说理中,“妖魔化”和“神圣化”都是“偏见性用语”(loaded words),偏见性用语又叫“情绪性用语”(emotionally loaded words),都是包含了说话者的既定观点,喜欢的就用好词,不喜欢的就用坏词。“妖魔化”和“神圣化”都是坏词,都是指非理性的过分和故意夸大。偏见性用语和情绪性用语说理的一个常见谬误。这位学者说"不能把人治妖魔化,把法治神圣化”,如果倒过来说“不能把法治妖魔化,把人治神圣化”,也同样是错的,因为把任何事物“妖魔化”或“神圣化”都是不对的。所以他那句话等于没说。

一个“智库学者”怎么连起码的想问题和说道理能力都不具备?如果他不是不具备这些能力,却是偏偏要这么说,那就是犬儒主义的明知故犯了。不管是哪种情况,都如何能贡献什么可靠的智识呢?更重要的问题还不在于这位学者说得对不对,而在于我们今天需要怎样的人治/法治或别的政治问题讨论。这恐怕才是值得我们大家都好好思考一下的问题。






from 徐贲的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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